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国内保函业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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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DB-QC-GS-323 国内保函业务管理规定 版次:2/A1 目的为规范丹东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操作和管理,防范保函业务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丹东银行实际,制定本规定。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国内保函业务管理的基本内容与要求。2.2 本规定适用于总行及总行授权的分支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公司类客户出具国内保函业务的操作和管理。3 术语与定义3.1 本规定所称国内保函即非融资类国内人民币保函业务(以下称国内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书面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书面索

2、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3.2 国内保函种类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质量保函、即期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类保函。4 职责与权限4.1 前台业务部门负责该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估;总行公司银行部负责该业务的审查、整体风险的控制、有权审批人审批。4.2 办理国内保函业务的经办行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5 政策5.1 办理保函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交易真实、防范风险、确保收益”的原则。5.2 出具国内保函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或手续完备的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据。5.3 国内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6 流程图7 风险控制要点 详见风

3、险库。8 内容与要求8.1 基本规定8.1.1 保函种类任何分支机构不得开具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国内保函。丹东银行开办以下国内保函业务:8.1.1.1 投标保函:丹东银行接受投标方的申请,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消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不签订招标项下的合同,丹东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8.1.1.2 履约保函:丹东银行对申请人诚信、善意、及时履行基础交易中约定的保证,如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丹东银行将按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保证责任,常见于承包工程项下的履约保函和贸易项下的履约保函。8.1.1.3 预付款保函:丹东银行接受预收款人的申请,向预付款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

4、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丹东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8.1.1.4 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丹东银行接受施工单位的申请,向工程业主保证,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维修义务,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施工单位又不能维修时,丹东银行将根据工程业主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8.1.1.5 质量保函:接受卖方申请,向买方保证,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丹东银行将根据买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8.1.1.6 即期付款保函:丹东银行应买方的申请而向卖方出具的,保证买方履行因购买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出具的书面文

5、件。在卖方、施工方按合同提供货物、技术服务及资料或完成约定工程量后,如买方、业主不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丹东银行将根据卖方、施工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通常为收到要求担保银行承担保函赔付责任的文件后30天付款。8.1.2 对象申请开立国内保函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8.1.3 条件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8.1.3.1 在业务经办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8.1.3.2 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主合同条款完备、责任明确;8.1.3.3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8.1.3.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经

6、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财务制度;8.1.3.5 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8.1.3.6 能够缴存符合要求的保证金或提供丹东银行规定可接受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等反担保;8.1.3.7 丹东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8.1.4 保函金额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而定。8.1.5 国内保函业务的有效期限应根据项目主合同(或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确定,贸易项下的保函期限不超过1年(含),工程项下的保函期限不超过3年(含),对确因项目投资额大、施工期限长,需要适度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项目主合同有效期限。不得开具期限敞口保函。8.1.6 开具国内保函应根据保函风险度以及丹东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

7、关规定执行,一次性收取保函金额35的担保费,每笔保函另收取保函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最低100元。8.1.7 因担保事项变更,申请人应提交修改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人的签章应与预留印鉴相符;修改申请书的填写应完整无误,指示明确,且与所附相关资料吻合。申请人与受益人协商一致后经担保行同意,可重新订立丹东银行开立国内保函协议(见附件3)并由担保行开具新的保函。新保函的办理程序与原保函相同,并按相关规定标准另行收费。原保函和原丹东银行开立国内保函协议由申请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三方协议终止。8.1.8. 客户必须存足国内保函金额100的保证金。 国内保函保证金必须逐笔对应存入专户,用于到期支付

8、国内保函项下的款项,不得挪用,不得提前支取。8.2 操作流程8.2.1 申请受理申请开立国内保函时,申请人应向经办行提供以下资料:8.2.1.1 丹东银行国内保函申请书(见附件2),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 申请人名称、地址、业务联系人及电话;b) 保函受益人名称及地址;c) 被担保合同号、标号或项目名称等;d) 合同总金额;e) 保函金额;f) 保函种类;g) 保函有效期限;h) 申请人的有效签章。8.2.1.2 相关要件文本资料:a)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b) 经年检有效的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影印件);c)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9、托书(原件);d) 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e) 经年检有效的贷款卡;f) 申请人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当期财务报表;g) 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h)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开立保函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i) 担保涉及的事项按照规定须事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文件;j) 按规定需要被授权客户提交的有关授权文件;k) 需提供反担保的,反担保人应提供的资料参照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10、l) 担保涉及的有关合同、协议、标书及其他能够证明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有关资料。8.2.1.3 丹东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经办行对客户开立保函的申请受理并对客户的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对于符合开立保函条件的客户,要进行实地调查。8.2.2 调查调查了解客户生产、经营、销售情况、财务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反担保情况,并撰写调查报告,分析保函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丹东银行的授信政策;分析保函事项的真实可行,客户履约的能力,及客户承担该项目获利预测及出现违约后客户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的可行性等。通过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及高管人员的信用记录,通过其他渠道调查企业高管人员的人

