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理补助转译医学及农学人才培育先导型计画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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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教育部辦理補助轉譯醫學及農學人才培育先導型計畫徵件事宜98 年 7 月 31 日教育部台顧字第 0980128651 號函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為鼓勵各大學校院發展校際及產學合作教育,開設轉譯醫學及農學跨領域課程及學程,充實相關重點實驗設備,培育能將醫藥及農業生物基礎研究落實至產業研發之具跨領域、創造力及關鍵技術之人才,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特訂定本徵件事宜。二、補助對象設有生物醫農相關系所之大學校院,以校為單位,其分為下列兩類:1.一般大學校院。2.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師範、教育大學。三、計畫期程(一) 計畫全程自九十九年起至一百零二年止,為期四年,分年實

2、施。(二) 第一年計畫執行期程自本部核定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後年度計畫期程以十二個月為原則,由本部逐年審核補助。四、補助項目(一)專業領域本計畫規劃之專業領域(計畫架構詳見附件一) 如下:1. 轉譯醫學:幹細胞及再生醫學、基因體及蛋白質體之臨床應用、新藥及中草藥產業、檢驗及醫材產業共四項特色領域。2. 轉譯農學:水產養殖產業、作物及花卉產業、畜禽產業共三項特色領域。(二)名詞界定1.轉譯醫學:係指將實驗室的研究新發現轉化成具臨床應用價值之產業,以達到提升診斷、治療及預防人類疾病之科學。2.轉譯農學:係指將實驗室的研究新發現轉化成對人類生活有價值的農產品,以提升農業生技產業之科學。(三

3、)本計畫受理補助申請項目包括教學資源中心及夥伴學校,其任務分述如下:1.教學資源中心計畫依本點第一款七項重點領域推動成立七個教學資源中心,分別負責一項專業領域整合,其主要任務為負責該領域夥伴學校之整合及分工之協調工作,以及規劃開授專業領域核心課程,同時兼具夥伴學校功能及任務,2於校內推動專業領域課程之教學。其任務包括下列各項:(1)規劃跨領域高階課程:規劃與產業發展相關之跨領域課程,以培育高階轉譯醫學或農學人才。 (2)規劃教學夥伴學校聯盟:推動區域性教學合作聯盟,依各校特色整合課程,並推動跨校選課及教學資源共享制度等,以充分運用國內教學資源。(3)協助推動產學策略聯盟:規劃產學合作交流管道,

4、加強與生技產業之橫向聯繫,建構具特色之產學合作資源平台,安排學生赴產業界實地觀摩、實習、臨床研究訓練或專題研究等。(4)規劃開授專業領域課程:教學資源中心應兼具夥伴學校任務開設專業課程,其應配合事項參照夥伴學校計畫說明。(5)編撰前瞻性平面及多媒體教材:應整合各領域教學資源並推動電子化及網路化,以強化轉譯醫學及轉譯農學資訊流通效率。(6)協助實務教學資源累積及擴散:建置各專業領域之教學資源網站,建立計畫成果資料庫,並與計畫推動辦公室之網站進行連結。(7)配合計畫推動辦公室辦理夥伴學校年度計畫申請與審查:彙整該專業領域教學計畫,辦理年度計畫初審,並於規定時間內,將申請計畫書及初審報告表等資料,送

5、交計畫推動辦公室彙整並召開後續之複審會議。(8)配合計畫推動辦公室辦理計畫成果評估與成果交流:辦理各專業領域之執行績效檢討及彙整年度計畫執行成果,於規定時間內,將年度計畫成果摘要、績效檢討表及次年度計畫執行摘要等,繳交計畫推動辦公室。(9)配合計畫推動辦公室之各項行政及其他交辦事項。(10) 相關任務補充說明詳附件二。2.夥伴學校計畫夥伴學校主要任務為規劃開授校內專業領域課程,加強研究生及大學高年級學生之初階轉譯醫學或農學之基本知識及實作能力,以銜接產業需求。其功能、任務及應配合事項包括下列各項:(1)課程規劃應以具產業開發之基礎課程為主、產業發展相關課程為輔。(2)開授課程應與本計畫直接相關

