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私营经济劳资关系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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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安全与和谐法制建设研讨会 城市社会私营经济劳资关系的制度创新 李瑜青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的一个重要变化是私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私 营经济劳资关系的矛盾具有自身的特点,这就是它往往以资方或资方乡土关系1 构成控制方,企业文化的薄弱并缺乏内聚力,而使劳方以边缘人的方式存在并使 劳方权利受到损害。文章分析了私营经济中劳资关系紧张的种种表现,但指出我 们必须关注私营经济中劳资法律关系现实的实现方式,很显然,劳方与资方现在 社会关系中显现出一种不均衡的状态,形成了强资方弱劳方的局面,从表面上看 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现有的法律获得解决,但由于没有制度性的保障,劳方往往 宁愿为保住自己的饭碗牺牲掉

2、自己的正当权益。劳资关系构成为是由资方单方决 定劳方工资水平并规定劳方劳动条件的垄断关系。作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 值论是我们要尊重劳动者和劳动权的理论根据,我们有必要通过制度的创新,其 中最为重要的是在企业内部通过强制的方式建立职工代表参加的董事会制度等, 以法律的方式来建构私营经济中和谐的劳资关系。 关键词: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和谐发展制度建构 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的重要成就之一是我国城市的私营经济2 获得了迅猛的发 展,私营经济已经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和谐社会发展的 角度就城市私营经济存在的问题而言,笔者认为突出有两个问题,其一是存在不 平等外部环境,使城市私营经济发展遭受

3、某种歧视,已有学者在这方面做了不少 研究。其二是城市私营经济中的劳资关系紧张、劳资矛盾突显问题。本文则着重 研究第二方面问题,分析城市私营经济中劳资关系紧张或冲突表现的特点,解决 私营经济劳资关系矛盾的理论依据,并从制度创新角度提出构建私营经济劳资关 作者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 这里所谓乡土关系是本人使用的一个特殊的概念,指的是私营经济中与资方有血【缘联系或老乡关系的社会 人群。 2 提城市的私营经济,是因为城市在过去的相当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私营经济已基本不复存在。现私营经 济的发展在城市是具有代表性的变化。同时城市的私营经济其存在的方式也与乡村的不同

4、,私营经济作为 商品经济的一种形式,在达到一定规模的条件下总是在城市它才能生存与发展。另外,有学者把私营经济 与民营经济相等同,其实民营经济不是从所有制上分析的概念,民营经济也可以与公有制经济相结合,成 为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 城市安全j 和渚法制建设研讨会 系和谐发展的某些框架。 城市私营经济的劳资关系的矛盾的存在具有自身特点,这就是它往往以资方 或资方乡土关系构成控制方,企业文化的薄弱并缺乏内聚力,而使劳方以边缘人 的方式存在并使劳方权利受到损害。我们要构建城市私营经济劳资关系和谐发展 的框架,有必要对这个问题做出分析。 私营经济在我国获得法律上的认可经历过一个过程3 。一般说从法律的视

5、角 而言私营经济在我国形成的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产权私有性。根据我国 法律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 组织。”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私营经济的资方的财产权,以此区别国有经济产权 归国家所有。同时产权的私有性奠定了私营经济的私有性质基础;其二,赢利性。 赢利性是私营经济的本质特征,也是私有经济生存发展的动力源泉,它在财产所 有权的范围内尽可能的使其产权增值。其三,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性。由于私营 经济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当多企业主既是经营者又是管理者。所有权和经 营权相统一,企业行为目标与所有者目标的高度重合,这是新古典经济学所主张 构架的市场机制发挥

6、其资源最优配置作用的重要条件。所有者亲自管理有利于对 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直接控制,降低产品成本,最能发挥企业的生产效率。也就是 说所有者同时又是经营管理者能够产生竞争优势。私营经济的劳资关系的矛盾当 然是在这些法律特征的意义上展开的。 但私营经济劳资关系的矛盾在这些法律特征的意义上展开的同时,还伴随着 我国的某些社会特征,这不仅决定了私营经济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同样它还 决定了劳资关系模式。从城市私营经济劳资关系与其他性质企业比较来看,笔者 3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私营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受到长期的排斥,没有获得法律上的承认。改革开放之 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私营企业也开始获得了生机,在1 9

7、 8 2 年宪法中肯定r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 位,它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正式承认了个体经济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 乡个体劳动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 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1 9 8 8 年修改宪法时,确立了私营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的合法地位。虽然私营经济仅仅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但这不仅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同时也是法律制度 上的重大突破,为私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1 9 9 9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范 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

8、部分。”从“补充”到“重要组 成部分”,表明我们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逐步成熟。在2 0 0 4 年宪法修正案 中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这就更为明确的在宪法中提出对私营企业的保护,并在十六大 中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放在与国有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指出既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国有经济, 也要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从而为私营企业的发展提供J 7 重要的法律平台。 1 1 5 城市安全与和谐法制建设研泔会 认为其中突出有三个重要特征: 其一,管理模式家族化。管理模式的家族化根源于我国自古发达的家族文化, 及以家族为基本单位的社会结构。尽管随着社会的变迁与转型

9、,家族文化有一定 的减弱,但还在经济文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就城市私营经济而言,企业的领导 层面基本上是家庭或家族成员,企业主( 资方) 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安排企业内 部人事,并用伦理规范来代替经济行为规范。1 据中国社科院19 9 9 年的抽样调查 资料,浙江城市私营企业中私人股份所占比例在90 以上,其中大股东所占比 例高达6 6 以上,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还有其他同姓兄弟也占约14 的股份; 即业主和家族其他成员之和占企业股份的8 0 左右。城市私营企业通过这种家 族化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对非家族的企业骨干成员则通过把他们变为“准家族” 来促进企业的发展2 ; 其二、组织结构相对单一。组织结

