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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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DB-QC-YG-321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版次:0/A1 目的为规范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对账户的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确保本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等内容和要求。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3 术语与定义3.1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3.2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

2、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3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3.3.1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3.3.2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3.3.3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3.3.4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3.4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

3、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账户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3.5 久悬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4 职责与权限 4.1 各支行(部)负责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等工作。4.2 各支行(部)应由专人负责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及管理。4.3 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5 政策依法开立和使用结算账户,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6 流程图无7 风险控制

4、要点详情见风险库。8 内容与要求8.1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人民银行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因注册验资或增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8.1.1 开立8.1.1.1 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1) 开立条件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a) 企业法人;b) 非法人企业;c) 机关、事业单位;d) 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e) 社会团体;f) 民办非企业组织;g) 异地常设机构;h) 外国驻华机构;i) 个体工商户;j)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k)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l) 其他组织。2) 申请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须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一份随其他开户资料归档,一份交存款人,一份交人行),填写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一份随其他开户资料归档,一份交存款人),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一份专人保管,一份交存款人,一份随其他开户资料归档),签订库存限额核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随其他开户资料归档,一份交存款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一份随其他开户资料归档,一份交人行),

6、并按照存款人类型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一式二份(一份随其他开户资料归档,一份交人行):a) 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b) 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c)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因年代久远,批文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的,应提供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可以

7、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录入账户管理系统时,如该类单位有两个组织机构代码,可分别录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名称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如该类单位只有一个组织机构代码,则只可录入一个组织机构代码,且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应与其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d) 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e)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f) 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g) 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

8、文。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h) 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i)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j)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k)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仅指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l) 其他组织开户时应提供其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示的证明。其他组织是指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成立的组织,如业主委

9、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成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应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书。m) 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n) 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存款人营业执照已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或工商管理部门不再为其换发已到期营业执照的,银行不得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已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在申请开立基本存款时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应出示证明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文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8.1.1.2 一般存款账户的

10、开立1) 开立条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必须已经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 申请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须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二份(一份随其他开户资料归档,一份交存款人),填写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一份随其他开户资料归档,一份交存款人),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一份随其他开户资料归档,一份专人保管,一份交存款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随其他开户资料归档),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随其他资料归档)、并向银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各一份(随其他开户资料归档): a) 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b) 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

11、关证明;c)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d) 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8.1.1.3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1) 开立条件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a) 中央及地方预算的机关和事业单位;b)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c) 财政预算外资金;d) 粮、棉、油收购资金;e)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f) 期货交易保证金;g) 信托基金;h)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i)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j)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k) 住房基金;l) 社会保障基金;m)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n)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

12、组织机构经费;o) 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2) 申请中央预算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提供财政部或财政部驻辽宁监察专员办公室出具的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地方预算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提供地方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证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中央预算或地方预算的机

13、关和事业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之一:a)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b) 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c) 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d)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e)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f) 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g)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h)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i)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

14、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j) 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k)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出具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同时,按规定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单位授权其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中应载明:单位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以及内设机构(部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授权单位承担等内容

15、。l)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资金性质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填写的“账户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资金性质。m) 本地建筑施工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的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存款人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该账户支取现金。n) 全国性的企业集团所属机构不具备独立开户主体资格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或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在异地以总公司名称或法人单位名称加所属机构名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时,按规定需提供总公司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总公司或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的,也可采取企业集团总公司将集团内所属机构名称、拟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清单;以及企业集团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交拟开户银行总行。开户银行总行将以上证明文件审核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及集团内所属机构的开户信息和具体要求下发给其营业机构。企业集团总公司或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在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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