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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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蔡守秋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武汉 4 3 0 0 7 2 ) 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这是当代环境资源法和环境 资源法学得以兴旺发达的重要原因。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传统的法学观,目前我国法学界对环境 资源法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少有异议,但对环境资源法是否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则一直存在不同看 法。随着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与成熟,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越来越认识到环境资源法学关于调整人与自然 关系的重要意义。例如,法理学 认为:环境法“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并具有其他法律所不 具有的特殊性:在调整对象上,

2、它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事实上,环境法规 范大部分都是由技术规范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成,本来就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过去,甚至现在, 法学界都一致认为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可持续发展战 略实施中,将有大量的技术规范被赋予法律效力,而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因此,在实施可 持续发展过程中,能否说法律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有时也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我认为这 业已成为事实”。“生活之树常青,而理论总是灰色的”。目前国内外有关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已经含有大 量规定或体现人与自然关系的条款,我们只有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这些

3、条款,才能明确和掌握环境资源法 所调整的人与自然关系以及调整机制。 一、现实生活中人与自然的关系 所谓关系,是指两个或数个事物或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影响和作用。人与自然的关系(或人与自然环境 的关系,人与环境资源的关系),是指人与自然之间的各种联系、影响和作用,以及“人与环境”这一综 合体所呈现的各种的状态。 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人,包括个人(即自然人或公民)、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 政府组织(包括国家中央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组织和国际政府间组织)、非政府非赢利民间组织和社会团 体、全人类(包括当代人类和未来世代的人类)。人与自然关系中的自然,包括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主 要

4、指土地、水、大气、森林、草原、野生生物、矿产资源、城市、村庄、风景名胜、人文遗迹(遗址)、 自然遗迹(遗址)等自然因素,以及由上述因素组成的大自然,包括整个地球,甚至日月星辰宇宙。人与 自然的关系,最大量具体地表现为个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在许多情况下是指整个人类与整体自然界的关系 或者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关系。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类型 人与自然的关系如同人与人的关系一样复杂多样,从不同角度可以将现实生活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归纳分类 如下: 第一,时间关系。人从其出生到死亡都与大自然保持着十分密切的时间联系,人与大自然的关系无时不在。 例如,我们说某人生于某年某月某日,就是说某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大自

5、然发生联系;我们说某人于某年 某月某日向大自然排放了危险废物,就是说某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大自然发生了一次作用。人与自然的时 间关系又可以分为眼前关系和将来关系。人与自然的眼前关系是一种临时关系、现状关系,例如,人为了 解决一时的吃饭问题,采取烧荒种地、涸泽而渔等方式,而形成的“树毁人活、鱼死人在”这种人与自然 的暂时关系。人与自然的将来关系是一种长远关系、未来关系,例如,因为人滥捕杀野生动物造成生态破 坏,而在不久的将来所形成的“人没有鸟兽为伴”这种人与自然的未来状态。 第二,空间(或地域)关系。人从其出生到死亡都与大自然保持着地域联系,都与一定的空间和地点产生 联系。例如,我们说某人生于某地

6、,就是说某人最先在某地与大自然发生联系;我们说某人在某地向大自 然排放了危险废物,就是说某人在某地与大自然发生了一次作用。人与自然的地理关系又可以分为当地关 系和整体关系。当地关系又称局部地域关系,是一种小范围的人与自然的地理关系,例如,人将本地废物 运往外地,造成当地环境清洁的人地关系。整体关系是一种大范围的人与自然的地理关系,例如,人将当 地废物运往外地,造成当地环境清洁而外地环境被污染的人地关系。 第三,生态关系。人从其出生到死亡都与大自然保持着生态联系,不但人体外部存在着一个生态系统(人 的外部自然环境是一个生态系统),人体内部存在着一个生态系统(人体内部是一个生态系统),而且人 体内

7、外共同形成一个生态系统,人只是人类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人类生态系统或生物链中的一 个环节。生态系统是英国植物群落学家坦斯莱(A . G . T a n s l e y )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提出的一个概念,到二 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逐渐成为生态学研究的中心。生态系统是生物与环境的综合体,它由生产者、消费者、 分解者和无生命物质四个部分组成。其中生产者主要指绿色植物,消费者主要指动物,分解者主要指各种 具有分解能力的微生物,无生命物质指生态系统中各种无生命的无机物、有机物和各种自然因素。上述四 个部分在生态系统中存在着营养关系、食物关系,由食物关系、营养关系把多种生物联接起来,一种生物 以另

8、一种生物为食,彼此形成一个以食物联接起来的链锁关系,称为食物链,各种食物链相互交叉形成食 物网。根据当代生态科学和环境科学的理论,整个地球生物圈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即人类生态系统,在地 球生物圈或人类生态系统中,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联系,人与其他生物、生物与非生物之间存 在着一种生态关系。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包括食物链或食物网关系(即人与其他生物一样处于食物链、网 中的某一个环节,彼此之间维持着一定的联系)、营养关系(或食物关系、吃与被吃的关系)、中心与环 境的关系(即在生态系统中,包括人在内的生物是生态系统的中心,而非生物却构成生物的环境)、金字 塔关系(即认为人处于生态链或食物链金字塔

9、的最尖端)等各种具体关系。 第四,因果关系。人从其出生到死亡都与大自然存在着因果关系,人作用于大自然的一切行为都会在大自 然留下一定的结果(或痕迹),大自然对人的一切作用也会给人留下结果或痕迹。例如,人砍伐山上树木 会给大自然留下一片光山、造成水土流失的结果;大自然一场洪水会给人类造成家破人亡的结果。根据物 质循环和能量守恒定律,人对大自然或大自然对人的一切作用都会产生一定的结果和影响,即有一因必有 一果,因果关系是人与自然之间最普遍、最多样、最复杂、最现实的关系。包括因人的开发(环境资源) 活动所造成的后果,因人的利用(环境资源)活动所造成的后果,因人向环境的排污活动所造成的后果, 因人的保

