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辖权以及判定标准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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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3 公民管辖权 2.4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5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1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1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l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 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 、 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税收管辖权的两大原则: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l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即一国政府可以在本 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一

2、国有权对来 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 l属人原则: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 使政治权力 ;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 征税。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l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 管辖权具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 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 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 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居民公民 注:公民和居民的关系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3、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例如:中国 2.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例如:拉美地区的一些国家;马来西亚;中国香 港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 辖权 例如:美国、利比里亚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2.2.3 居民身份冲突的协调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l对于自然人而言,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 应的概念。某人是一国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 国居住较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而不 是以过境客的身份对该国做短暂的访问或逗留。 l归纳起来,各国使用的判定标

4、准有两大类: l1)主观意愿标准; l2)事实与境况标准;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l具体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 1.住所标准 l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 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2.居所标准 l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 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3.停留时间标准 l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 或居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 (physical presence)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 ,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 l注:停留天数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2

5、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4.选举权控制标准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凡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 法人居民。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无论其在哪个国 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1.公司被实际管理和控制的地点。 2.对公司管理至关重要的最高决策的制定地点 3.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开会地点 4.公司最重要帐簿的保管地点 5.主要董事居住的地方 “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案例 l1896年,巴西圣保罗铁路公司被英国法院认定 为是英国的居民

6、公司。具体情况是:该公司铁 路及其营业活动地点均位于巴西,但是,管理 决策由设在伦敦的董事会做出,账户保管和股 息分红地点也在伦敦,董事会任命现场经理在 巴西具体负责经营。 “管理机构所在地搬迁”案例 l埃及三角洲土地和投资有限公司1904年在英国 注册登记。到1907年前,管理机构所在地也在 英国。但是,到了1907年,该公司对公司章程 进行了修改,确定公司生产经营地点移至埃及 ,伦敦董事全部退休,新董事会成员居住开罗 ,所有会议都在开罗举行,公司的印章账户移 至开罗,在埃及国家银行开户,伦敦留有秘书 。英国法院判其1907年后不再为英国公民。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3.总机构所在地标

7、准 总机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场所或主要办事机构, 负责制定法人重大经营决策和一切经营活动,并负 责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地点。 4.选举权控制标准 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 握,则 这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 l注: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l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 四种标准中,目前在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以及 管理和控制地标准。 (1)只采用注册地标准,如丹麦、埃及、法国、尼日尔、瑞典、泰 国、美国等。 (2)只采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如马来西亚、墨西哥、新加坡等国 。 (3)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及管理和控制地标准,

8、一家公司如果满足 其中一个标准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如加拿大、德国、希腊、印度、 爱尔兰、肯尼亚、卢森堡、马耳他、毛里求斯、荷兰、斯里兰卡、瑞 士、英国等国。 (4)实行注册地标准或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也采用总机构所在 地标准。例如,比利时、巴西、韩国、日本同时实行注册地标准和总 机构所在地标准;新西兰和西班牙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 地标准以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5)只有澳大利亚在实行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还 实行选举权控制标准。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l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我国规定: l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判定标准: 只要企业满足“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

9、理机 构标准”之一,就属于中国的居民企业。 l过去的标准: “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必须 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3 居民身份冲突的协调 1、自然人居民身份冲突的协调 一个自然人有没有可能同时被两个国家同时认定为税收居民呢? 有 永久性住所 重要利益中心 习惯性居所 国籍所在地 主管当局协商 2、法人居民身份冲突的协调 2.2.3 居民身份冲突的协调 管理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所在地 经济上联系最密切国家 注册地 主管当局协商 2.3 公民管辖权的判定标准 l公民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一国对于本国公民来自国内和国外的全部所得都 拥有征税

