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推动的改革开放——wto多哈回合与中国贸易政策和法律的新挑战”——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07年年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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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化推动的改革开放W T O 多哈回合与中国贸易政策和 法律的新挑战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 0 0 7 年年会综述 余敏友廖丽刘筱萌 为推进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的深入发展,加强学术交流,2 0 0 7 年1 1 月1 7 日至1 8 日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法学 院和w 7 I 0 学院共同主办的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 0 0 7 年年会在武汉 大学召开。此次年会的主题是“全球化推动的改革开放w r o 多哈回合与中 国贸易政策和法律的新挑战”,共有来自国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政府部门的 1 2 0 余位代表与会,收到会议论文6 0 多

2、篇。 会议期间,武汉大学副校长黄进教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孙 琬钟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教授在大会开幕式上致辞,武汉大学 W T O 学院院长余敏友教授主持开幕式。原外经贸部副部长、中国入世谈判第二 任首席谈判代表佟志广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厦门大学陈安教授,中 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郭寿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传丽教 授、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司长刘光溪以及清华大学于安教授在大会上作了主题 发言。 , 此次年会重在探讨世界贸易组织法领域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最新的前沿问题。 专题包括多哈回合与W T O 体制基本问题、W T O 与中国经济法律新问题、W T

3、O 争端解决机制问题、贸易摩擦与贸易救济问题、区域和服务贸易法律问题以及 T R I P s 、S P S 及其他问题。与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从 不同角度反映了W T O 多哈回合所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发 展,充分利用W T O 平台发展我国经济大有裨益。下文结合所提交的论文和会议 讨论交流情况,予以扼要归纳总结。 作者感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研究生张晓京、余炳南、胡传海、周杲、周冠、莫娇、段丽薇、陈 婷、耿萌、郑晓丽,郑慧颖、刘佳佳、廖济贞、康丹、程迪、徐婧嫒、熊珊、马松涛、李茜、李文博等的 协助。 4 0 7 W T O 法与中国论丛( 2 0 0

4、8 年卷) 一、大会主题发言 孙琬钟会长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近6 年来的历程做了比较全面的回顾。他认 为中国信守了加入时所作出的广泛承诺,对贸易体制和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调整, 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法规、政策的清理和修改,建立和完善了法律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在依法行政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世贸 组织规则的实施起到了保障作用。中国已经平稳地度过了人世以后的过渡期,总 体表现良好。但是我国的法律制度同样面临着潜在的、深层次的压力和问题,这 就需要专家学者进一步加强对世贸组织规则的研究。 佟志广副部长做了“更加自觉地乘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利用W T O 平台发展我 国经济”的主题发言

5、。他指出,经济全球化是各国融合的结果,资源共享是经 济全球化的最大目标;第一步达到资源互补,第二步主要通过贸易和流通实现资 源共享,每个国家都可以利用各自的比较优势获得发展。作为经济全球化的集中 表现的W T O ,涉及四大领域:关税与贸易、投资、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保护。 它事实上促进了经济全球化向更高水平发展。我国入世的战略目的,就是利用 W T O 平台加速我们的发展,促进资源互补;请进来引进外资技术;同时注 意经济安全和全球战略。我国入世近6 年来,经济得到了发展,我国利用W T O 这一政府间机构促进了经济的开放和发展。事实证明,参加W T O 对我国起了极 其重要的作用。我国要落实

6、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所做的一切都是为“走出 去”铺平道路。我们改革开放的目的是要推动一套新的经济制度,即具有中国 特色的经济体制。我国目前开放的程度已经很高,要注意不能开放过度,要注意 经济安全,要警惕外国公司的恶意并购。我们利用W T O 的目的是要实现小康社 会,要以人为本,要使全国人民都能享受到发展的成果。我们应当加大利用机遇 的自觉性,要更主动地利用W T O 。 陈安教授就W T O 多哈回合和目前所遇到的新课题作了主题发言。陈安教授 指出,我们研究W T O 法,首先要有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其次要敢于斗争,善 于斗争;再次应当以我为主;最后应当强化主权意识,以法律为手段。陈安教授