10、护(环境资源)活动所造成的后果,因人的管理(环境资源)活动所造成的后果等各种因果关系。 蝴蝶效应是一种典型的因果关系。单个人的环境行为有可能在自然环境中引起蝴蝶效应。对人与自然之间 的因果关系,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机械唯物论认为,客观世界存在着严格的因果必然性,人每时每刻 都受因果必然性的制约,人必须适应自然、服从自然;这种因果论贯彻到底就是宿命论。正如 1 8 世纪法国 唯物主义者霍尔巴赫所说的:“人在他的一生中没有一刻是自由的。” 机械论的因果论者,将人类社会和 个人的一切变化或命运都与自然联系起来, 从自然环境的变动寻求社会变动的原因, 严重的甚至演变成 “天 上有异象,人间有异变”、

11、“流星殒落,伟人去世”等迷信思想。唯心主义者则认为人的行为与自然没有 什么因果关系,自然或客体只是主体人的创造物,即认为主体人是绝对自由的。笔者认为:一方面,人对 自然客体的行动自由应该以自然客体的必然规律为根据,必然既是自由的限度,也是自由的根据,主体人 要顺应客体自然,接受自然的必然限制和制约,不要摆脱自然所限定的范围去盲目自由行动,人只有在自 然必然性提供的可能性范围内进行选择才有自由;另一方面,人不应做客体自然的奴隶,而应该将人与自 然的相互影响与人的实践创造力结合起来,人应该根据对自然必然性的认识去适应并控制客体,从必然走 向自由。 第五,利用关系、物质交流关系。人通过各种方式、途径

12、利用环境资源,人利用环境资源的过程实际上是 人与自然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流的过程,因此,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利用关系也是人与自然的交流关系。 这是一种最大量、直觉、客观存在的、不能否认的关系,如人进行呼吸、新陈代谢所产生的关系,自然体、 自然力、自然因素对人的吸引、排斥和侵蚀等,人类开发、利用、享受、保护、改善、整治、建设环境资 源的关系也是一种利用关系、保护关系、交流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发现,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问题与工 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 (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 据此,他们坚信:“社会化的人

13、,联合起来的 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 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 换” 。因此,如何处理、优化人与自然之间的交流、交换关系,对于保护环境资源、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共 处,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第六,带感情色彩的身份关系。带有感情色彩的身份关系,指人类形成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包括尊敬、热 爱、亲近、占有(所有关系)、统治(压迫关系)、征服(掠夺关系)、雇主(剥削关系)、子女、朋友 等带有感情色彩、意识形态色彩的身份关系。人与自然的感情关系的最明显的表现之一,是人对故乡

14、的眷 恋和乡情,许多人都自己称为某地某山的儿子,如大山的儿子、黄河儿女等。当一个离开故乡几十年的游 子重返家乡时,即使故乡已经没有了昔时熟悉的亲朋好友,但故乡的山川地势、“小桥流水、亭台楼阁” 甚至一草一木,都会激起他无限的回忆与深思。 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身份关系可以分为很多类型,例如:传统商人、政客所形成或追求的人与自 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身份关系;新型生态人、环境保护人士所形成或追求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 的身份关系;在上述两种关系之间的身份关系。 传统商人、政客所形成或追求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身份关系,主要有主仆关系、财产关系、敌 我关系。主仆关系,又称统治与被统治、

15、支配与被支配、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即人以主人、统治者、剥削 者自居,将大自然视为人的被统治者、被剥削者、奴隶、仆人或支配对象,人可以像主人对待仆人、奴隶 主对待奴隶那样任意统治、剥削、处分大自然或环境资源。财产身份关系,即人将大自然视为人占有和支 配的财产,当作人的所有物、占有物或利用对象,人可以像对待个人私有物品那样任意占有、买卖和处分 大自然。敌我关系,又称掠夺与被掠夺、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即人将大自然特别是动植物视为敌人,人 以掠夺者、征服者、刽子手自居,像征服者对待俘虏、刽子手对待罪犯那样对野生动植物、其他非人生命 体任意宰杀、烹煮、掠夺、捕猎和砍伐。 新型生态人、环境保护人士所形成或追

16、求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身份关系,主要有家庭关系、养 育关系、朋友关系、契约关系、代理关系、看护关系等。家庭关系又称母子关系、家长与子女的关系,在 生态人看来,人是大自然的产物,大自然是人的父母,大自然(地球)经过数亿年的发展演变才产生出人 类。养育关系,大自然是人的衣食父母,是大自然哺育着人类,人靠大自然为生,人从大自然取得其赖以 生存发展的物质源泉。朋友关系,大自然(特别是鸟、兽等)是人的朋友,人与大自然相伴为生。契约关 系,是指人与大自然签订契约,形成双向选择、双方同意的共处关系。代理关系,是人可以代表大自然或 动植物说话、参与环境管理和提起诉讼。看护关系,是将人视为地球的看护人或管理员,人对地球具有看 管、护理的责任,又称管护关系。例如,一位印第安族族长写给富兰克林总统的信所表达的:“我们认为: 不是地球属于人类,而是人类属于地球。所有的物种像一个具有血缘关系的大家庭一样紧密联系, 地球和她的子民血脉相通,同呼吸,共命运。人类并非生命之网的编织者,他只是生命之网中的一根丝。 人类在这个网中的一举一动都将作用于他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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