6、,具先導性、前瞻性及轉譯醫學或農學相關特色,每年應至少開設各二門講授課程及實驗(習) 課程,其中至多四門講授課程與六門實驗及實習課程列入補助,校內一般課程及基礎課程不列入補助。(3)實習課程應規劃至產業界及研究界等實習。(4)建立產業參與規劃、教學及實習等人才培育實質機制。強調各校系所發展特色之不同,鼓勵各學校、系所及領域可在設備、資源及人力上與產業界相互合作。3(5)學校應發展自我之特色及定位,配合其現有資源及與生技產業之地緣關係,以不重複設備投資為考量,鼓勵由市場人力需求類別以定位學校發展之學程或課程。(6)各校應配合教學資源中心規劃區域教學合作聯盟之各項協調整合機制。(7)各類課程開授之

7、優先順序及課程內容,應配合學生之能力、素質及程度,並注重轉譯醫學及轉譯農學專業基礎知識及實習能力之加強。(8)辦理其他可促進國內轉譯醫學及轉譯農學重點領域科技與應用教學相關之配套產學講座或研討會活動。(9)計畫書應具體載明如何有效利用校內現有儀器設備。(10) 學校應協助辦理參與學生畢業流向追蹤調查。(11) 學校應配合提供固定專屬實驗室,並負擔其未來所需之維護費用。五、計畫申請原則及方式(一) 教學資源中心計畫1.申請學校計畫主持人應經由校級或院級單位提出計畫申請,於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先提交計畫構想書,經評審通過之學校,應於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前研提計畫申請書。計畫提出前應先依各校程序整

8、合校內資源,每校以至多申請三件不同專業領域教學資源中心補助計畫為原則。2.次年度計畫申請期限:於當年十一月三十日前提出當年度執行成果暨次年度計畫書。3.如所有申請學校經審查未獲通過或無任何學校提出申請,得經由審查委員會議決議,主動邀請適合且願意提供行政資源配合之學校提送計畫書,由本部審查後核定補助之。4.如同校申請二個以上不同專業領域教學資源中心補助計畫者,應具體說明計畫間之關聯性、互補性、合作規劃及經費整合情形,並由學校負責整合及協調工作。5.申請學校應研提全程四年計畫,以整體規劃方式提出申請,並依計畫內容逐年達成目標。規劃之初,應仔細評估,擬訂明確之方向及階段性目標,使有限經費發揮最大效益

9、,各年度計畫並依實際執行成果及審查意見滾動修正。(二) 夥伴學校計畫1.申請學校應經由系所以上單位提出計畫申請,先提交計畫構想書,經評審通過之學校,應於規定期限內研提計畫申請書。各專業領域以每校申請一件計畫為原則,且應依各校資源建立課程特色。2.九十九年度計畫構想書申請時間為九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前,計畫書申請時間為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前。43.次年度計畫申請期限(1)新申請學校於當年九月二十日前先提報計畫構想書,經初步評審通過後,於當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報計畫書。(2)已參與本計畫之舊夥伴學校於當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提交當年度執行成果暨次年度計畫書。4.如同校申請二個以上不同專業領域夥伴學校補助計畫

10、者,應先由學校負責整合及協調相關科系所師資、設備及行政等資源,並具體說明計畫間之關聯性、互補性及合作規劃。5.首次申請之學校,應研提全程(至一百零二年 )計畫,以整體規劃方式提出申請,並依此計畫內容逐年達成目標。規劃之初,應仔細評估,擬訂明確之方向及階段性目標,使有限經費發揮最大效益。而後逐年提出年度計畫申請,本部每年受理申請一次。(三) 已獲教學資源中心計畫補助學校不得申請同一專業領域之夥伴學校計畫。(四) 實際申請期限依本部之公告辦理。計畫提出時間均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未依規定格式填寫申請資料之學校,其能補正者,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補正不全或逾期送達者,不予送審。(五) 計畫申請書

11、或計畫構想書等相關表格得自本部顧問室之電子公告欄(http:/www.edu.tw/EDU_WEB/Web/CONSULTANT/home.htm)下載。(六) 計畫書或計畫構想書審查完畢,無論通過與否均不予退還。六、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一) 教學資源中心計畫1.依計畫內容核定補助經費,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伍佰萬元為原則。2.補助項目(1)經常門:補助人事費及開設課程之相關耗材、校外講員費用及其他業務費等。(2)資本門:配合開設課程之相關教學儀器設備。(3)計畫提報經常門及資本門比例以五比一為原則。(4)本計畫人事經費得編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專任助理各一名,以協助計畫之推動執行。3

