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协议定点入围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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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奉化区2020-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协议定点入围 项目编号:FHZFCG(2019)49X 采购单位: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二一九年十月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第二章 投标须知5一、特别说明5二、投标文件的组成7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8四、投标报价9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9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0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0第三章 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12第四章 开标及评标18一、开标程序18二、评标委员会18三、评标方法19四、评标程序20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24五、定标

2、26六、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26七、合同签订27八、履约验收27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28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33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对 奉化区2020-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协议定点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编号:FHZFCG(2019)049X ; 二、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投标产品清单三、采购内容:奉化区2020-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协议定点入围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文件在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四、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

3、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2、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2019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2019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4、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

5、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五)特定条件:在奉化区内设有政府采购销售专区的销售商或宁波大市范围内生产厂家。六、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自公告之日起在政采云后台“获取采购文件”点击下载,未点击“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如未注册,请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点击“获取采购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没有点击“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七、投标时间: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

6、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7日9:00时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二 (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楼)。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八、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7日9:00时; 开标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二 (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楼)。九、其他事项:1.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宁波政府采购(http:/)及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邓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85326采购单位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吕女士 联系电话:

7、0574-88589815采购中心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四楼2019年11月5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注: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一、特别说明(一)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

8、责任。(三)(服务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四)询问、质疑及投诉1、询问(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2)采购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质疑 (1)提出质疑的期限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间或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提出质疑的要求以书面

9、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联系电话:0574-88589815 质疑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传真、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格式按财政部发布的质疑书范本格式执行。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

10、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只能一次性提出质疑。(3)质疑的回复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格式按财政部发布的投诉书范本格式执行。4、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

11、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

12、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六)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法人身份参加。 (七)关于知识产权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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