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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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引例 格林曼诉尤巴电器公司缺陷产品侵权案 v 原告格林曼在按说明书使用被告尤 巴电器公司生产的多用电器削木机床时 ,一块木头从机器中飞出来,击中格林 曼的头部,造成重伤。后经调查表明, 该电器属于缺陷产品,它与事故有直接 关系。 格林曼诉尤巴电器公司缺陷产品侵权案 v 加州最高法院在该案的判决中表示:制 造人将其产品置于市场,知悉其将不会被检 查是否具有瑕疵而使用时,则就此项具有缺 陷商品对人身所造成的损害,应负无过失责 任,也称严格责任。这是美国司法实践史上 第一次正式确认严格责任为产品责任的归责 原则。自此,严格责任理论不仅为美国绝大 多数州所采纳,也被规定在美国法

2、学会作的 第二次侵权法重述中。 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v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v1、产品的概念与范围 v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 ,用于销售的产品。 v我们在理解产品质量法中所指的产品时,需注 意以下几点: v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是以销售为目的,通 过工业加工和手工制作等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 性能的物品。 初级农产品及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产品,不 适用本法规定。 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纯 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工、制作的产 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建设工程使用 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适用产品

3、 质量法。此外,军工产品不适用产品质 量法。 v2、产品质量的概念 v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或规定条件下,满 足或符合特定用途或需求所必须具备的性能 的总和。不同的产品,用途各异,其性能也 不同。详言之,产品质量性能主要有以下方 面: 安全性 可适用性 经济性 环保性 v二、产品质量法 v(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v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调整两类关系: 一类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的使用者之间 因产品缺陷而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如消费者 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关系。 另一类是在国家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 程中产生的产品质量监

4、督管理关系。如产品质量监 督管理机关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发生的管理与被 管理的关系。 v(二)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v1、产品质量法适用的区域。凡是在中华人民共 和同境内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产 品质量法。 v2、产品质量法适用的法律关系主体。适用主体 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 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既包括 一切生产者,也包括一切销售者,还包括与生产、 销售活动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如从事产品运输 、仓储和产品质量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v3、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范围。产品范围限于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v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v一

5、、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法第8条对我国产品质量监 督体制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的监督体制: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即国家质 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 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 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 工作; 1999年3月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体制进行重大改革, 对全国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v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

6、质量认证制 度;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五)建立全社会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系 统。 v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v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v(一)作为的义务 v1、产品应当符合内在的质量要求; v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要求; v3、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特定要求。 v(二)不作为的义务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 厂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v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v(一)作为

7、义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 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v(二)不作为义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 失效、变质的产品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 名、厂址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v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v 一、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v(一)违法与违约 v1、违法 v2、违约 v3、违约与侵权的竞合 v(二)缺陷与瑕疵 v二、损害赔偿 v(一)产品瑕疵责任 v1、承担瑕疵责任的条件 v2、承担瑕疵责任的方式 v“三包”加“赔偿” v3、;履行瑕疵责任后的损失追偿 v(二)产品缺陷责任 v1、生产者承担缺陷责任的条件 v2、销售者承担缺陷责任的条件 v3、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 v4、赔偿程序 v5、诉讼时效 v三、行政处罚 v(一)承担行政责任的违法行为 v(二)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行政处罚 v四、刑事责任 v五、产品质量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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