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与家庭生活有关的法律1601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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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开放大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学 号 2018100400066 姓 名 王燕课程代码 110009课程名称 实用法律基础评阅教师 第 1 次平时作业共 5 次平时作业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B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2、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

2、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B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3、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 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B. 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4、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

3、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D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五项:(一)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二)一夫一妻。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

4、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三)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五)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2、 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答:离婚后双方的人身关系发生改变,当事人不再具有配偶身份,不再适用婚姻法关于配偶双方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体表现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离婚后,双方同居及其他

5、共同生活的义务当然归于消灭,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同居,男方如果违背女方意志与之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2)离婚后,相互间扶养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任何一方不能要求他方扶养自己,也不再有扶养他方的义务;(3)离婚后,随着配偶关系的解除,双方丧失了互为法定继承人的资格。离婚后一方死亡的,他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4)离婚后,任何一方均不能再以配偶身份行使家务活动的代理权,任何一方因此所负债务都是个人债务;(5)离婚后,原配偶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方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亦在离婚生效时宣告消灭;(6)离婚后,双方获得再婚的权利,双方皆可以随时再婚,任何一

6、方不得非法干涉他方行使与异性交往以及再婚的权利,否则将构成侵犯人身自由权,若在非法干涉的过程中还采取和使用暴力手段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达到法定程度时将构成刑事犯罪。3、 公民的哪些财产可以列入遗产的范围?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主席令1985第24号)第三条【遗产范围】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4、 哪些情形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答: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

7、一的,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只要继承人所杀害的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不论是直接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不论既遂或未遂,不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但继承人的配偶或其他亲属独立实施杀害行为的,不发生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后果。但是,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为了其他目的,出于其他的动机,其虽会受刑事

8、责任的追究,并不会因此而丧失继承权。三、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而不问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虐待被继承人的,并不都丧失继承权;只有虐待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但是,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故本条又称为继承权的相对丧失,目的是为了促使继承人改恶从善。而第一、二、四条均是绝对丧失继承权,不存在挽回的余地。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被继承人的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情节严重,

9、是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三、案例评析题(每小题40分,共40分)看完这个短文后觉得这对夫妻完全没有尽到赡养责任,不尊重老人,应该遭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和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以及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的规定,王某的母亲可以到所在的社区寻求帮助,如果不行就到法院去起诉儿子儿媳,要求其尽赡养义务。 最后呼吁: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老年人受到家庭不善待,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更应该完善老年人权益的条款,也要从人情的角度,多利用媒体宣传有教育意义的尊老爱老的短片,让尊老爱老从小做起。更希望大家都能尊重老年人,真正的从各方面关爱老年人,因为我们也会变老,善待老人就是善待自己。完成作业时间: 2018 年 5 月 16 日得分:评语:评阅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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