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管与小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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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面格式: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论文论文题目: 姓名:学号:专业:联系方式:上课时间:周二晚9、10、11节任课教师:封二:承诺书:我承诺:我所呈交的课程论文,是本人通过学习、研究所取得的原创性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他人创作的、已公开发表或者没有公开发表的作品内容。本论文的原创性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承诺人:城管与小贩猫捉老鼠何时休“城管”在城市化进程中应运而生,自其产生之日起就肩负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的职责。流动摊贩,一个古老的职业,曾经为城市的发展和繁华做出重要贡献,现在却成为城市驱赶的对象。一方为了生存需要在城市人流量大的繁华路

2、段、居民社区等公共空地摆设临时摊点做生意,出售一些季节性商品、低层次日常消费品等;另一方为了维护市容市貌和公共交通秩序等公共利益,需要严格杜绝特定区域内的流动摊贩(如景区、行政区、高档商业区、生活社区等)。城管队员与流动摊贩为了各自的“饭碗”而博弈,现代都市版的“猫鼠游戏”由此上演。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是,近几年来,城管与小贩的矛盾与日俱增。在一系列的有关城管与小贩冲突的报道中,媒体、公众几乎是一边倒的同情摊贩,指责城管。那么,城管为何出力不讨好,小贩又为何屡禁不止呢?两者之间的矛盾该如何协调?下面,本文就此做了简单分析。一、城管与城管制度一提起“城管”,似乎就让人联想到“打人”、“扣东西”等暴

3、力执法行为。近年来,城管一直被指为城市民生矛盾的制造者,在一边倒的指责中声名狼藉。那么城管是什么时候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城管的名声又为何会这么臭呢?城管城管队伍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建立。“城管”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一种,它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人们提到“城管,一般是指处于一线执法的城管队员。城管执法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省级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领域行政处罚权。法律依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城管综合执法权,始于1996年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

4、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就是一些地方为了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市容、规划、园林、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部分或者全部行政处罚权。古代的城管几年前,针对部分民众和专家发出的取消城管的呼声,人民日报曾发表评论文章称,取消城管是历史的倒退。那么,中国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城管的,古代城管又是怎么执法的呢?庄子一书中提到,战国时代有“监市”,“监市”就是中国古代城管的雏形。但是,古代城管与现代城

5、管的概念和职能并不太一致,古代城管的职权范围相对较广。 从史料上看,古代城管除负责环卫、拆违章建筑、禁止占道经营外,如现代消防队员、联防队员一样要负责救火、抓贼。他们还有管理市场物价、维持公平交易和社会治安的义务,兼有现代公安、消防、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职能,是真正的“综合执法者”,权力也比现代城管大。现代城管中的两大难题,占道经营和违章搭建,古代也同样十分突出,且历代不绝。古代城管也为此伤透脑筋,不得不经常发“处罚通知”。宋代称占道经营为“侵街”,为了防止侵街行为的发生,宋代城管想出了一个法子,在沿街要道旁立“表木”,标记范围。这与现代街道画线一样,一旦超出就要被制止。古代城市管理也相当严

6、格。最值得现代城管借鉴的是“城管立法”,而非罚款了事。唐宋时均有立法,惩罚措施也相当严厉,比如“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现状:两难困境城市综合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自从试点以来,对“城管的负面报道层出不穷。“城管尤其是一线具体的执法者往往处于“夹板”中间,一面是政府和公众对良好城市环境秩序的需求,一面是公众对弱势群体的同情,政府对社会稳定的重视。这使城管在政府部门各种压力下以及社会舆论中处于实际上的尴尬地位。被问到工作中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曾有城管队员说:“那还是群众的不理解、不支持。”从“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这句民间传言中足见城管的工作价值受到了严重的扭曲和讥讽。在普通公

7、众眼里自然是“生存大于面子,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他们不理解城管为什么要对摊贩“赶尽杀绝”,在执法现场,围观的公众往往都站到摊贩的一边,对其表示怜悯同情,城管则显得孤立无援。随着一系列恶性执法事件被媒体曝光,城管的公共形象更是遭到严重损毁,公众对城管的厌恶情绪愈加强烈。本身的问题针对最近引起广泛关注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被判处死刑一案,有人感叹,“他们都是制度的牺牲品”。确实,这是执法者权力无限度扩张,老百姓的权利却没有得到保障的恶果。说是制度牺牲品,并非虚妄之谈。毋庸回避的是,当前,城管存在“一重一多”现象。一重,即承担的任务繁重,城管动不动就被推到一线,大大小小许多事情都交给

8、城管;一大,即手中的权力多,城管到底有多少权力,又有多大自由裁量权?很难说得清。如前所述,城管的执法覆盖13个领域:市容、环卫、城市规划等,拥有三百多项职权,有城管队员甚至自称,只要没人管的事儿民众就会找城管。一方面是任务重,另一方面权力大,这是城管气势汹汹、怒向摊贩的主要原因。一个诡异的现象是,不少城管队员原本出身社会底层、基层,甚至也曾是被侮辱和被损害的群体,比如有的城管队员本来也是摊贩,但摇身一变为城管之后,不到多久便变得暴戾而傲慢起来,对昔日的摊贩吆五喝六、拳脚相加,这种“制度化生存”委实耐人寻味,这就说明城管队员并非天生邪恶,只不过在执法过程中日益脾气见长、充满戾气,由此便可追问,为