10、构的单一是由城市私营经济的本身的性质 和力量决定的。私营经济虽然在我国现阶段获得迅猛发展,但多数企业处于低起 点,规模小,并集中在科技含量较低的行业。企业内部没有多余的机构,劳方和 资方仅限于生产和经营,同时所有权和经营权基本合一。 其三、企业文化薄弱。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内聚力,然而城市私营企业大 多是由个体工商业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演变过来,大多缺乏系统的教育背景和专 业培养。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就温州城市私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16 7 的企 业主是专业技术人员,2 2 2 是企事业单位的干部,5 6 是工人、服务人员, 5 6 是农民,3 3 3 是个体户,16 7 是其他或无业人员。而雇

11、佣劳动者则基 本上是农民和城镇无业或失业人员。3 劳资方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同时,由于 竞争激烈使得资方常有危机感,企业中的劳方更是一个具有临时性特征的团体, 劳方在企业的权益是被边缘化的。这种状况使得企业文化难以形成,更难形成一 个稳定的能在国际市场中竞争的社会团体。这些社会因素也直接影响着城市私营 经济劳资关系矛盾的发展。 。参见晁罡、曹能业:论中国私营企业家管理模式对劳资关系的影响,载华南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 版) 2 0 0 2 年第9 期,第5 9 页 2 参见李瑜青、陈琦华:立宪原则与中国社会私营企业的发展,载卜海人学法学论坛,f :海大学出版 社2 0 0 2 年版,第6 9

12、 页 3 参见李志国、周铁军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研究温州私营经济实证分析,载社会科学战线,2 0 0 4 年第3 期,第2 5 9 页 城市安全与和谐法制建设研讨会 正是上述的这些因素,城市私营经济在没有很好的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劳资关 系容易产生摩擦和矛盾。当然,劳方与资方在私营经济这种特定结构中显现出的 劳资关系与私营经济的独特性质和特征紧密关联。我们分析私营经济的法律特征 和社会特征已奠定了研究劳资关系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私营企业招用员工必须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此还制定了一系列相 关的劳动保障措施,以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的

13、正当履行。其特征主要表现为三 个方面:其一,劳资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 的联系;其二,劳资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 的劳动者所在单位;其三,劳资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 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也就是说,私营经济的资方和劳 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劳资关系的成立是基于双方协商基础上达成的合意, 其实质是一种合同关系。并且双方都必须在合法性的劳动合同中正当的履行自己 的权利和义务,由劳动产生了纠纷也必须通过法律的渠道来加以解决。我国就劳 动立法的目的无疑是期望劳资关系能够和谐发展。然而法律期待与社会事实

14、存在 明显的距离,事实上,由于城市私营经济没有固有的制度形成有效地对劳方的保 护,使得劳资关系总存在许多法律冲突,有的甚至演化成恶性的社会事件。具体 而言,城市私营经济的劳资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劳资双方劳动争议案件增长迅速。根据1 9 9 5 2 0 0 1 年中国劳动统 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劳动争议案件从19 9 4 年的19 0 9 8 件迅速发展到2 0 0 1 年的 15 5 0 0 0 件,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年均递增3 4 8 6 ,而城市私营经济较为发达的浙 江,根据浙江省劳动厅的调查资料显示,浙江省劳动争议案件从19 8 7 年的18 0 件上升到2 0 03 年3

15、43 8 6 件,增长了19 0 倍,年均递增约1 1 17 8 ,远远超过G D P 增长速度,也比全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平均增长速度快。而且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劳 动部门出面处理的劳资纠纷仅仅是实际劳资纠纷的一部分,事实上,大量劳资纠 纷和侵权行为都采取私了方式或不了了之,很少向劳动部门报告。也就是说,劳 资双方的冲突越来越多,劳资矛盾也日益尖锐,这是我们在欣喜于民营经济创造 了社会价值的同时,必须正视劳资问题的重要理由所在。 城市安全与和谐法制建设研讨会 其二,劳方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其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问题上。 劳资关系首先是利益关系,作为私营经济的资方总表现为在劳方的报酬、保险福 利

16、、劳动保护等方面减少投资,从而提高自己的利润。在一项抽样调查中显示, 1 9 9 9 年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的城市私营企业中,劳方年均收入在1 万元以上 的仅有2 4 4 ,一万元以下六千元以上的占6 5 1 。1 尽管如此,拖欠工资是很 常见的事,据浙江省劳动厅的数据显示,2 0 0 3 年3 季度浙江省有3 70 万外来民 工,其中有近6o 的人反映工资被拖欠。而在为职工参加各种社会福利保险中, 有4 5 的私营企业参加了,但享受到的职工仅有8 2 。 其三,对劳方人格歧视和伤害现象严重。城市私营企业有不少不按照我国劳 动法的规定用工,加班加点并不发加班工资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据浙江省工商联 调查显示,城市私营企业一个月加班3 0 5O 个小时的占四成左右,有的甚至达 到18 0 个小时一个月。3 另外许多私营企业对职工进行监狱式管理,没有人身自 由,也没有劳动安全保障,劳动安全隐患明显,劳动事故常有发生。在近年来经 常发生的煤矿事故中,大部分是发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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