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考试设备维护费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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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开招标文件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机动车考试设备维护费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YHDL-HZ-CG201807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 购 人: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 2018年 11 月 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6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12五、评标18六、定 标18七、合同授予19八、验收19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21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5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5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9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作为分散采购代理机构受杭州市机动

2、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的委托,就“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机动车考试设备维护费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一、招标编号:YHDL-HZ-CG2018078二、项目名称: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机动车考试设备维护费项目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5万元。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机动车考试设备维护费项目,主要维护内容:1、场口科目二考试系统专用设备维护内容:场内无线基站12套,差分基准站1台、场地项目监控枪机246台、POE交换机35台,维护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大江东科目三考试系统专用设备维护内容:25套

3、小车车载考试设备,差分基准站1台。维护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二部分总则。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特定资格条件:无。 八、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九、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时间期限:2018-11-16至2018-11-22(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6:30(2)地点:杭州市下城区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11室。(3)方式:现场

4、获取;(4)标书售价:每本500.00元(售后不退)(5)缴纳方式:现金(6)获取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现场报名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交纳证明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等(均需加盖公章)。(7)提示: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的招标文件与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由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

5、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十、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8年12月6日14时00分地点: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09室)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8年12月6日14时00分地点: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09室)十二、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整。交付方式:网银/电汇形式缴纳(1)收款人(全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2)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分行(3)帐号:3302028020100000118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缴纳时应注明递交单位及

6、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以实际收到缴纳资金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河坊街33号联系人:顾晟星联系电话:0571-87281523;采购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下城区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11室联系人:吴玲琪联系电话:0571-87990912、13867429286传真:0571-8799091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投诉受理人:吕先生联系电话:0571-87715261传真:05718

7、7233325十四、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全部维保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技术方案编写、实施人工费用、服务和税金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报价不唯一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8、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项目服务期服务时间:维护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验收,绩效评价好、满意度高的,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报采购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按原合同内容进行续签,最多可续签2次。3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4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 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

9、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关于环保检测要求和质量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5投标文件的份数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 1 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商务技术文件

10、正本1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投标无效。不接受活页装订的标书。6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7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8投标方案讲解安排无。9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中标人需向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关于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3148号)文件规定的相应项目收费标准下浮20%取费。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

11、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

12、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 节能环保要求。(本项目为服务外包项目,不适用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2.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以下简称“节能清单”),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的相应产品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并且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注明页码,否则投标无效。(注: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但

13、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上期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所投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的,投标无效)3.2.2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需按附件的格式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3.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3.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14、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3.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3.3.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的投标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4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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