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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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表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单位工程名称开工日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序号项 目内 容1开工报告2现场质量管理制度3质量责任制4工程质量检验制度5施工技术标准6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7交接桩、施工复测及测量控制网资料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及审批

2、9分包方资质及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10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11施工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设置12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制度检查结论: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3.1.2 轨道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

3、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3 轨道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6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7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8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

4、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9 单位工程的综合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检查共同确认。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3.2.1 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3.2.2 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正线轨道按一个区间(以站中心为界、含正线道岔)划分,当区间内含有不同类型轨道时,也可按轨道类型划分。3.2.3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3.2.4 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划分。3.2.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长度、施工段(处)等进行划分。3.2.6 客运专线铁路

5、正线轨道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6的规定。表3.2.6 正线轨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类别名称主控项目一般项目1线路基桩线路基桩基桩测设2km4.0.44.0.74.0.82道床有碴道床铺底层道碴5km5.2.15.2.35.2.45.2.6上碴整道5km5.3.15.3.35.3.4、5.3.5道岔铺碴整道组5.4.15.4.45.4.55.4.73轨道基地钢轨焊接基地钢轨焊接500个焊头6.0.46.0.116.0.12有碴轨道铺枕铺轨2km7.1.37.1.97.1.107.1.13工地钢轨焊

6、接一个区间7.2.57.2.117.2.127.2.14设置位移观测桩单元轨节7.3.3、7.3.47.3.5线路锁定单元轨节7.4.5、7.4.67.4.7轨道整理5km7.5.57.5.87.5.97.5.13道岔铺道岔组8.1.68.1.108.1.118.1.13设置位移观测桩组8.2.1、7.3.3、7.3.48.2.1、7.3.5道岔焊接及锁定组8.3.48.3.108.3.11、8.3.13道岔整理组8.4.28.4.58.4.68.4.10钢轨伸缩调节器铺钢轨伸缩调节器组9.1.49.1.99.1.109.1.12设置位移观测桩组9.2.1、7.3.3、7.3.49.2.1、7

7、.3.5工地钢轨焊接组9.3.39.3.69.3.7轨道整理组9.4.29.4.59.4.69.4.94线路及信号标志线路及信号标志线路及信号标志一个区间10.0.2、10.0.310.0.4注:检验批长度均按单线计算。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对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检验,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点数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百分率进行检查。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

8、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3.3.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3.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

9、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分部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项目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3.3.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3.6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当对试块试件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时,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丢失等无法判断实体质量时,应由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进

10、行检测鉴定,凡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3.3.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3.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3.4.2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2填写。3.4.3 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线路基

11、桩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3填写。3.4.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3.4.5 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表3.4.5填写记录。单位工程验收包含综合质量验收的内容,综合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表3.4.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单位验收记录主

12、控项目123456一般项目12345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专职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分项工程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表3.4.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检验批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序号检验批部位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监理单位验收结论1234567891011说明: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表3.4.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名称施 工 单 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序号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监理单位验收意见12345678910质量控制资料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检验(检测)报告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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