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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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教学目标: l1熟悉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损害赔偿的基本法律规 定。 l2掌握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条件和医疗损害赔偿的 基本标准。 l3了解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相关理论、医疗损 害赔偿责任归则的历史发展和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 现状及完善。 l【案情提问】 l医院侵犯了患者的什么权利? 【案情分析】 l生命权、健康权及其法律保护 l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 一种人格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 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 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动作和功能完善发挥, 从而维护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由 于生命权与健康权紧密相联,通常人们称之 为生命健康权

2、。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最基本 的人格权,是其它人格权赖以存在的基础。 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 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l医疗损害责任(medical liability)医疗 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 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 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 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此义即为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第54条规定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 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设立背景 l近年来,随着公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基 于医患关系而产生

3、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同时 ,由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是由高技术高 风险特点的医疗行为引起,以及目前有关医 疗损害赔偿法律的不完善,导致该类案件一 直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难点。因此,有 必要对目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立法、 司法状况进行深入地思考,找出在审理医疗 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 这些问题探索解决的方法和途径。 主要内容 l医疗损害责任内容分为: l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 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 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 水

4、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 责任。 l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 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 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 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 l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 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 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 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 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 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l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 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

5、由受害患者一方负责证明 。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医疗过失的举证责 任全部归之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 存在医疗过失,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 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 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 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 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节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及责任方式 l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是指医疗侵权行为在一般 情况下应该具备的共同要件,只有具备了这些 要件,才能构成侵权行为,才应当承担相应的 责任。医疗损害的责任方式是指医疗侵权行为

6、 主体要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 l一、医疗损害责任构成 l(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 l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 、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 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l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l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 : l1、医疗损害行为 l2、医疗损害事实 l3、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行为损害之间 的因果关系 l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二、医疗损害责任方式 医疗行为如果造成了损害,可以根据行为人违反 法律规范

7、的性质和损害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对 于医疗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民事责 任。 (一)民事责任 l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 规定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时,应向受 害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于医疗损害 赔偿,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 l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医疗损害赔偿 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消除影响 8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administrative liability)是指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其它有关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因违

8、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 强制性的不利后果。主要表现对卫生行政部门和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 1、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 规授权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 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实施的一种卫生行政制裁。处罚的种类有: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 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 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处罚 。 2、行政处分:是指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 或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对所属一般违 法失职售货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 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开

9、除等。 (三)刑事责任 l刑事责任(criminal liability)是指违 反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 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 后果。卫生法律、法规对于刑事责任 的规定,是直接引用刑法中有关条款 的规定。 医疗损害刑事责任种类 l1、医疗事故罪 l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 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 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指条例 中规定的一级和二级医疗事故。 l2、受贿罪 l3、滥用职权罪 l4、玩忽职守罪 第二节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概述 (一)归责与归责原则的概念 所谓归责,指确定责任的归属,是指加害行为人的行 为致他人损

10、害的事实发生后,以何种根据使其承担 责任。 所谓归责原则(liability principle),是归责的一般规 则,也就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是责任的核心问题。 (二)归责原则的基本要求 l1责任法定原则 l2因果联系原则 l3责任相称原则 l4责任自负原则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l(一)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l在判断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才需要 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l(二)过错推定责任则对医患双方利益的平衡 l过错推定规则(presumed-fault liability)是原告能证明其所 受损害是由被告所致,

11、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 上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 l过错推定原则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l1它免除了原告(受害人)就被告的过错举 证的责任。但是,如果原告仅仅只能证明有 损害事实的存在,而不能证明是何人的行为 及其物件造成的损害,不能适用过错推定。 l2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由被告就其 没有过错行为做出反证。被告提出的反证不 能确立,则将确定被告具有过错。 l3在适用过错推定的案件中,抗辩事由是 受到法律限制的,只有在证明有法定的抗辩 事由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被免责。 (三)医疗损害适用过错推定的 情形 l1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了医疗损害发生时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l

12、(1)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 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而造成患者损害的,直接推 定其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违反了这些诊疗规范, 说明其违反了诊疗活动的基本操作规范,因此而造 成患者损害的,直接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2)当患者和医疗机构产生纠纷时,如果医疗机构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则构成 妨碍证明,直接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3 )即使尚未产生纠纷,只要医疗机构从事了仿造、 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日后如果造成患者 损害的,就直接认定其存在过错。 l2在考虑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 则时,必须兼顾二方面的利益 l(1)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这 也是现

13、代民法所要求的。从医患双方 在医疗活动中的地位看,患方明显处 于弱势地位。 l(2)要考虑社会利益的平衡。一方面 使患者受损利益得到补偿,给予患者 必要保护。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我国 社会生活的实际水平以及医学发展的 现状、医疗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因 素。 (四)无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不 适合于医学领域 l因为医疗行业是具有高度专业化、复杂性、 风险性、排他性、探索性、科学性为一体的 学科。一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 从事医疗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 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才 能有效减少或避免因自身的违法行为所造成 的医疗事故损害,另一方面医疗行业本身充 满复杂性、多变性

14、,医学科学也还处于经验 科学阶段,由于人类对疾病发生、发展认识 的局限性,医疗活动仍处于探索、发展、不 断认识中,在医疗活动中来自医生、患者、 设备、环境等因素的变化,都有造成损害后 果发生的可能。作为医务人员无论医术多么 精湛,也无法保证其所有的医疗行为只会成 功,不会失败。 三、医疗损害的免责条件 l免责条件也就是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侵 权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 不完全成立的事实。 l(一)正当理由 l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它是指具有一定职责的 医务人员,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 益,在执行职务时不可避免地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 造成伤害。例如医生甲认为如

15、果不将病人乙的病腿 进行切除,就无法保住其生命的情况下,才可以对 乙进行切除手术。 l2正当防卫行为 它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自 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对于正在进行非法侵害的人 给予适当的还击,以排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可能造成 的损害。例如甲医生在面对乙病人对其实施的伤害 行为时,奋起反抗,将乙击伤。 l3紧急避险行为 它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 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 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或本人损 害的行为。如为了防止传染病的流行,医院对传染 病人采取隔离的措施。 l4受害人同意 它是指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愿意 自行承担某种损害结果,而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 共利

16、益。例如,病人或其家属在同意作手术的书面 文书上签字后,对于正常进行手术可能发生的损害 后果,医院、医生不承担责任,但构成医疗事故的 除外。 l5自助行为 它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在 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保护的情 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施加临时的扣押、拘束 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 为。 (二)外来原因 l1不可抗力 它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 、台风、火山爆发等,也包括某些社会现象,如战 争、暴乱等。不可抗力对于行为人来说已超过了他 能够预见、防范的限度,行为人主观上并无过错。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 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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