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6章 再保险解析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8154534 上传时间:2019-12-11 格式:PPT 页数:56 大小:1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险学第6章 再保险解析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保险学第6章 再保险解析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保险学第6章 再保险解析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保险学第6章 再保险解析_第4页
第4页 / 共56页
保险学第6章 再保险解析_第5页
第5页 / 共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保险学第6章 再保险解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学第6章 再保险解析(5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6章 再保险 n学习目标:了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况、基 本职能和再保险经营,掌握与再保险有 关的概念,以及再保险与原保险、共同 保险的关系。 n重点掌握再保险的两种类别:比例再保 险与非比例再保险。 Date1 目录 6.1再保险概述 n6.1再保险概述 n6.1.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n6.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 n6.1.3再保险与原保险 n6.1.4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n6.1.5再保险的职能 n6.1.6再保险的作用 Date2 目录 6.2 6.4 n 6.2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n6.3.比例再保险 n6.4非比例再保险 Date3 6.1.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n再保险(rein

2、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 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 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 行保险的行为,又称“保险人的保险”。 n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n再保险人不直接对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损失给予 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 。 Date4 6.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 n危险单位 n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波 及的最大损失范围。 n危险单位可分为两类: n一是地段危险单位,即保险标的与其他标 的毗连在一起,具有不可分割性。 n二是一个单位为一个危险单位,投保单位 按其帐面余额投保时,可将此一单位作为一个 危险单位看待

3、如一个投保企业一个危险单位 Date5 6.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 n自留额和分保额 n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指对于每一危险 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分 司根据其自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n分保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 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Date6 6.1.3再保险与原保险 n再保险与原保险一样,都是对风险或责 任的承担、分散和转嫁。 n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连续性。 n再保险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 n再保险合同的成立,同原保险合同的成 立一样,适用的保险原则相同。 Date7 6.1.3再保险与原保险 n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4、如下: n主体不同。原保险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 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双方均为保险人。 n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 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与身体;再保 险中的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 一部分或全部。 n合同当事人双方关系不同。再保险双方具有相同的利 害关系,是合作性质,原保险双方利益不一致,一方 盈利,另一方受损。 Date8 6.1.3再保险与原保险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再保险人 (分入公司) 原保险人 (分出公司) 赔偿损失或 给付保险金 摊回保险赔款 双方签订 再保险合同 双方签订 保险合同 再保险 交保险费 交分保费 原保

5、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用下图表示 Date9 6.1.4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n共同保险,是投保人与多家保险公司之间,以同 一保险利益,对同一风险,所共同缔结的保险合 同,发生赔款时,各保险公司按各自承保的责任 比例分摊。 两者的区别在于: n共同保险是多家保险公司同投保人建立保险关系 ,是横向联系,就分散风险的方式而言,是风险 的第一次分散。再保险是保险人与保险人建立保 险关系,是纵向联系,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 Date10 6.1.4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甲保险公司 乙保险公司 丙保险公司 投保人 (被保险人) 损失发生时,各公司按各自承保比例责任摊付赔款 签订共同保险合同 交保险费 共同保险用下

6、图说明 Date11 6.1.5再保险的职能 n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n通过再保险可使保险人有可能承保超过自身财 政和经济力量规定的承保能力,达到分散其承 担危险的目的。 n再保险的特殊职能 n对保险公司由于特定业务带来的巨大危险进行 分散。 n对特定区域内的危险进行有效分散。 n对保险公司的累积责任危险进行分散。 n对特定时点的危险进行分散 Date12 6.1.6再保险的作用 n再保险对分保人的作用 n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n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n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承保能力 n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Date13 6.1.6再保险的作用 n再保险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n扩大风险分散面

7、n节省营业费用。 3. 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n加强安全保障,提高企业信用 n简化了投保手续 Date14 6.2.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n再保险合同形式包括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 和预约再保险三种形式。 n临时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 选择再保险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 再保险形式。采用临时分保,原保险人根据业 务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分出和分出多少业 务。 Date15 6.2.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n临时再保险的特点在于: p时效性强 p临时再保险以个别保单或危险单位为 分保基础 p临时再保险当事人双方都有自由选择 的权 p由于业务是临时办理的便于再保险人 作出选择 p由

8、于临时再保险是逐笔办理的,手续 烦琐,费用较高,整个业务处理的时间较 长 Date16 6.2.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n临时再保险的业务主要包括 p保险金额超过再保险合同限额的业务 p合同再保险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或不 愿置于合同的业务 p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 p与再保险分出人建立的长期临时再保险业务关 系往往会成为建立合同分保业务关系的基础 Date17 6.2.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n合同再保险 n合同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事先订立 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合同规定范围内 的业务,都依据事先商定的条件进行分保。 n再保险合同明确了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凡属合同规定范围内

9、的业务,原 保险人必须分出,再保险人必须接受。所以这 种分保形式又被称固定分保或义务分保。 Date18 6.2.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n合同再保险的特点如下 p合同再保险对当事人双方具有强制性,任 何一方都没有选择的权利,完全依照合同办理 。 p合同再保险没有时限规定,只要双方没有 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建议,分保合同长期有效。 p合同再保险是以某一类险别的全部业务为 基础的。原保险人要对某类险别业务时行分保 ,就必须将该险别的全部业务纳入分保合同不 能有所选择。 Date19 6.2.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n预约再保险 n预约再保险是介于临时再保险与合同再保险之 间的一种分保方法。双方事先签订分保合