12、.計畫為部分補助,各校應有自籌經費,其額度不得低於本部補助經費百分之十。(二) 夥伴學校計畫1.依計畫內容核定補助經費,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參佰萬元為原則。2.計畫案件數得視年度經費及申請狀況調整核定。53.補助項目(1)經常門:補助開設課程之相關耗材、校外講員費用及其他業務費等,人事費用不予補助。(2)資本門:配合開設課程之相關教學儀器設備。(3)計畫提報經常門及資本門比例以三比一為原則。4.計畫為部分補助,各校應有自籌經費,其額度不得低於本部補助經費百分之二十。(三) 資本門補助以採購與本計畫相關教學設備為主,不得用於個人研究或一般教學設備(如投影機、實驗桌椅等) 。補助經費應專

13、款專用,並黏貼本部專案補助設備標籤,註明設備編號及補助年度,列冊納入校產妥善維護管理,如有不實,將追繳該補助款。(四) 相關費用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七、審查作業(一) 審查方式:由本部邀集產業界、學界及研究界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召開會議辦理審查,必要時得請學校申請單位列席簡報。(二) 教學資源中心及夥伴學校計畫審查共同重點:1.計畫適切性與可行性:計畫內容是否具體詳實且符合本計畫目的、工作範疇與預期成果是否合理明確、執行方法及步驟是否可行等。2.運作機制之協調與整合性:計畫執行相關工作是否均已納入考量並妥善分工、運作方式是否具充分之協調及整合機制、校內資源整合

14、及支援情形、生技產業或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相關資源配套措施等。3.專業領域作業能力之充足性:執行計畫所需各專業領域人員是否齊備、工作團隊專業領域之研究與教學能力是否良好、產學合作及技術移轉經驗是否充足等。4.課程規劃之完整性、關聯性及是否具先導性、前瞻性及轉譯醫學或農學相關特色。5.教材編撰及網路多媒體教學資源共享之推廣度。6.過去計畫執行績效。7.計畫經費編列合理性、編列之儀器設備是否配合教學及實驗課程之推動。8.配套學術活動之妥適性及效益性。(三) 教學資源中心計畫審查重點另包含下列各項目:1.跨領域高階課程之規劃。2.專業課程之規劃及整合。3.區域性教學聯盟及產學策略合作之規劃及其具體可行性

15、。4.夥伴學校績效之追蹤考核機制。6八、成效考核(一) 考核重點1.執行績效:審查當年度計畫之期末成果報告書。必要時得請受補助計畫主持人列席簡報。2.成果推廣:各受補助計畫應將執行成果以全球資訊網(WWW)方式公開,且配合計畫推動辦公室辦理年度計畫成果研討或發表會,協助必要之庶務工作及繳交計畫摘要、執行報告、海報及教材等,並派員出席簡報計畫執行績效。3.各受補助計畫單位對各項行政程序(領款、報銷、繳交相關資料、參與成果研討等)之配合度,列為審查考核指標之一。4.實地訪視:必要時得邀請產業界、學界及研究界等專家學者組成訪視小組,至各受補助學校實際瞭解計畫執行情形,並列入次年度補助經費之參考指標。

16、5.考核評估重點得視各校所提計畫再行補充修正。(二) 考核時間點:當年度計畫結束前二個月開始作業。(三) 成果報告1.夥伴學校應於當年度計畫結束二個月前(十月三十一日前 )繳交計畫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案至所屬領域之各教學資源中心。2.教學資源中心應於當年度計畫結束一個月前( 十一月三十日前)繳交計畫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案至計畫推動辦公室。3.全程計畫結束應繳交總結案報告書及電子檔案,夥伴學校繳交至所屬領域之各教學資源中心,教學資源中心繳交至子計畫推動辦公室。(四) 各受補助計畫應依審查結果進行後續必要修正、檢討及補強,並於限期內檢送修正後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至計畫推動辦公室。(五) 計畫成果考核結果列為次年度是否補助或補助額度之重要依據。九、其他注意事項(一) 獲補助計畫執行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學校所有。但本部得要求其無償提供各計畫參加由本部辦理之相關學術及推廣教育活動。(二) 計畫執行期間及最終成果產出,如涉他人智慧財產權,計畫執行人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三) 本要點未盡事宜及其他應注意事項,依本部相關函文或公告辦理。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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