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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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汇报人:XX 日期:XX 1 2 3 目 录 当前大气环境形势 石化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石化企业VOCs环保要求 1 当前大气环境形势 当前大气环境形势 当前中国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部分区域和城市 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 过环境容量。在传统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控制的情 况下,以臭氧、细颗粒物(PM2.5)和酸雨为特征的 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区域内空气重污 染现象大范围同时出现的频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 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 石化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区域名称省 份重 点 控 制 区 京津冀北京市北京市 天津市天津

2、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廊坊市 长三角上海市上海市 江苏省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扬州市、 镇江市、泰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 珠三角广东省 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 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 辽宁中部城市群辽宁省沈阳市 山东城市群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 武汉及其周边城市群湖北省武汉市 长株潭城市群湖南省长沙市 成渝城市群重庆市重庆市主城区 四川省成都市 海峡西岸城市群福建省福州市、三明市 山西中北部城市群山西省太原市 陕西关中城市群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 甘宁城市群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

3、川市 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2015年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 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 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 机废气综合治理。 2013年 环保部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的公告将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 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 以上城市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 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7年 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 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l 所有燃煤电厂全部安装脱

4、硫设施,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 外的燃煤 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现有燃煤机组进行除尘升级改造油品质量升 级时间表和炼油厂达标; l 所有石化企业催化裂化装置安装脱硫设施,全面推行LDAR(泄漏 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加强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 漏的监测和监管; l 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燃煤锅炉现有除尘设 施实施升级改造; l 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排放不达标的火 电机组要进行限期整改。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 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全面供应符合国标 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

5、符合国标准的 车用汽、柴油; 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在东部地区重点城市供应 与国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 2017年7月1日,全国全面供应国标准普通柴油 ; 2018年1月1日起,全国供应与国标准车用柴油 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 推动炼油企业加快升级,相应同步完成产品的质量 升级。 石化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节点 自备 电厂 催化 裂化 硫磺 回收 加热 炉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 燃料和热能 转化设施类型 污染物项目适用条件限值(mg/m3)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1燃煤锅炉 烟尘全部30 烟囱

6、或烟道 二氧化硫 新建锅炉 100 200(1) 现有锅炉 200 400(1) 氮氧化物 (以NO2计) 全部 100 200(2) 汞及其化合物全部0.03 注:(1)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2)采用W型火焰炉膛的火力发电锅炉,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以及200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 燃料和热能 转化设施类型 污染物项目适用条件限值(mg/m3) 污染物排放监 控位置

7、2以油为燃料的锅炉 或燃气轮机组 烟尘全部3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新建锅炉及燃气 轮机组 100 现有锅炉及燃气 轮机组 200 氮氧化物(以 NO2计) 新建燃油锅炉100 现有燃油锅炉200 燃气轮机组120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 燃料和热能 转化设施类型 污染物项目适用条件 限值(mg/m3 ) 污染物排放监控 位置 3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 或燃气轮机组 烟尘 天然气锅炉及燃气轮机 组 5烟囱或烟道 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 气轮机组 10 二氧化硫 天然气锅炉及燃气轮机 组 35 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

8、气轮机组 100 氮氧化物(以NO2 计) 天然气锅炉100 其他气体燃料锅炉200 天然气燃气轮机组50 其他气体燃料燃气轮机 组 120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序号 燃料和热能 转化设施类型 污染物项目适用条件限值(mg/m3) 污染物排放监控 位置 1燃煤锅炉烟尘全部20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全部50 氮氧化物 (以NO2计) 全部100 汞及其化合物全部0.03 2以油为燃料的锅炉或燃 气轮机组 烟尘全部20 二氧化硫全部50 氮氧化物 (以NO2计) 燃油锅炉100 燃气轮机组120 3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 燃气轮机组 烟尘全部5

