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4篇)与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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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4篇)与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篇一)管好政府“钱袋子”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市人大常委会在人代会闭会期间要行使好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权,既要做到长期持续,又要深入到每一个领域、每一个部门。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作为今年重点监督内容,聚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汇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洪浩副主任牵头负责的专题调研组,开展了关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5月初,调研组召开了工作启动会,并听取了市发展改革委、市

2、财政局等两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牵头管理部门的情况汇报,以及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等实施部门有关政策制定、预算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的补充情况汇报。5月中旬至6月上旬,调研组先后赴长宁区生活垃圾分类点、立体绿化建筑、市环境监测中心、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企业等实地调研,并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了15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建议;6月中旬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地视察。本次调研旨在通过总结“十二五”节能减排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和绩效情况,推动政府部门逐年落实“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提高财政节能减排资金使用效益。一、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一

3、)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要求,本市设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近年来,经过不断的摸索和实践,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已经建立了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协调总体预算安排、监督管理等工作,并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细则,推进各自领域重点项目。按政策,对于需要专项资金支持的领域,严格按照“先出细则、再用资金”、“预算控制、统筹使用”的原则,既保证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方向合理,又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分头推进和把关作用。

4、目前,市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和修订政策细则64项,截至*年底仍在有效期内的共34项,基本覆盖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减排、水污染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各个领域。政策到期或废止的共30项,其中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到期,正在修订过程中;13项政策因所支持的领域工作完成,已及时废止,如污水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16项政策到期后经修改完善,制定了新的政策,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车等。(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安排逐步增长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对本市节能减排考核的要求,确保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安排逐年增长,年度安排资金从*年设立时的10亿元增长到*年的35亿

5、元,每年支持项目近5000个。“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合计安排节能减排资金113亿元,重点用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12个领域。“十三五”开局之年,本市各项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相关领域的资金需求持续增长,为此,*年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进一步提高,共计46亿元。(三)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更加规范预算安排更加科学。在安排年度资金时本市不是简单按领域进行“拉条切块”,而是“按需据实安排”,即根据每年市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实际需要,来进行年度预算安排。在实际执行中按照“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及时下达资金,确保重点工作和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预算执行更加及时。近年来,经过各方共

6、同努力,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率和执行进度逐年向好。如*、*年,国家和本市对于产业结构调整、空气污染治理等提出更高要求,资金需求大幅增长,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率均达到100%。预算信息更加透明。本市加强了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情况的主动的信息公开。一方面,明确信息公开内容,覆盖资金管理办法、各项实施细则、具体操作流程、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全流程。另一方面,细化了信息公开时间和主体责任,规定对于相关政策文件和资金使用计划,在颁布或下达之日同时公开;对于具体支持项目情况,在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后,由申请拨付资金部门及时公开。(四)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节能减排专

7、项资金为促进本市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二五”期间本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位于全国前列。在节能方面:*年本市单位GDP能耗降至0.463吨标准煤/万元,“十二五”期间累计下降25.45%;在减排方面:“十二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累计削减25.15%、18.40%、33.03%、32.10%,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给本市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从细颗粒物(PM2.5)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来看,*年本市PM2.5年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较*年下降15.9%。此外,新能源汽车推广、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黄标车和老旧汽车提前淘汰等重大

8、节能减排专项任务也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二、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对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仍需提高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节能减排工作任重道远。能耗强度指标方面,一方面本市三产及生活用能维持刚性增长,能源消费需求总量仍有上升趋势,如*年本市能源消费需求预计增长2.6%左右;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增速可能进一步放缓,增加了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的难度。减排指标方面,虽长远看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趋势向好,但质量改善仍不稳定,PM2.5浓度极易波动,市民的切身感受是环境质量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水环境方面,全市