10、同, 原保险人对合同规定范围的业务可以自由选择 是否分保及分出成分;而再保险人则没有选择 自由,凡合同规定范围的业务,只要原保险人 决定分出,再保险人就必须接受,无选择的余 地。 Date20 6.2.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n预约再保险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p预约再保险赋予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不对称的 p比起临时再保险,预约再保险手续 简单 p预约再保险中再保险人对分保业务 的质量不易控制 Date21 6.2.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n预约再保险往往作合同再保险的一种补充。当 原保险人承保业务的保险金额超过合同再保险 的自留额和再保险限额之和,需要对超过的溢 额部分再进行再保险。 n比起合同再保险,预

11、约再保险赋予当事人双方 的权利是不对称的,偏向原保险人一些。 Date22 6.3比例再保险 n比例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 例向再保险人进行分保,其再保险责任,再保 险费、损失赔款的分担,均以相应的比例计算 。 n成数再保险 n成数再保险也称“比例分担再保险”,是指原保 险人和再保险人先订立再保险合同,规定一个 固定比例,原保险人将每一笔业务的保险金额 ,依照此比例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 Date23 6.3比例再保险 n成数再保险优缺点: n优点: p统一比例,分保手续简单,节约费用开支。 p经营结果的亏损与盈利,双方利害一致,有 利于提高业务质量,节省费用。 n缺点: p合同再

12、保险前提下,分出公司如遇小额且质 量好的业务,虽能承担,也必须按合同有义务进 行分保,业务质量不好时,也不能减少自留。 p按比例决定责任,不能完全达到分散风险的 目的。该方式适用于新公司,新险种和危险较高 业务,或与其他方式混用,达到分散巨额责任的 目的。 Date24 n成数再保险的运用 (1)新创办的公司 (2)新开办的险种 (3)汽车险、航空险,其出险率高,赔款频繁 (4)保额和业务质量比较平均的业务 (5)各类转分保业务 (6)国际保险中用于再保险业务交换 (7)属于同一保险公司系统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之 间 Date25 6.3比例再保险 n溢额再保险 n概念:分出人将超过自留额的溢额部

13、分责任分给 分入公司承担,并分别按照自留额和溢额对保额 的比例来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的再保险业务方式 。 p自留额,即预定责任限额,是分出人根据业 务质量好坏、危险程度以及自身承保责任的能力 ,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确定的自负责任额 n一般来说,损失大,出险机会多的业务,自 留额低,溢额高;反之,则自留额高,溢额低。 Date26 自留额的确定 n影响自留额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n宏观方面有国家的法律法规,市场行情; n微观方面有保险公司的经营方针、财务状况和 业务发展。其中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是影响自 留额的决定因素。 n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Date27 自留额的确定 n资本金。 n业务量。 n

14、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n保险费率。 n保险金额。 Date28 6.3比例再保险 p溢额。溢额以自留额的若干“线”表示,“线 ”是指约定的分保限额为自留额的最高倍数, 一线相当于分出公司的自留额。 成数再保险中,比例关系固定不变;而在 溢额再保险中,自留额固定不变,它对保额的 比例因保额不同而变动。 例如,某溢额分保的自留额确定为40万, 每笔超出40万元的部分便分给接受人。现有 三笔业务,保额分别为40万、80万、200万。 其分保比例分别为:0,50%和80% Date29 n线数是再保险的险额。例如,某溢额再保险合同 的限额为20线,自留额为100万,则合同险额为 2000万。 n由于

15、承保业务的保额增加或者由于业务的发展, 分出公司有时需要设置不同层次的溢额。 n溢额再保险的种类 溢额再保险按签订分保合同的顺序分为: 第一溢额再保险是原保险人把超过自留额的部 分责任分让给其他保险人; Date30 n第二溢额再保险是原保险人把超过自留额及第 一溢额限度的保险责任进行分保。 n第三溢额是在超过自留额及第一、第二溢额的 限度时进行分保,依次类推。 n例如,某海上货运险溢额分保合同,自留额 10万$.第一溢额合同限额为10线,第二溢额合 同限额为15线,四条船的保费和赔款分配如 下: Date31 分层溢额分保计算示意表 总 额 保险金额 总保费 总赔款 A: 5万 500 0

16、B: 50万 5000 10000 C: 200万 20 000 20 000 D: 250万 25 000 100 000 共计 50500 130000 自 留 责 任 自留额 比例 保费 分摊赔款 50 000 100% 500 0 100 000 20% 1000 2000 100 000 5% 1000 1000 100 000 4% 1000 4000 3500 7000 第 一 溢 额 分保额 分保比例 分保费 分摊赔款 0 0 0 0 400 000 80% 4000 8000 1000 000 50% 10 000 10 000 100 000 40% 10 000 40 000 24000 58000 第 二 溢 额 分保额 分保比例 分保费 分摊赔款 0 0 0 0 0 0 0 0 900 000 45% 9 000 9 000 1400000 56% 14 000 56 000 23 000 6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