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及出生医学证明等几个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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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内几个制度要求 医务科 1、开展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严格实 行凭证手术制度,凡接诊要求施行妊娠14周 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必须查验并在妊 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附件1)上 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简阳市妇幼保健院 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2、查验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按如下规定 进行: 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 20周岁以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施术 ; 20周岁以上的,查验和登记乡(镇、 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不符合法定 条件妊娠14周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附件2)。 孕妇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 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县 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

2、的准予 非医学需要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 手术证明(附件3); 属于医学需要作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的 ,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中心出具 的四川省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意见 书; 属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 缺陷需要作终止妊娠手术的,查验和 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部 门批准的产前诊断机构出具的四川 省产前诊断证明书; 孕妇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将危及孕 妇生命安全,需要施行妊娠14周以上妊娠 手术者,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 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 明; 6凡已婚者都需要查验结婚证 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证 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

3、还手术对象 )、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 件、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存病历。 3、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 术的对象不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 ,一律不予施术。因突发事件、意 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 全而需紧急施术的,须经2名以上具备 母婴保健技术资质的医师确认并签字后 施术。 严格遵循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 手术的工作流程。 4、凡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 的,施术医生必须在妊娠14周以上 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上如实填写胎 儿性别。 关于医疗事故违规违法行为 和不构成医疗过错的情形的 解释 一、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对危、急、重病员不采取积极有效 抢救

4、措施,不按照医疗机构转诊制度和规 范为患者办理转诊手续,或无故、借故推 诿、拒治;擅离职守,不认真检查病员, 观察病情变化,贻误抢救时机,直接造成 不良后果的; 2在诊疗工作中,不负责任,漏诊误诊; 对疑难、危、急、重病员的病情不及时向上 级医师汇报,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上级 医师在接到下级医师的报告后,不及时查看 病人和积极指导治疗;对病情已发生明显变 化的病员,虽能掌握病情发展情况,但未及 时采取相应抢救措施并未报告;不及时申请 会诊,直接影响诊断治疗和预后;被请急诊 会诊的科室和医师无故不及时参加会诊,或 推诿失职,贻误抢救时机而直接造成不良后 果的; 3在诊疗工作中,违反药物配伍禁

5、忌、使用剂量、使用方法、药物过敏试 验等办法;不执行医疗机构消毒、隔离 制度,不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或无菌 操作技术常规,造成严重过敏、感染或 交叉感染,直接导致不良后果的; 4在手术治疗中,术前不按要求充分准备 手术方案,违反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 审批制度;术中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错伤 重要脏器;不严格履行查对制度而开错手 术部位、摘错器官;术中遗留器械、纱 布、棉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术后医护处 理严重不当,直接造成不良后果的; 5在护理工作中,由于不认真执行“三查 七对”制度,造成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 ;不遵医嘱擅自施行错误处理;不按时、不 按规定交接班、擅自脱岗,直接造成不良后 果的;

6、 6在药剂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严格 履行规章制度而配错方、发错药、写错用 法、搞错剂量、贴错标签;对精神、麻醉、 剧毒药品管理不善;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 擅自制剂临床自用,在制剂工作中违反操作 规程,导致不良后果的; 7在医技科室工作中假报检查结果,由于 不负责任而发生检查结果漏报、错报,丢 失标本、验错血型、发错血、拍错片等, 直接影响诊断治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8医疗单位的行政、后勤、供应等部门工 作人员由于不履行职责,借故或无故推 诿、拖延解决涉及临床工作的紧急问题, 或不主动配合临床工作,直接影响临床工 作的正常进行,导致不良后果的; 9在麻醉中违反操作规程,选错麻醉方 式、部位,

7、错用麻醉药物或麻醉药过量 等,不认真观察病员的病情变化,擅离 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10其它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务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及正确诊疗 规范施行诊疗工作,仍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 的意外情况,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 疗事故,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不构成医疗过 错责任,主要包括: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 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发 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 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8、 医疗纠纷处置流程 简阳市妇幼保健院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出生医学证明是出生人口入户登记、血缘关系、入学 和获取国籍的法定证明。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 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 幼发201352号及相关规定,现就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程序规范如下: 一、门诊一楼办理住院手续时,准妈妈务必登记与其身份 证一致的名字。 二、携住院手续到五楼医生办公室,准妈妈在主管医生处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相关自填项目 (所填写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信息务必准确、真实有效) ,并在该表下方领证人位置处确认签字或按手印。 三、宝宝出生后,医生将出生时间、性别、体重、产妇姓名、 健康状况

9、、孕周、住院病历号、接生人签字等首签表填好。 四、出院时确定好宝宝姓名(姓氏必须为父姓或母姓,否则 无法入户)后,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军官证、 士官证)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未复印可在住院部一楼 大厅商店复印),到一楼门诊出院处出生医学证明窗口 办理。 五、领证人为新生儿母亲本人,如不是则需提供新生儿母亲 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办理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 七、几点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含宝宝姓名在内 等信息一旦打印后不予更改(打印即已进入联网信息系统 )。请切忌涂改,一经

10、涂改,出生医学证明证件失效。 (二)对打印后申报出生登记入户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 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医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 ”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户口登记机关会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 为曾用名。 (三)申请单亲或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 需提供书面申明。 (四)新生儿父母入院登记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领 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 鉴定机构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五)出院时宝宝未确定姓名的,新生儿母亲本人可在出 院后40天内回院办理(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非新生儿

11、母亲本 人来办的不予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孕妇入院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填写医生办公室 婴儿分娩 门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诊疗 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件信息、婴 儿姓名(孕妇本人签字确认) 新生儿体重、身 长长、性别别;孕妇妇孕 周、住院号、接生 人员员 (医生填写、签字确认) 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双方有效证件(身 份证、户口簿或护 照、军官证、士官 证)原件 审核 (合格) (产妇本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 注:1、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留档;、2、身份信息务必真实;3、签发后一律不得修改,如父母信息修 改必须提高亲子关系证明/新生儿姓名已经打印不做修改;4、办理时间:每日上午9:0

12、0-12:00 出院结帐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一、孕产妇住院新农合: 1、医疗证;2、夫妻双方身份证 ;3、产妇户口本;4、顺产需准 生证;5、新生儿随父母报销需 出生医学证明(非本院出生 的还需户口本) 二、农村孕产妇补助: 1、产妇户口本;2、产妇身份证 ;3、婴儿出生证;4、医疗 证 三、职工保险、居民保险(学生 ) 1、医保卡;2、身份证(未成年 户口本);3、孕产妇需准生证 入院登记处 医保报销窗口 登记资料报销资料 医疗证或医保卡 本市辖区内(新农合、职工保险、城镇居民保险、学生保险、生育保险、新生儿 随父母新农合 当天 住院诊疗 出院结帐 出院 出院证 出院发 票报销 联 报账 注:1、出院当日报销,超过2日不予报销;2、多种保险自选一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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