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第十六章承揽合同-精

上传人:千****8 文档编号:118609980 上传时间:2019-12-19 格式:PPT 页数:54 大小:1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6第十六章承揽合同-精_第1页
第1页 / 共54页
16第十六章承揽合同-精_第2页
第2页 / 共54页
16第十六章承揽合同-精_第3页
第3页 / 共54页
16第十六章承揽合同-精_第4页
第4页 / 共54页
16第十六章承揽合同-精_第5页
第5页 / 共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6第十六章承揽合同-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6第十六章承揽合同-精(5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 同 法 学,1,第十六章 承揽合同,教学目的: 了解承揽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 承揽合同的特殊条款; 重点掌握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定作物的留置、风险的承担; 明确承揽合同的种类。,合 同 法 学,2,本章要点: 1、承揽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 2、承揽合同的留置权。 3、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 4、承揽合同的解除权。,合 同 法 学,3,一、承揽合同概述 二、承揽合同的效力 三、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 四、 承揽合同的终止,合 同 法 学,4,合 同 法 学,5,一、承揽合同概述 (一)概念和特点 第251条 (二)种类 (三)内容 (四)与类似合同的区别,合 同 法 学,6,

2、(一)概念 251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合同,但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并不全属于承揽合同。,合 同 法 学,7,按照他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是承揽人; 要求他人完成一定工作的一方是定作人。承揽人和定作人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均可为自然人或法人;本国人或外国人;一人或数人。,合 同 法 学,8,特点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完成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是可以留置担保的合同. 5、承揽合同是诺成、有

3、偿、双务合同。,合 同 法 学,9,甲新建了四间大瓦房,雇乙到新建房中工作,甲按月向乙支付报酬。按照甲的指示,乙做好了新房的全部家具。甲与乙间的合同属于()。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 D、委托合同,合 同 法 学,10,(二) 承揽合同的种类,1、加工合同 加工合同是承揽合同中很常见的一种. 是指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工作,为定作人进行加工,将其加工成符合定作人要求的成品并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 同 法 学,11,2、定作合同 定作合同是指依合同约定,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并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工作对该原料进

4、行加工,按定作人的要求制成特定产品,将该产品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产品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 同 法 学,12,3 、修理合同 修理合同是指定作人将损坏的物品交给承揽人,由承揽人负责将损坏物品以自己的技术、工作修理好后归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 同 法 学,13,4 、复制合同 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依样制作成若干份,定作人接受该复制品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 同 法 学,14,5 、测试合同 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仪器设备以及自己的工作,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

5、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其成果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 同 法 学,15,6 、检验合同 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对定作人提出需要检验的内容,以自己的设备、仪器、技术等进行检验,并向定作人提出关于该检验内容相关问题的结论,定作人接受这一结论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7、其他合同,合 同 法 学,16,(三)承揽合同的内容,1、承揽标的 2、数量和质量 3、报酬 4、原材料的提供及其数量、质量要求 5、承揽方式 6、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7、验收方法和标准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如风险的负担,合 同 法 学,17,(四)承揽合同与类似合同的区别,1、承揽

6、合同与买卖合同 的区别在于: 1)承揽合同属于以特定的工具和技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一般并不是承揽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而买卖合同则是属于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合 同 法 学,18,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若其为物,只能是特定物; 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当事人约定出卖人应当交付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合 同 法 学,19,3)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而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权过问出卖人的生产经营以及标

7、的物的取得状况。,合 同 法 学,20,(4)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成果意外灭失的风险;而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从合同成立时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合 同 法 学,21,2 、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 承揽合同需要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承揽人完成工作也就是向定作人提供劳动,这与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供劳动,完成一定工作有相同之处。但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合 同 法 学,22,(1)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所需要的是承揽人的工作成果; 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需要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合 同 法 学,23,(2)承揽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相互隶属关系,承揽人在承揽工

8、作中具有独立性; 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要听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安排。,合 同 法 学,24,(3)承揽合同中,只有承揽人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后才取得报酬,不交付成果,虽付出劳动也不能请求定作人支付报酬; 而劳动合同是按照劳动者的劳动质量和数量给付报酬的,只要劳动者按要求付出劳动,用人单位便应当支付报酬。,合 同 法 学,25,3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处理一定的事务。二者有类似之处,但也有明显的区别。,合 同 法 学,26,(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承揽工作,独立承担风险; 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以委托

