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办智能回收箱设施设备及维护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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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人民政府保洁办智能回收箱设施设备及维护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中际-ZJZJGC(2019)嘉07号招标单位: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单位: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2019年11月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定标八、合同授予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第四章 合同样本第五章 评审办法第六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XZ-00013623_1确认书批准,受嘉兴市秀

2、洲区油车港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人民政府保洁办智能回收箱设施设备及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中际-ZJZJGC(2019)嘉07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及数量五、采购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服务范围预算金额(万元)服务期限1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人民政府保洁办智能回收箱设施设备及维护项目油车港镇五个市级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39.773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人民政府保洁办智能回收箱设施设备及维护项目,预算价39.7738万元(该预算为一年费用)。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

3、一年,考评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则可续签合同,续签年限为一年一续签,原则上最长续签年限不超过二年。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4、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公告时间、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2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3.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报名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再行报名注册地址:http:/

5、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9年12月0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嘉兴市由拳路南湖大道口华隆广场1号楼1306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2019年12月03日14时30分在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嘉兴市由拳路南湖大道口华隆广场1号楼1306室),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采购方联系方式:谢先生 电话:0573-8338174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

6、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573-82862011 手机:13511352944 传真:0573-82861011地址:嘉兴市由拳路南湖大道口华隆广场1号楼1306室3.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 电话:0573-8272008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人民政府保洁办智能回收箱设施设备及维护项目2招标内容:油车港镇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投标保证金交纳:无;5投标文件组成: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

7、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3份; 6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9年12月03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嘉兴市由拳路南湖大道口华隆广场1号楼1306室)7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12月03日14时30分在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嘉兴市由拳路南湖大道口华隆广场1号楼1306室)开标。8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9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公告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发布中标通知书;10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11付款方式:(1)项目完成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方案的设

8、计、设备的前置等前期工作后一周内支付总价款的20%;(2)70%款项按月平均支付,分12个月拨付,每月拨付以考核为前置条件,考核通过全额拨付,不通过则按考核结果扣除当月比例的相应款项。(3)剩余10%款项留在年底待通过省、市考核后一次性支付。如未通过考核,剩余款项不予支付且不再续签合同。1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9.7738万元整。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报价将不被接受。13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天1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招标人。一、总 则(一)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二)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人民政府。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文档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招标方式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2.本次招标

10、设定最高限价。(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格式见第六章)。(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八)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采购进口产品。(九)特别说明: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11、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

1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罚;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由中标人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招标文件需求清单表中所提到的品牌,均为参考品牌,欢

13、迎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与竞争。(十)质疑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供应商质疑(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

14、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质疑的日期。(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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