10、权。 l1)出生地标准:即确定国籍时以一个人的出生地 所属的国家为准,而不论其父母是该国人还是外国人 。 l2)血统标准:凡是本国人所生子女, 当然为本国 国民,不论其出生于何地。 2.4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1 经营所得 2.4.2 劳务所得 2.4.3 投资所得 2.4.4 财产所得 2.4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1 经营所得 l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 公司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 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一笔所得是否为纳 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得这项收入的 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动。 2.4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l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的主要标准

11、: 1)常设机构标准 l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 判定纳税人的经营所得是否来自本国。 l如果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 并且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经营所得,那么就可以判 定这笔经营所得来自于本国,本国就可以对这笔所 得征税。 分支机构、管理机构 、办事处、工厂、 车间、作业场所、 建 筑工地 l如果一个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但是其在本国 的某笔经营所得不是这个常设机构取得的,那么该国要不 要对这笔经营所得征税?各国奉行两种原则。 1.实际所得原则 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营业 所得征税,对通过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取得的所得不征税 。 (我国主要采用实际所得原

12、则) 2.引力原则 常设机构所在国除了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跨国营业所 得为应税范围以外,对于并不通过该常设机构,但经营的 业务与常设机构经营的相同或同类,由此而获取的所得, 也要列入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的范围。 例: l甲国居民公司A公司向乙国销售一批电视机, 取得营业所得10,000美元。如果A公司是由本 公司将这批电视机直接销售给乙国进口商的, 那么,乙国不能认为这10,000美元的营业所得 是来自本国。 例: l如果A公司在乙国设有分公司B公司(B公司应认定为A公 司在乙国设立的常设机构),A公司通过B公司销售电视 机,取得营业所得10,000美元。另外,还通过乙国的C公 司(C公司与A公

13、司没有任何附属或控制关系,因此是一 家独立代理人)销售收录机,取得营业所得8,000美元。 l按照归属原则,乙国将对归属于B公司的电视机营业所得 10,000美元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而按照引力原则,乙国 不但可以对归属于B公司的电视机营业所得10,000美元征 税,还可以对并未通过B公司但与B公司经营同类商品所 获取的收录机营业所得8,000美元一并行使地域管辖权征 税。 2.交易地点标准 l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比较侧重用交易或 经营地点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 例如:英国:合同订立地或制造活动发生 地 美国:货物实际销售地或制造活动 发生地 2.4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2 劳务所得

14、l判定劳务所得的来源地的主要标准: 1)劳务提供地标准 l即跨国纳税人在哪个国家提供劳务、在 哪个国家工作,其获得的劳务报酬即为来源于哪个 国家的所得。独立劳务和非独立劳务的情况不同。 独立劳务:固定基地所在地(医务所 、事务所) 非独立劳务:劳务提供的地点 2)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l即以支付劳务所得的居民或固定基地、 常设机构的所在国为劳务所得的来源国。 3)劳务合同签订地标准 l 即以劳务合同签订的地点来判定受雇劳 务所得(工资、薪金)的来源地。 2.4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3 投资所得 l投资所得,是指因拥有一定的产权而取得的收益 ,主要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l其中

15、,股息是投资者因拥有股权以及其他与股权 相似的公司权利而取得的所得; l利息是投资者凭借各种债权而取得的所得; l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因向他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 、商誉、版权、经销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使 用权而取得的所得。 2.4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l各种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1、股息 一般是依据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也就是以 股息支付公司的居 住国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国。 2、利息 1)以借款人的居住地或信贷资金的使用地 为标准; 2)以用于支付债务利息的所得之来源地为 标准 3、特许权使用费 1)特许权的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 地; 2)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 的来源地; 3)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 使用费的来源地。 4、租金所得 租金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与特许权使用费 基本相同。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4 财产所得 l财产所得,是指纳税人因拥有、使用、转让手中 的财产而取得的所得或收益(资本利得)。 l不动产所得,各国一般均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 为不动 产所得的来源地。 l动产的所得,各国判定其来源地的标准并不完全 一致。 l例:动产销售或转让地,转让者居住地,被转让 动产所在地等。 2.5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5.1 居民的纳税义务 2.5.2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5 居民与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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