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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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税业务办理考试大纲 1.了解税收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2.掌握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 3.理解增值税的概念、特征、征收范围、纳税人及税率 4.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掌握增值税的纳税方法 6.了解消费税的概念、特征、计税依据及计税方法 7.理解消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目及税率 8.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9.理解关税的概念、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10.掌握关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税方法 11.理解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特征、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12.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3.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法 14.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特征及纳税人 15.理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

2、点征税范围和税率 16.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7.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和计算 18.理解房产税的概念、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和计算 19.理解车船税的概念、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和计算 20.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和计算 21.理解印花税的概念、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和计算 22.理解车辆购置税的概念、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和计算 税收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标准和程序,采用强制 性手段,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2.税收的特征 强制性(保证)、无偿性(核

3、心)、固定性 3.税收的分类 A.按征税对象划分 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资源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B.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划分 a.工商税类(绝大多数) b.关税类(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C.按征收权限和收入分配权限划分 a.中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b.地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c.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D.按计税

4、标准不同划分 从价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从量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 复合税(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 一、税收制度的概念 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税收制度的核心是税收法规和税收条例。 二、税制的构成要素 A.纳税人 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相关概念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 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负税人,是指税款的最终承担者或实际负担者。(纳税人并不一定就是负 税人。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否一致,以税

5、负能否转嫁为依据。) 纳税单位,是指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B.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的物或行为,即征 税的客体,指明对什么征税。 原因:征税对象体现了各种税的征税范围; 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税法中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相关概念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计算应征税额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量的表现,不同 税种有不同的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税源指税收的来源或税收的源泉,即税收的最终来源。(多数情况下征税对象 和税源不一致,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

6、的具体化,反应具体的 征税范围,体现征税的广度。 C.税率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率或征收额度,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 ,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体现征税的 深度。 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税率的基本形式: (一)比例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的税率。(增值税、企 业所得税) 产品比例税率 行业比例税率 有幅度的比例税率 (二)累进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随着数量的增加,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 优点:更有效的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正确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问题。 全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7、速算扣除数 (三)定额税率 征税对象为实物,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情况。 按定额税率征税,税额的多少只同征税对象的数量有关。 单一定额税率 差别定额税率 地区差别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分类分项定额税率(车船税) D.减税、免税 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 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 照顾。 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 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当征税对象的数额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 当征税对象的数额大于起征点时,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

8、;当征税对象数 额大于免征额时,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E.纳税环节 一次课征制 多次课征制 F.纳税期限 (一)按期纳税 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 (二)按次纳税 根据纳税行为发生次数确定纳税期限(屠宰税、耕地占用税、遗产税) (三)按年计征、分期预交 G.纳税地点 理解增值税的概念、特征、征收范围、纳税人及税率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 增值税的类型(三种) 区分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1.生产型增值税(我国1994-1-1至2008-12-31)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

9、值税 (我国从2009-1-1日起执行) 增值税的性质及原理 (一)增值税的性质 1.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 2.税负具有转嫁性 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 (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1.按全部销售额计税,但只对其中的新增价值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 3.税款随货物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二、增值税的特点及优点 (一)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二)增值税的优点 1.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2.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3.在组织财政

10、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 三、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进口货物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视同销售的行为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实行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 (

11、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 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 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除 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应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照章缴纳增值 税。 小结: 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应税服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 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进口货物(关税+增值税) 增值

12、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和视同销售 知识扩展: 满足应收增值税4个条件,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存款利息;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 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 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A.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有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或以货物的生产、批发

13、、零售为主的企 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经营者的销售货物,视为销售货 物,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B.兼营 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 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不动产的行为。 相同点:都涉及销售货物和服务 不同点:混合销售是在同一项销售业务中同时涉及货物和应税服务, 同一购买者,同一销售者;兼营是两种经营活动不发生在同一业务中 ,收取的两种款项可以分别核算。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 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四、增值税纳税人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一)单位 企业单位

14、和非企业单位。 (二)个人 (三)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 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式: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四)承包人和承租人 (五)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分类年应税销售额标 准 小规模纳税 人 (征收率) 生产型(工业性)企业,50万元以下; 非生产型(商业性)企业,80万元以下; 应税服务,500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 (购进 扣除 法) 超过小规模认定标准的 五、增值税税率 (一)基本税率17%(一

15、般纳税人)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低税率 A销售或进口下列五类产品:13% 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 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B.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11% C.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 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 6% (三)零税率 免征所有环节税款。 出口货物,零税率。 六、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3% 七、增值税起征点 适用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1)销售货物的,其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提供应税劳务的,其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其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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