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网络空间安全项目设备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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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网络空间安全 项目设备 招标文件 编号:HJZCD-2019-069 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 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19 年 11 月 13 日 特别提示 各投标人注意,请认真阅读本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3 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应出示身份证原件,递交身份证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提倡双面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范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HJZCD-2019-069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

2、门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部门 三、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四、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 序号 标项名称数量 预算金 额(万 元) 单位简要规格描述 1 杭州市电子信 息职业学校网 络空间安全项 目设备 不限50项 具体包括:软硬件供货、安装调试、 系统集成、运行维护、项目验收以 及技术培训和不少于三年免费设备 保修和售后现场技术服务。详见招 标文件。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sxccgp.x.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资格条件:无。

3、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售价: 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地址: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 ()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 模块“获取采购文件” 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 4.标书售价(元):0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4 日 10:00 八、投标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重机巷 56 号 10 楼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2019 年 12 月 4 日 10:00 十、开标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重机巷 56 号 10 楼开标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4、投标保证金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 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 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标书总则第 3 条 3、其他事项 (1)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教育技术综合楼九楼技术装备科一

5、(杭州市 下城区东新路重机巷 56 号);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71- 85886279。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1-85886279 传真:0571-85886279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重机巷 56 号 2、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1895807825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传真:87715261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 152 号 617 办公室 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

6、19 年 11 月 13 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 号 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报价要求 有关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技术方案编写、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 和系统集成费、验收、质保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测试费、 培训费、售后服务和税金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 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 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 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7、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 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 项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 分包或转 包 (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 (3)本项目不得转包。 3 投标人应 当提供的 资格、资 信证明文 件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10.1。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具体评标标准提 供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 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4 投标文件 的份数 资格文件正本 1 份,副本无需提供;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商务技术文件

8、正本 1 份,副本 5 份。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投标无效。 5 开标前答 疑会或现 场考察 无 6 样品提供 及演示 无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投标人提供非投标产品样品或没有 提供样品的,投标无效。 7 现场演示 无 在评标时将安排每个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每个投标人时间不 超过 15 分钟。讲标次序以投标登记次序为准。讲标进场人员 须为投标人所属固定职员,除授权代表外其他人员需携带身份 证和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在职证明(注明姓名,身份证),否则 不得进场讲标。讲标结束后由投标人解答评标委员会的提问。 8 采购机构 代理费用 无。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

9、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 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 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 7)。 2.6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

10、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 心产品。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 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 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

11、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 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 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 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 小型、微型

12、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 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 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 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 联合体 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

13、件 1)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6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4 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招标 文件尾页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 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 策文件及

14、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签订的杭州市集中采购委托协议的规定:供应 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 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 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此作出答 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供应商质疑 4.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 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

15、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 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根 据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签订的杭州市集中采购年度委托协议的规定:对采购 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 答复;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16、计 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根据采购人与采购机 构签订的杭州市集中采购年度委托协议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 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 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4.2.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4.2.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 事实依据; 4.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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