7、 认为,W T O 多边贸易体制就是一个多种实力进行角力、争斗、平衡与合作的过 程。目前多哈回合开展了6 年多将近7 年,现在学界对多哈回合的前途弥漫着悲 观情绪,人们在思考:由于区域主义的兴起对W T O 多边贸易体制的冲击,多边 主义是否消亡? 在此局面下就如同春秋战围时期,周天子控制不了局面,群雄并 起。所以目前W T O 研究应思考下列主要问题:第一,W T O 规则被看做宪法规则 目前仍受到质疑;第二,在各种各样的力量重新角力与合作的情况下如何看待 W T O 多边体制? 陈安教授认为多哈回合受阻的主要原因是:第一,W T O 协定本 柏8 W T O 与中国贸易治理能力建设 身先天

8、不足。这是因为W T O 体制内存在过多例外,同时允许地区性的小多边 ( m i n i - m u l t i l a t e r a l ) 体制存在,这就表现为在地区性多边主义与全球性多边主义 的关系中地区多边主义已经侵蚀W T O 多边体制;第二,W T O 体制后天失调。首 先,尽管有了宪政性质的W T O 规则,但是中国人世不得不接受“格式合同”、 “霸王条款”;其次,要落实W T O 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再次,国际法碎片 化:现在的局面正是对旧制度的否定和对新制度的追求,原来的统一秩序只是强 权的统一秩序,与其说是碎片化不如说是多样化;最后,不能只研究W T O 的原 则。在

9、这种情况下,我们所采取的对策应该是:第一,要理解、参加改造W T O 规则,防止强权国家的霸权主义;第二,参加地区协定,坚持民族自决;第三, 强化主权意识,采用多种法律手段,趋大利,避大害。 郭寿康教授作了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主题发言。郭寿康 教授认为,W T O 协定的修订存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困难。首先,必须由总理事 会或部长级会议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然后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批准通 过,修订条文才能生效。本次修订存在最大争议的就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权协议第5 条第1 款,这项条文是针对“强制许可”制定的。存在的第一个 争议是,有的国家认为强制许可必须是独占的、专属的许可,不

10、允许将获得的知 识产权赋予第三方。但是这种独占许可的实施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存在困难,发展 中国家缺乏足够的能力保证知识产权的独占性。第二个争议是,有的国家认为得 到的强制许可不能用来出口,也就是说通过强制许可得到的知识产权不能用来盈 利,这主要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围家的要求。但是发展中国家认为,只有少数发 展中国家,例如中国、印度、巴西等国,才真正有能力实施先进技术,才有可能 将通过强制许可获得的知识产权产品用于出口。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谈判的结果 往往是各种权利义务的平衡,并不一定是在每个问题上都锱铢必较,有时候可能 为了获得某些权利而承担另外一些义务,最后追求总体上的平衡,所以美国更有 可能在强

11、制许可这个问题上促成各国达成协议。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2 0 0 5 年 1 2 月。多哈回合谈判通过了关于公共健康的知识产权强制许可协议的文本。但 是,这个文本尽管已经通过,最后要得到三分之二多数成员的批准,才能正式生 效,困难重重。首先,程序上的要求至少需要1 0 1 个成员的政府批准一艮 难实现,迄今为止,也仅有1 1 个成员批准了。第二,该协定如果生效,它的实 施会极其复杂,出口国和进口国必须在各个方面做好准备,在产品的商标、形式 和数虽限制上可能要做大量的准备和协调t 作。不过,这并不是不可克服的困 难。以巴西和瑞士之间的药品许可为例,巴西认为瑞士某种药品的价格过高,提 出申请强制许