9、何在一些时候,城管队员如此傲慢与暴戾,这恐怕不只是个人原因。从权力运作的角度来看,一线执法者除了受制于官僚体制的行政命令之外,执法对象的民族、性别、年龄、处境等因素也制约着具体权力的施行过程和方式。也因此有些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会引起执法对象的不满甚至抵抗。2、 摊贩与摊贩经济摊贩在我国各大城市中,存在着各类下岗失业无业人员,他们没有社会保障,缺少生活来源,为了养家糊口从事着一些最简单的职业,摆地摊便是他们的选择之一。这些摆地摊者有以下特点:露天经营,规模小,没有固定摊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没有营业执照,不缴纳租金或者管理费;不向政府缴纳税金,没有接受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的资质认定。因此,

10、他们就有了如下名称:“流动摊贩” 、“地摊”、“街头摊贩、“游动的无照商贩一、“无证摊贩、“城市走鬼”等等。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和管理制度下,城市政府不会为流动摊贩颁发相关证照,流动摊贩一般是被禁止和取缔的。流动摊贩的不固定性、阶段性、季节性、机会性、简易性等特点使人们普遍对其形成某种共识:脏乱差、妨碍交通、破坏市容、低质伪劣、坑蒙拐骗。从流动摊贩经营项目的类别来看,几乎涵盖了公众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从服装到餐饮,从宠物到饰品,从蔬菜水果到同用百货,从擦鞋修车到“手机美容,从民间娱乐到家政服务,甚至包括算命占卦、碟片贩卖等。从流动摊贩的人员结构来看,绝大多数是处于社会边缘和底层的人群,如城市下岗

11、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以及城郊的农民,他们所拥有的知识、技能、资金、资源等都很有限,只能从事这些初始投入比较低、技术含量不高,但是见效快的工作。回顾近几十年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史,流动摊贩一直处于一个尴尬境地一方面,他们在城市化进程中成为带有负面色彩的形象,与“脏乱差”、“假冒伪劣”等字眼连为一体;另一方面,商品经济的发育,又让这一群体成为不可回避的客观存在,而他们也用自己低微、绵薄之力,客观上推进着中国商品经济的成长。摊贩经济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传统和正当职业。北宋画家张择端的长卷画清明上河图描绘了一个市场繁荣的景象。在这个古代中国社会的市场繁荣中,大量小商贩是不可缺少的。小商贩不管

12、是流动的还是相对固定的,几千年来都是中国传统的一部分。解放初期,各大中城市的小商小贩在城市商品经济中承担着重要任务。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生产力水平有限,作为城乡商品交换的重要形式,摊贩经济在城市经济生活中任然占据重要地位。那时的摊贩是当时商业经济的主要形式。文革时期,一种流动摊贩的典型形式“拨郎鼓”,走街串巷,为城乡居民送去需要的商品,为百姓挺供了方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在大政方针上逐步取消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限制,因此,各种形式的摊贩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街小巷。90年代经济结构调整中百万职工下岗,摆摊自救成为主业。进入21世纪,城市化进程加快,千万失地失业农民进城,摊贩数量激增

13、。由此可见,摊贩作为一种非主流经济形式,无论是古代还是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70年代,甚至是时刻有城管围剿的今天,一直都以顽强的生命力活在市井之中。因此,管理者应该正视其存在,不能简单把摊贩经济归为一种负面的存在而对其发展横加阻挠。有人说,摊贩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什么这么说呢?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点得到解释。第一,我国还存在着大量的低收入群体。他们要生存,就需要有份工作,而政府和社会并不能完全满足他们的需要,所以只好自谋出路,从事摊贩是万不得已的选择;第二,他们也要吃饭穿衣用百货,而在囊中羞涩进不起大商场、买不起高档商品的情况下,摊贩就是他们最理想的供货商。现在我国还是发展中

14、国家,在相当长时期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摊贩经济所充当、所伴演的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角色,就是很自然的,很合理的,很必须的。 依据木桶理论,决定一个事物本质的,事物的多数方面固然很重要,起很大的作用,但是事物的少数方面也很重要,并不可轻视。从满足社会成员中绝大多数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方面看,摊贩、特别是小摊贩,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大商业、超市、连锁店等,作用则相对较小。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社会的弱势群体,主要是广大农村的农民、城市贫民、下岗工人、农民工,他们收入很低,而社保、低保的“阳光”尚未覆盖到他们身上,因而也就无法与先富起来的政府官员、企业家、商人等一样,去享受大商业、超市、连锁

15、店的优质服务,而不得不依赖摊贩经济的服务。从服务的总量看,大商业、超市、连锁店等的营业总额,当然占据全国商业零售额的大头。但是,如果从服务的总人口看,大商业、超市、连锁店等满足的不到一半,另一多半的低层和普通市民阶层的生活需要,廉价的摊贩市场却是他们购买生活消费品的唯一来源。因此,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零售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不能不是摊贩经济。当然,任何一种事物都是有利有弊的。摊贩经济也不例外。摊贩经济的积极功能包括:1.提供廉价商品,满足低收入阶层生活需要;2.弥补传统商业网点在布局、灵活性上的不足,为城市居民提供便利;3.解决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成为一种谋生手段;4.有利于延续和保持城市地方的风土民俗、传统文化,满足情感需要等。“地摊经济的弊端也不少,如:1.摊贩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冲击正当守法经营者;2.破坏市容市貌,卫生脏乱差,影响生活环境质量;3.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影响通行安全;4.有损社会正义,保障少数人的利益,却影响和侵害大多数城市居民的公共利益。从汉朝时起,中国古代政府就提出“不与民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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