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检测服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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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乡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检测服务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浙勋代理【2019】370号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采购单位: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11月07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二、 投标须知三、 招标文件说明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五、 投标保证金六、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八、 投标无效的情形九、 废标的情形十、 开标和评标十一、 授予合同十二、 质疑与投诉十三、 法律责任十四、 其他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 合同文本一、通用条款二、专用条款第五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一、 投

2、标文件封面二、资格审查文件三、技术商务文件四、报价文件五、其他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二、评标原则三、注意事项四、评分标准五、开评标程序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规定,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桐乡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参加。一、 项目编号:浙勋代理【2019】370号二、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三、 招标内容:农产品检测服务。本项目分二个标段,总预算50万元。一标段预算22万元,二标段预算28万元。(具体见招标

3、文件第三章)。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 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前;3. 采购文件发售地址、售价:桐乡市振兴东路金东大厦1幢5楼、每本200(售后不退);4.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网上浏览;5.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6. 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将被拒绝,且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7.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以前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注册入库工作,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 投标说明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分别按要求密封送交到

5、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楼开标室(桐乡市振兴东路金东大厦一幢六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七、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8日14:00时整八、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8日14:00时整九、 开标地点: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楼开标室(桐乡市振兴东路金东大厦1幢6楼)十、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十一、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联系人:陆先生;0573-88029967);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

6、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桐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陈先生; 0573-88022840)。十二、 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十三、 联系方式采购人:桐乡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3-89396377采购人地址:桐乡市梧桐大街南360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15990337403传真:0573-88029967地点:桐乡市振兴东路金东大厦1幢5楼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桐乡市财政局 联系人: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3-880228

7、40地址:桐乡市茅盾西路2号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07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桐乡市农业农村局2项目名称桐乡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检测服务3采购预算本项目分二个标段,总预算50万元。一标段预算22万元,二标段预算28万元。4服务期要求1年(具体以合同为准)5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6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

8、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供,无需密封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投标文件数量为: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1 份,副本4份;技术商务文件正本 1 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一标段,正本各 1 份,副本各4份;报价文件二标段,正本各 1 份,副本各4份。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一标段或二标段)组成。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8日14:00时整(北京时间)11开标地点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楼开标室(桐乡市振兴东路金东大厦1幢6楼)12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8日14:00时整(北京时间) 1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密

9、封送交到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签订合同。 1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通过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1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17联系人陈先生18联系电话(传真)0573-8939637719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

10、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0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示发布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21采购代理费本项目采购代理费分别为:一标段3500元、二标段 4000元,包含在预算金额内,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22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二、 投标须知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

11、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2. 定义2.1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 “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桐乡市农业农村局。2.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备、软件、技术资料及使用手册等。2.5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 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5. 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12、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供,无需密封进投标文件。6.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8. 特别说明:8.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8.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

13、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负责人)所拥有。8.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 关于中小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9.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

14、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9.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9.3 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9.4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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