9、 二氧化硫全部35 氮氧化物 (以NO2计) 燃油锅炉100 燃气轮机组50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2015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实施,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序号 污染物项目工艺加热炉 催化裂化 催化剂再 生烟气 重整催化 剂再生烟 气 酸性气回 收装置 氧化沥青 装置 废水处理 有机废气 收集处理 装置 有机废气 排放口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1颗粒物2050-车间或生产 设施排气筒 2镍及其化合物-0.5- 3二氧化硫100100-400- 4氮氧化物 150 180 200- 5硫酸雾-30- 6氯化氢-30- 7沥青烟-20- 8苯并(a)芘-0

10、.0003- 9苯-4- 10甲苯-15- 11二甲苯-20- 12非甲烷总烃-60-120 去除效率 95% 序号 污染物项目工艺加热炉 催化裂化催 化剂再生烟 气 重整催化剂 再生烟气 酸性气回收 装置 氧化沥青装 置 废水处理有机 废气收集处理 装置 有机废气排 放口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1颗粒物2030-车间或生产 设施排气筒2镍及其化合物-0.3- 3二氧化硫5050-100- 4氮氧化物100100- 5硫酸雾-5(3)- 6氯化氢-10- 7沥青烟-10- 8苯并(a)芘-0.0003- 9苯-4- 10甲苯-15- 11二甲苯-20- 12非甲烷总烃-30-120 去除效率

11、97% 注:(1)催化裂化余热锅炉吹灰时,再生烟气污染物浓度最大值不应超过表中限值的2倍且每次持续时间不应大于1小时。 (2)有机废气中若含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或氮氧化合物,执行工艺加热炉相应污染物控制要求。 (3)酸性气体回收装置产生硫酸时执行该限值。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2015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实施,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2015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实施,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序号 污染物项目工艺加热炉 有机废气排放口 污染物排放监控 位置 废水处理有机废 气收集处理装置 含卤代烃

12、有机 废气 其他有机废气 1颗粒物20- 车间或生产设施 排气筒 2二氧化硫100- 3氮氧化物 150 180(2) - 4非甲烷总烃-120去除效率95% 去除效率95% 5氯化氢-30- 6氟化氢-5.0- 7溴化氢-5.0- 8氯气-45.0- 9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15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2015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实施,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序号 污染物项目工艺加热炉 有机废气排放口 污染物排放监控 位置 废水处理有机废 气收集处理装置 含卤代烃有机废 气(1) 其他有机废气(1 ) 1颗粒物20- 车间或生产设施 排气筒 2二氧化

13、硫50- 3氮氧化物100- 4非甲烷总烃-120去除效率97% 去除效率97% 5氯化氢-30- 6氟化氢-5.0- 7溴化氢-5.0- 8氯气-45.0- 9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 注:(1)有机废气中若含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或氮氢化物,执行工艺加热炉相应污染物控制要求。 (2)待国家污染物检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 新建燃煤机组 落后机组淘汰不具备改造条件 现有燃煤机组 l东部地区(辽、京、津、冀、鲁、沪、苏、浙、 闽、粤、琼)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基 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

14、/立方米), 中部(黑、吉、晋、皖、鄂、湘、豫、赣)原则 上达到,西部鼓励达到 l东部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机组、10万千瓦及 以上自备机组及其他有条件的机组,改造后基本 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l燃煤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 施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 l限期治理,一厂一策,做到稳定达标 l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 l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 要求的,由地方政府予以淘汰关停 l优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 30万千瓦以下机组 “十二五”催化裂化二氧化硫治理目标责任书项目 催化裂化再生烟气脱硫进展 l 主要采用钠碱法脱硫工艺,部分配套建设SCR脱硝; l 集中

15、在2013、2014年建成; l 中石油、中石化进展较快; l 截至2014年底,中石油27套、3870万吨配套建设脱硫 设施,约占69%。 l 中石化40套、6095万吨,约80%。 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大气法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 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 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 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 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 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 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环保法 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 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 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 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 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全责清晰,强化监管 建立和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是环保部贯彻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去年 11月,国务院出台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 方案,明确了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实施路径。 精简高效,衔接顺畅 衔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 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 公平公正,一企一证 向企业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并明 确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 公开透明,社会共治 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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