11、品和经历,判断其诚信和履约情况。8.2.3 审查审批总行公司银行部进行审查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重点审查以下内容:8.2.3.1 申请人的合法资格;8.2.3.2 保函申请书填写是否完整、真实;8.2.3.3 有关交易、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8.2.3.4 申请人的信誉情况,是否有不良记录;8.2.3.5 申请人的资产负债、效益、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测算申请人是否有到期支付保函项下款项的能力;8.2.3.7 其他有关事项。8.2.4 国内保函的开具8.2.4.1 经审查、审批同意开具国内保函的,经办行应与申请人签订丹东银行开立国内保函协议,在申请人按约定向保证金专户存足保证金,缴纳

12、手续费后,公司业务部根据有权审批人出具的审批单和会计部门出具的已收妥保证金和手续费证明开具保函,报有权签批人签发。8.2.4.2 国内保函编号后开具一式两份(保函文本见附件4),一份交付给申请人 ;一份由总行信贷管理部门存档(分行权限除外)。8.2.5 国内保函交付方式向被保证人交付保函的方式有:8.2.5.1 当面交付:经办行客户经理将办理好的保函交付客户 。8.2.5.2 电传方式:公司业务部拟定电文稿,报主管行长同意并加盖部门业务章后,将保函电文稿及磁盘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将保函传给通知银行。8.2.6 国内保函登记经办行交付保函时,应要求申请人在丹东银行国内保函登记单(见附件6)或其他类别

13、的登记单上签收,表明丹东银行已实际向其交付了保函。上述签收资料由经办行信贷部门连同该笔保函业务的其他资料一并归档保管;以加押电传方式交付保函的,传真操作人员应在电传报告单上签字,随同电传原件一并按上述规定归档保管。8.2.7 开具后检查担保行开具国内保函后,应及时将保函业务信息登录信贷管理台账,加强保函的后继管理和检查,防止出现可能影响申请人履行合同或偿还债务的事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8.2.7.1 有关交易、项目的进展情况,申请人是否按照合同、协议约定供货、付款或施工等;8.2.7.2 申请人担保期内的经营活动、信用情况和财务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担保期间是否发生贷款逾期、欠息和其他不良信用

14、记录;8.2.7.3 其他可能影响申请人履约能力或支付能力的事项。在检查中一旦发现申请人有违约行为、财务状况恶化、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8.2.8 建立国内保函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保函申请书,有关合同、协议和标书等文件,反担保合同文本,开立保函协议,保函文本,保函付款通知单、付款凭证等。国内保函档案的管理按照信贷档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8.2.9 保函的履行 在保函有效期内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担保行受理保函受益人的书面追索,经审查符合保函项下条件的,向受益人履行支付或赔偿责任,并根据丹东银行开立国内保函协议的约定,从申请人保证金专户和其他存款账户扣款。 8.2.10 会计核算8

15、.2.10.1 经办行接到丹东银行开立国内保函协议和保函副本,应填制表外收入凭证,登记相关开立保函会计科目,丹东银行开立国内保函协议作为传票附件,保函副本专夹保管。8.2.10.2 保函有效期间,受益人要求履行保证义务的,经办行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经办行运营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付款,同时在保函副本上进行登记。8.2.10.3 经办行应经常查看保函到期情况,并在保函到期的次日进行注销账务处理。经办行可根据下列条件办理保函的注销手续:a) 受益人或转递行主动退回保函正本;b) 受益人或转递行来函(电)确认保函已失效并解除担保银行在该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c) 保函有明确的到期日且有效期已过;d) 保函已全部付款或赔付。8.3 附则8.3.1 对违规、越权办理国内保函业务的经办行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总行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8.3.2 未经总行批准,各分支机构之间不得相互出具保函 。8.3.3 各行应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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