9、中小河道水质状况仍不乐观,郊区县的情况相对更为突出。(二)节能低碳领域及节能减排产品推广方面的政策制定仍需完善工业方面,节能补贴力度相对较小,补贴金额标准偏低。本市企业节能技术及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节能改造成本越来越高,而相应的补贴力度较难吸引企业主动开展节能改造。在节能服务业发展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模式、新业态,比如新建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目前尚未制定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仍需进一步加强探索与研究。建筑方面,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已于*年9月到期,迄今尚未出台新的政策,政策真空对区县实施建筑节能政策造成一定影响。推动立体绿化建设的补贴政策效应呈现弱化趋势。由于原政策扶持门槛设置偏高

10、,受城市空间和载体条件限制,符合政策补贴范围的可实施屋顶绿化逐年减少。由区县绿化部门推动实施的学校、医院等立体绿化项目未能纳入到市级政策扶持范围,影响了区县绿化部门推动立体绿化的积极性。交通方面,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换电设施发展需加强综合政策的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本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5.4万辆,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但相对本市汽车总量仍有较大推进空间。新能源汽车整车电池性能有待进一步提高,购车成本还需进一步下降,车型品种有待进一步丰富。“十二五”期间,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比重超过70%,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还需进一步加快,尤其在公务、物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采用新能源汽车

11、的比例需大幅提高。充换电设施发展方面,根据调研情况,日趋严重的停车资源短缺问题,已严重制约充换电设施建设。在工作推进中,充换电设施资源缺乏整合,各建设运营主体缺乏协调配合,充换电服务平台之间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公用充换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滞后。上述相关补贴政策需及时进行调整、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当前实际情况,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三)污染减排领域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监管工作仍需加强污染源监测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大。近年来,本市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为执法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仍需进一步扩大监测实施范围。如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尚处起步阶段,由于其来源广泛,涉及行业繁多,在加强对重点企业监测的同时

12、,需进一步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主体纳入监管和治理范围。此外,关于污染来源与成因仍需进一步加强研究分析,回应社会关切,如关于船舶大气污染问题等。环保执法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调研中有关部门反映,本市依据环保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赋予的“按日处罚”、“双罚”等新手段强化了执法效果,但是执法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应采用“行刑衔接”等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排放标准低、污染物排放高的老旧车辆,仍需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治理措施仍需进一步完善。关于本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要持久解决该类问题,在进行资金补贴的同时,相关产业链仍需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支持政策包括两

13、部分:一是对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投入给予补贴;二是对区县生活垃圾超量减量的部分给予补贴。调研中发现,对于对奖补政策没有积极性的社区和居民,尚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四)节能减排市场机制创设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仍需推进本市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于*年被国家定为第一批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的七个省市之一。根据此次调研情况看,虽然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仍需进一步优化市场和监管机制设计,纳入配额管理的主体范围需进一步扩大,配额分配方案需进一步完善。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本市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序推进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注重加强对节能

14、减排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需进一步加大工作的推进力度。首先,绩效评价的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扩大。“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各领域开展了10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规模约10亿元,与市级财政合计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13亿元相比,比例相对较小。其次,绩效评价的方式仍需进一步完善,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大。“十二五”期间,本市关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已开展的10项绩效评价,其中9项为对项目资金的评价,关于节能减排资金的政策评价,仅试点了1家。三、若干意见和建议(一)进一步增强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的社会共识节能减排的目标是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

15、生,这是一项任重道远、常抓不懈的任务。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统一要求和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要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市人代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下更大决心,作更多努力,坚决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要增强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的针对性,一方面要增强专项资金政策的阶段性,突出工作重点;另一方面要关注相关政策的协调性。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引导企业和市民增强节能低碳和环境保护意识,凝聚各方力量,全社会共同努力,确保“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16、(二)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政策及管理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牵头管理部门,要根据“十三五”规划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并配合各行业部门做好各领域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要重点做好综合政策的研究制定,加强统筹规划。要进一步健全条块结合、市区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分解落实“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统筹部署下达全市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各部门和各区县要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各项重点工作要有力有序推进。要进一步创新机制,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等手段,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要继续完善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根据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进度和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本市与全国市场的衔接。(三)进一步强化各资金使用部门的主体责任各资金使用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工作,明确资金具体支持范围、认定标准、支持方式、补贴标准等。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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