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最新电大《刑法学》科目期末考试重点题库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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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播电视大学期末考试必备复习资料2017电大民法学科目考试小抄精华版推荐一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有何特点?(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3)等价有偿。3 3 I7 v9 x; X5 J2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1)宪法;(2)民事法律;(3)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4)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5)国务院各委、部、局、署、办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7)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c1 y* 9 P i5 _4 ?3 C/ l- N二1什么是平等原则?它包

2、括哪些具体内容?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具体内容包括:(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公民均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论其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以及文化程度等是否存在差别。每个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限制和剥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德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吴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分,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也必须受民事法律规范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地位保持平等。同时,应该指出,法律地位的

3、平等,不是指民事主体实际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均等。(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由于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都有权要求他人依民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B) p P5 U* % K3 z6 WD2什么是等价有偿原则?它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其在民法中的具体体现是:(1)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往往具有相对性。即一方享有权利,也应向对方履行相应义务;对方在承担义

4、务的同时,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利。(2)在从事转移财产的民事活动中,一方取得的财产与其履行的义务在价值上大致是相等的。同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民法并不干预当事人无偿转移财产或放弃民事权利。(3)在共同从事某种民事活动时,各方当事人都应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财产,侵犯他方的利益。(4)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以得到同等价值的补偿为原则,从而使加害人的赔偿数额与受害人的损失相等。应该指出,等价有偿原则主要适用于具有经济内容的财产关系,而不适用于非财产内容的人身关系。, F3 s# 5 q) T; H. V: o T N3怎样理解自愿和公平原则?# A! W* 4 H# w,

5、(1)自愿是指民事主题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并给予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一定的意志自由。当然,当事人的自由是相对的、有限制的自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从事某种活动,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公平观念是社会道德观念、正义的观念,公平原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规范,是从事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准则。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公平原则也具有重

6、要意义。. f/ k3 T2 J K4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其具体内容有哪些?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内容具体体现为:(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3)要求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于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履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地运行的重要法律原则。3 x# V7 ) e9 I8 p- R- 1 p三1什么是民事法律关

7、系?具有何特点?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其主要特点在:(1)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以后,民事法律规范便落实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在许多情况下虽与物发生直接联系,但它依然是通过物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思想意志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必须体现国家意志,只有当事人的意志符合民法中体现的国家意志时,国家才能确认并保护当事人建立起来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特别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真实意志,才能

8、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和等价有偿的特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当事人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大都具有平等和等价有偿的特点。_2民事法律事实概念、分类及产生的后果?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法律事实出现时产生如下后果:(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如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而产生买卖法律关系。(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如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发生变化,合同实质内容发生变化。(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如债务的清偿,使债的关系消灭。3简述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6 X: h: K/ H g0 C( h(1)民事权

9、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它具体包括:A.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B.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C.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2)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它具体包括:A.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B.义务人只承担法定或约定的范围内的义务,而不承担超出这些范围以外的义务;C.义务人必须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 r) d-

10、 M! I8 v4简述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行使也就是民事权利内容的实现。权利人通过实施行使权利的行为, 可以实现权利所体现的利益。民法鼓励权利人正当行使权利,广泛从事各种合法的民事行为。但由于任何权利的实现不仅关系到权利人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义务人的利益、国家和社会利益,因此,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应尊重他人的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当滥用权利的行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失时,行为人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x; H0 J/ H4 四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有何不同?(1)民事权利能力仅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这种资格不论民事主体是否实际参加法律关

11、系都普遍享有。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它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或取得。(2)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而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则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互相对应,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概念。民事主体实际取得的权利,并不必然包含民事义务在内。(3)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不能自由转让、放弃。而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得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依法转让、放弃。 d* r0 5 F, T0 $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何特征?N+ J1 K! j) Z3 I1 a k J(1)资格的平等性(2)范围的广泛性(3)内容的统一性

12、(4)实现的可能性- x* d) R5 q+ h/ N+ p* b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何特征?6 _ , Z- E& U w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他人限制或被取消。 _9 6 R e B% T- ; h( J+ h4简述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t) O+ d( Xf( s* G/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的不同阶段及程度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以下三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

13、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

14、活动。# T9 V; t 8 u$ w 5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被宣告人须为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不得主动为之;(3)须经法院依照法定的审判程序做出宣告。s9 a/ 5 s% % c; U y6简述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 T A# N7 j, U* m- j% z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失去监护能力,则应按下列顺序确定其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

15、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上述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2 n: O9 Z9 7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有哪些?(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项民事活动;(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5)对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d|. d G: v8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与后果?宣告公民失踪应具备以下条件:(1)受宣告人失踪。(2)失踪超过法定期间。申请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二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

16、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不得主动为之。(4)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宣告失踪判决中确定的,失踪日期即为被宣告人的失踪日期。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就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及为其追索债权或清偿债务。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赡养、抚养费、抚育费及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q7 H6 F1 y3 t F9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与后果?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不得主动为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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