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所需稀土合金电缆询价采购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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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询价文件政府采购询 价 文 件 项目编号:18A0067项目名称: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所需稀土合金电缆询价采购采 购 人: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采购机构: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二一八年十一月 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3一、采购内容3二、相关事项3三、联系方式4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4A 投标人4B 询价文件6第三部分 询价项目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8/一、询价项目技术要求8二、商务要求8第四部分 合同范本.9第五部分 相关格式样本9附件一 投标函格式9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格式- 13 -附件三 诚信声明格式- 14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2、13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14附件六 投标保证金授权委托书15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根据九龙坡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对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所需稀土合金电缆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采购内容 名 称数 量技术参数 最高限价 (万元)投标保证金 (元) 备 注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所需稀土合金电缆询价采购详见第三部分详细参数见第三部分601200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能分包、转包2、 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不报名投标1、标书及投标保证金递交起止时间:2018年12月4日14:00至14:302、开标时间:2018年12月4日

3、14:303、投标地点: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大厅4、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能更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5、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转至现场刷POS机的银行卡上,递交保证金时,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本标书最后一页)、从基本账户转到银行卡账户的转账凭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因银行卡等原因导致其不能完成正常投标保证金缴纳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交易中心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到其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交合

4、同原件和验收报告原件各一份至交易中心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到其基本账户。7、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资料的,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恕不接件。三、联系方式(一)采购人: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联系人: 电 话:(二)采购机构: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电 话:交易中心质疑经办人:电 话: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9幢1-1(老年大学一楼)邮 编: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A 投标人1.合格的投标人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诚信声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诚信声

5、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诚信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诚信声明); 1.6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建材等生产或者销售。2.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B 询价文件1. 询价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包干价、格式见附件) (3)报价明细表(包干费用)(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 (5)根据技术参数要求填写技术差异表(格式见附件) (6)商务差异表(格式见附件) (7)资格审查资料: 7.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原件备查; 7.2 诚信声明(格式见附件)(盖投标人鲜章)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8)售后服务主要内容 (9)其他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规定的资料,否则将因未实质响应询价文件而被拒绝。2.询价文件的修改(1)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对标书进行修改,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http:/)上发出更正说明。(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以在“重庆

7、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http:/)上以补遗公告形式通知上述每一潜在的投标人。(3)投标人均自行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http:/)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http:/)查阅招标人所发布的补遗信息,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澄清的相关信息。3. 投标报价: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材料费、调试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本项目内容的的所有费用。4、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8、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询价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 询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5.1 组成询价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5.2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9、5.3 询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5.4 询价文件应提供正本1份(装订成1本)、副本1份(装订成1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6. 询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询价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询价文件应用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可以拒收。7. 投标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8、开标程序(1)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宣布开标纪律;(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0、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投标人或者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5)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6)宣布当众开标,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其他内容。(7) 采购人、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 开标结束。9.评标 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商务需求)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10无效投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2)超出经营范围

11、的投标;(3)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且影响评标定标的;(4)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技术要求或与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5)超过最高限价的;(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投标文件对同一标的有两种及以上方案可供选择的;(8)没有提交足额保证金的;(9)要求原件备查的,询价小组要求查看而未提交原件的;(10)不满足质保期的;(11)不满足交货要求的;(1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13)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有一项不能满足的;11、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

12、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12、质疑及投诉处理(一)质疑内容、时限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投标人对询价文件如有异议,应在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对询价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

13、疑,其他问题可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二)质疑答复时限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询价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四)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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