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坪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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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支坪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第二次)招标编号: XT002JJ-2018招标文件招 标 人:重庆市江津区宏业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兴泰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编制人: 植 松 资格(章)20070279审核人: 卓平波 资格(章)20090276 二一八年二月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21招标条件2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工期要求2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24. 招标文件的获取25. 投标文件的递交26、发布公告的媒介37. 联系方式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1. 总则182. 招标文件203. 投标文件205. 开标226. 评标227. 合同授予238.

2、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49. 纪律和监督2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评标办法前附表321. 评标方法372. 评审标准372.1 初步评审标准37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73. 评标程序373.1 初步评审373.2 详细评审38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83.4 评标结果3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74. 工程量清单69第二卷70第六章 图纸及地勘资料71第三卷72第七章 技术部分73第四卷7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5第一卷85第一章 招标公告支坪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支坪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江津

3、区发改委以津发改投20173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宏业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2.1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天,采用A2/0组合式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配套实施污水管网14.8KM。2.2估算建安金额:本次招标金额约5000万元。2.3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支坪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给排水安装、配套管网工程等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

4、业主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4工期: 180 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1.2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2 月 13 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图纸、地勘资料、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招标控制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

5、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3 月 9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展示牌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的交易日程安排)。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宏业环保科技开

6、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兴泰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江津区鼎山大道744号附2号 地 址:渝北区新南路203号邮 编:402260 邮 编: 联系人:雷老师 联 系 人:张老师电 话:023-47549639 电 话:023-67574707传 真:023-47559112 传 真:023-6757867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重庆市江津区宏业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江津区鼎山大道744号附2号联 系 人:雷老师电 话:023-47549639传 真:023-4755911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重庆兴泰建筑

7、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渝北区新南路203号联系人:张老师电 话:675747071.1.4项目名称支坪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第二次)1.1.5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花铺社区王家湾綦江河西侧1.1.6工程规模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性质:国有。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支坪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第二次)的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给排水安装、配套管网工程等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业主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工期: 18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环保专项

8、验收标准达到一级A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质量验收标准为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重庆市外施工企业须同时满足“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重庆市外企业还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提供相关入渝证明资料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

9、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财务要求2016年度财务状况无亏损。【提供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1月起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截污干管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完工证明或业主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提供合同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行业监管部

10、门网站业绩截图。并提供业绩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将被拒绝】4.信誉要求(信誉声明及承诺)(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开标时查询投标人是否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是否在处罚期内的情况,若有,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不得参与投标,未被暂停本市内投标资格的应提供未被暂停本市内投标资格的真实性承诺;(3)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由投标人自行声明,如声明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应具有在

11、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否决投标。注: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功能。【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员不少于 2 人,安

12、全员不少于 2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2人。【主要管理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造价人员应附有效的全国造价员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必须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企业,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外地入渝施工企业

13、“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按废标处理),且不得使用正用于其他工程投标或正在其他工程执业的被锁定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外地入渝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的入渝相关信息,按提供虚假资料的相关规定处理。 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施行之日前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

14、件,登记备案人员必须与 “重庆市建设信息网”网站中外地入渝施工企业的入渝备案登记人员查询一致,同时须提供在“重庆市建设信息网”网站中备案登记人员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以证明其人员信息真实性,未附截图的否决投标。7.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检会20157号规定:凡参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日前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收到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后,须将原件送交评标委员会备查,并将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8.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时,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原件封装成一袋在开标时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再补交,袋封面应附资料原件清单。评标委员会审查时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若专家核验时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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