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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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浙大采招E2019 374号项目名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管理服务项目采购人:丽水市科学技术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一九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3 -一 采购预算价及服务期- 3 -二 总体要求- 3 -三 服务期限- 3 -四 付款方式- 3 -五 其他- 3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5 -一 供应商须知前列表- 5 -二 日程安排表- 6 -三 总则- 7 -四 磋商文件说明- 8 -五 响应文件的编制- 9 -六 磋商保证金- 12 -七 响应文件的包装、装订、提交、修改和撤回- 12 -八 开标

2、和磋商- 13 -九 磋商无效的情形- 17 -十 法律责任- 18 -十一 询问- 20 -十二 质疑- 20 -十三 投诉- 21 -十四 授予合同- 21 -十五 政府采购政策- 22 -十六 其他事项- 23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4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27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52 -一 总则- 52 -二 磋商小组- 52 -三 磋商程序- 53 -四 评审一般规定- 55 -五 评审内容及标准- 56 -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 5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科学技术局的委托,就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管理服务项目进

3、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一. 采购编号:浙大采招E2019 374号二. 项目名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管理服务项目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 组织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五. 采购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简要规格描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备注1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管理服务项目1项详见磋商文件 第二章8.00六.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

4、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 特定条件:3.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3.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七. 磋商文件获取(报名)时间、地址、方式:1. 获取时间: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8日每天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允许其获取)。2. 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报名):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八.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

5、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九.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2日09:30(北京时间)十.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十一 磋商开始时间:2019年11月22日09:30(北京时间)十二 磋商地址: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十三 其他事项: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

6、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四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十五 联系方式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严勇军、吴希伟 联系电话:0578-2121173、2153351 传真:0578-2121173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2.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科学技术局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8-2138609地 址:丽水市灯塔街157号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7、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柳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传真:0578-2669165地 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丽水市科学技术局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1日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 采购预算价1.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2.本项目以总价包干形式完成所有的服务内容。实施过程中除非采购人书面调整服务范围或数量外,合同总价按成交价不作调整,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包括服务费、物料费、人员工资、交通费、利润、保险、税金等一切可能涉及的费用。二 服务要求为提高临

8、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管理水平,实现专人专项管理,市科技局特开展本项目。(一)业主单位: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二)服务要求:1、按市丽水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丽水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期)联盟公约”要求,开展相关日常性事务处理工作。2、根据需要,建立“丽水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公众号,定期汇总各中心研究、管理动态,通过公众号向社会发布;积极向各级媒体机构报送中心宣传信息。3、组织各中心成员外出考察学习、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等工作,其中外出学习不少于2次,组织召开学术交流会议不少于8次。4、承担市科技局委托的中心其它相关工作。三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年。四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

9、次性支付6万元,余款于2020年年底前支付。五 其他1、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成交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2、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事宜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电话:05782153351。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一 供应商须知前列表项目名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编号浙大采招E2019 374号采购人丽水市科学技术局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78-2138609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严勇军联系电话0578-212117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采购内容详见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最高限价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付款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后60天内有效响应文件份数提交: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分开包装密封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至: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接收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2日09:30整磋商、评定时间:2019年11月22日09:30开始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评定办法和

11、细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丽水市科学技术局注:后面内容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二 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及内容安排说明及注意事项1发布公告2019年11月11日起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2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8日每天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1. 书面索取: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2. 联系人:严勇军;3. 联系电话:0578-21211733服务需求及响应文件格式电子版本文档2019年11月1

12、1日起4供应商澄清时间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含传真)提出提交方式:书面提交1.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联系人:严勇军3.电话:0578-21211735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6采购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7磋商文件工本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同一时间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工本费300元/本(不退还)。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2日09:30整提交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9

13、参谈时间和地点2019年11月22日09:30开始开标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10成交公告确定成交单位后2个工作日内1.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2.在上述媒体告知其他供应商中标结果11发成交通知书书面发送给成交供应商12签定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地点:丽水市科学技术局注:后面内容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三 总则1. 适用范围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1 “采购人”系指丽水市科学技术局。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1.3 “供应商

14、”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 合格的供应商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六”条的规定。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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