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检查院采购文件服务器及存储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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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文件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服务器及存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ZC201804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 购 人: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联 系 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759860638采购机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 系 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77-68708605 监督机构: 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二一八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5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5二、总则 6三、招标文件说明 7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2六、开标与评审 13七、授予合同 15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17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

2、款 29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第六章 评标原则及方法 38注: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按目录顺序确定,前章规定优先于后章,实质性条款优先于一般条款,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有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2.本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第一章 招标公告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器及存储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服务器及存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3、,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ZC2018041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三、招标项目概况:序号标项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备注1服务器及存储设备采购批156详见采购文件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只需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报名,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

4、金,递交投标文件。所有招标信息浙江政府采购网和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均有发布,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以上网站。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12-06 09:30:00 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四楼交易大厅八、开标时间:2018-12-06 09:30:00 九、开标地点: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四至五楼开标室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元):6000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工行苍南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203284029200215844十一、其他事项:1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

5、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

6、应商注册要求。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入库,以便后续事宜的办理。4. 本项目在报价评审时对已注册正式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报价分评审,详细规定见“第六章评标原则及方法”。十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759860638传真:057759860638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99号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黄先生联

7、系电话:057768708605传真:057768708605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四楼政府采购科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传真:057759867927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苍南县行政审批中心对面)4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招标编号ZC2018041招标内容 服务器及存储设备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采购预算人民币56万元

8、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前须提交6000元整投标保证金至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换取收据。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门确认盖章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原件等同于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开户名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工行苍南支行营业部账 号:1203284029200215844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汇票/等非现金方式办理,经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门开票或盖章,要供应商自行交入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议供应商提前一天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必须为供应商名称,不得以个人名义转入。)投标文件递交至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投标截止与

9、开标时间2018-12-06 09:30:00投标开标地点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四至五楼开标室备注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招标质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如有更正补充将按规定时间发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请供应商注意查看并按更正补充文件投标,如供应商未按更正补充文件投标,后果自负。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机构与采购人所有。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577-68708605 联系人:黄先生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

10、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评审时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次政府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1、(详见第六章 评标原则及方法)特殊说明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允许满足上述规定条款的供应商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机构独立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及社保登记;(2)取得总公司(或总机构)出具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本招标文件中所列“法定代表人”也是指该机构营业执照上所列的“负责人”等

12、。二. 总则1. 说明1.1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招投标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1.2 资金来源苍南县国家机关财政性资金。2. 定义及解释2.1 采购人:系指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苍南县人民检察院。2.2 采购机构:系指依法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3 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制造企业或代理商。2.4 中标人:系指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投标人。2.5 评标委员会:指依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6 日

13、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2.7 合同:指由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8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2.9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3. 合格的投标人3.1 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保密与披露事项4.1 投标人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4.2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4.3 采购人及采购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4.4 采购人及采购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中标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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