12、可,瑞士为了避免实施强制许可,将该药品的价格降低了一半,可 见这种制度有其存在的意义。 4 0 9 W T O 法与中国论丛( 2 0 0 8 年卷) 刘光溪司长做了关于W T O 体制下中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主题发言。他认为, 我国人世6 年了,但是人世时所承诺的义务并未完全履行,尤其是在行政法制建 设方面,仍然存在严重的问题,而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的 进程。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很多,例如行政权力过大、对市场的干预过 多、行政权力的界限模糊等,这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政治经济问题。首 先,我国存在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个体素 质存在差异之外

13、,更重要的根源在于没有形成十分公平的竞争环境,政府直接参 与竞争、进行分配,导致了不平等的资源分配。其次,近几年我国的汇率面临着 很大的升值压力。这和我国长期以来在劳动力、产品、土地等方面的价格扭曲有 关,产品的环保成本、劳动力成本、社会责任成本都偏低,这同时也导致了许多 国家对我国的产品提起反倾销的申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滞后是这些问题的根 源。行政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建立公平、透明、权责明确的政府,而在这方面, W T O 对我国的影响才刚刚开始。我们除了应当培养争端解决方面的人才,还应 当认识到问题的根本,积极推动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王传丽教授就阻挠多哈回合谈判的症结( 尤其是其中的农业谈判

14、) 做了主 题发言。王教授认为,在农业谈判中,主要分歧方是欧盟和美国,涉及的主要问 题是国内支持、市场准入和出口补贴。关于国内支持,欧盟于2 0 0 1 年开始实施 S F P 计划( S i n g l eF a r mP r o j e c t ) ,对农业补贴设立了新的分类“不与生产挂 钩的农业补贴”,并声明这是属于“绿箱”补贴,即被W T O 允许实施的补贴。 根据王教授的分析,欧盟的这种分类其实是换汤不换药,本质上与“与生产挂 钩的补贴”效果相同。这在欧盟和美国之间的糖类出口案的上诉机构报告中得 到了印证。在多哈谈判中,欧盟把W T O 成员分为三类。不同种类的国家应对农 业补贴进行

15、不同程度的削减。美国也有对此的分类,但是要求欧盟进行的削减远 远多于本国,因此双方分歧很大。双方的方案有个共同点,就是欧盟的削减幅度 高于美国。这是因为双方的国情不同,美国人均耕地有1 8 0 公顷,而欧盟人均只 有1 8 公顷。从表面上看,多哈回合陷入困境是一种挫折,但对中国而言,可能 有利有弊。我国在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并未做好充分的准 备去迎接所有的挑战。 清华大学于安教授做了关于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 G P A ) 谈判现状的 简短发言。于安教授指出,目前中国正在与美国和欧盟进行一年的技术性磋商, 目前仍处于技术性磋商阶段。磋商的内容:第一,审查:包括寻找中国法律的

16、漏 洞,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互相矛盾;第二,开展关于市场 开放的谈判,提出了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的问题;第三,G P A 本身作出了 修改,尽管去年年底完成了文本,但目前法律审核程序仍然没有完成。2 0 0 7 版 4 1 0 W T O 与中国贸易治理能力建设 对2 0 0 4 版文本作出了实质性改变。中国原计划于两年内启动加入谈判,但现在 已经过去六年仍未启动,预计将在下月月底开始谈判。 二,多哈回合与W T O 体制基本理论问题 多哈回合谈判是世贸组织主持的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意在削减贸易壁垒, 通过更公平的贸易环境来促进全球特别是较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多哈回合谈判 议程确定了8 个谈判领域,即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规则谈判、 贸易与发展、争端解决、知识产权、贸易与环境问题,最初计划于2 0 0 5 年1 月 1E l 前结束。然而,由于涉及各方利益的取舍,谈判一波三折,至今进展十分缓 慢。2 0 0 7 年7 月2 日,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拉米表示,多哈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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