9、人的名义和费用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自己不承担完成工作任务的风险。,合 同 法 学,27,(2)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在完成定作人交付的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一般不涉及第三人; 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在完成委托的事务中,通常会涉及第三人。,合 同 法 学,28,(3)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 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合 同 法 学,29,二、承揽合同的效力,(一) 承揽人的义务 (二) 定作人的义务 (三) 定作人的中途变更权 (四) 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合 同 法 学,30,(一)承揽人的义务 1 、亲自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 、接受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依约提供材料的义务妥善保

10、管、诚信使用 3 、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 4 、承揽人的瑕疵担保义务- 5 、容忍义务 6 、保密义务和通知义务 7、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合 同 法 学,31,瑕疵担保义务: 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有瑕疵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补救: 减少报酬; 修理或重作; 定作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合 同 法 学,32,老张的汽车被撞坏了,老张便将汽车送到修理厂大修。因汽车的车门毁坏严重,修理厂无法修理,便将车门送到某钣金厂进行修理。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修理厂构成违约,因为其未经许可便将修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B、修理厂不构成违约,因为其未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老张可以要求修理厂承

11、担违约责任 D、老张将汽车交给修理厂时,汽车所有权转移至修理厂,合 同 法 学,33,4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违约?(1999年律考)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合 同 法 学,34,(二) 定作人的权利义务 1.请求交付工作成果的权利。 2.变更要求的权利。 3.监督、检验承揽人工作的权利。 4.解除合同的权利。,合 同 法 学,

12、35,1、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零配件、图纸、技术资料的义务 2、支付价款的义务 3、协助义务 4、受领工作成果的义务,合 同 法 学,36,(三) 定作人的中途变更权和解除权 1 、根据合同法第258条的规定,定作人得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由于此项变更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损失。,合 同 法 学,37,2 、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依照本条规定,只要定作人觉得不需要定作物,在合同成立后至承揽工作完成之前任何时间都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赋予定作人解除的权利,同时要他赔偿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的损失。,合 同 法 学,38,何女士提供三块

13、木料给某家具厂订制一个衣柜,开工不久何女士觉得衣柜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家具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的两块木料,按原定式样做好了衣柜。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家具厂应赔偿因此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 B、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C、何女士应支付部分报酬 D、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和违约金,合 同 法 学,39,(四)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 第267条的规定,共同承揽人不包括再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与次承揽人. 而仅指对定作人均负直接完成承揽工作义务的多数承揽人。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 同 法 学,40,共同承揽人是指作为整体共同与

14、定作人签订合同的两个或多个承揽人。 共同承揽人共同为定作人完成一项工作,在承揽合同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只要有一个承揽人的工作不符合要求,共同承揽人应对其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连带赔偿责任。,合 同 法 学,41,三、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一)材料的风险负担 是指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或者承揽人(也可能是第三人)所提供的材料一旦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受。,合 同 法 学,42,在承揽合同中,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应遵循民法上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 即由材料的所有人负担材料 毁损、灭失的风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 同 法 学,43,(二)工作成

15、果的风险负担 所谓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是指承揽人业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一旦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工作成果本身所遭受的损失由谁来承受。,合 同 法 学,44,1、交付主义-例外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应以交付为标准确定,当然定作人受领迟延的除外。 在交付定作人之前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是定作人迟延受领的,风险转移于定作人。,合 同 法 学,45,2、交付的种类 工作成果的交付分为两种情况: 1)需实际交付 2)无需实际交付。,合 同 法 学,46,1)对于实际交付的: (1)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通知定作人的提货日期为交付日期; 提货地点为承揽人完成

16、工作的地点,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方。,合 同 法 学,47,(2)承揽人送货上门的: 定作人实际接受的日期为交付日期; 交货地点为定作人所在地,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地方。,合 同 法 学,48,(3)承揽人代办托运的: 以承运人签发单证上的日期为交付日期,运输部门接受货物的地点为交付地点。 定作人受领迟延,致使工作成果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定作人承担。,合 同 法 学,49,2)对于工作成果无需实际交付的, 在工作完成之前发生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在工作完成后发生的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例如修缮房屋:,合 同 法 学,50,例如修缮房屋,在完成维修工作之前承揽人完成的部分工作因意外风险毁损、灭失的,不论承揽人以完成了多少工作,均不能请求定作人支付报酬。 这类承揽工作的交付以工作的完成为界限。只要工作完成即视为交付,风险由承揽人转移到定作人。,合 同 法 学,51,(三)报酬的风险负担 -承揽人 所谓报酬的风险负担,实际上就是传统民法上所谓债务履行不能的风险负担,它主要是指承揽人业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一旦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往来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