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措施5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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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北100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 成品保护措施目录1.编制依据22.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33.人员组织44.公司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内容55.成品保护措施701.编制依据电气装备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201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

2、0)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0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9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DLT855-20041000kV

3、变电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312-2013输变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规程 Q/GDW 248-2008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2014年版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资料标准化管理手册(施工项目部变电部分)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创建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自查手册2014年10月晋北100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电气B包施工合同晋北100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电气B包施工图纸(电气部分)晋北100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2.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晋北100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施工质量和投产后运行稳定,完善和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精神

4、和环境保护工作而制定成品保护方案。为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保护已完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确保工程质量。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和损坏,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提高产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的目的。3.人员组织 3.1组织结构图晋北项目部成品保护小组组长:王广鹏 副组长:李俊锋技术负责人:闫 宇 安全员:周 浩质量员:员忠权试验组负责人:刘明玉主要设备保护负责人:武 宁 现场施工保护负责人:刘嘉伟成品保护巡视负责人:卢永恒起重组负责人:胡世武3.2人员职责3.2.1项目经理为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的总负责人。3.2.2以现场副经理、总工牵头组织并对成品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5、3.2.3工程项目部部各责任工程师负责实施。3.2.4技术经济部负责制定成品保护资金计划的落实。3.2.5各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主要领导负责自身施工范围内的作业面上的成品保护。4.公司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内容4.1已完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由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妥善保护。4.2有工序交接的施工项目,按工序交接单的要求由下道工序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妥善保护。4.3工程技术部、质量保证部或成品保护责任单位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应实施专门的保护措施。4.4成品保护责任挂牌管理:4.4.1 挂牌范围:4.4.1.1 设备;4.4.1.2 建、构筑物;4.4.2标牌栏目设置;4.4.2.1

6、设备或建构筑物名称;4.4.2.2 施工单位;4.4.2.3 技术负责人;4.4.2.4 质量负责人;4.4.2.5 开工日期。4.4.3标牌制作及设置:4.4.3.1 标牌分100mm60mm及600mm400mm两种规格。4.4.3.2 标牌可悬挂于设备明显处或设置于建构筑物近前明显处。4.4.3.3 标牌自该设备安装或建构筑物施工开工之日起由施工单位设置。4.5破坏劳动成果管理:4.5.1 破坏劳动成果类型:4.5.1.1 拆改建构筑物;4.5.1.2 在建构筑物上打(开)孔;4.5.1.3 拆改已安装到位的设备或已连通的管道;4.5.1.4 在已连通的管道上开孔;4.5.1.5 拆除保

7、温、破坏油漆;4.5.1.6 拆改或破坏其它已成型的施工成果。4.5.2 审批手续:4.5.2.1 破坏劳动成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即“破坏劳动成果审批表”。4.5.2.2 破坏劳动成果需经成果所属施工单位、成品破坏责任单位、工程技术部、质量保证部审核,总工程师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初稿。4.5.2.3 破坏劳动成果由成果所属单位或工程部规定恢复日期。4.5.2.4 破坏劳动成果施工由工程技术部指定的单位执行。4.5.2.5 “破坏劳动成果审批表”由申请破坏的单位填写。4.5.2.6 劳动成果的恢复由破坏单位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恢复,经质量保证部检验合格后,完善破坏劳动成果审批手续。4.5.3破坏劳动成

8、果的处罚:4.5.3.1 未经审批破坏他人劳动成果,按质量奖惩制度中违反工艺纪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4.5.3.2 应实施专门保护措施而未实施的,对施工单位按违反工艺纪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4.5.3.3 对未按要求恢复破坏成果的单位按违反工艺纪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5.成品保护措施安装过程中,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已经完工,其他工程正在施工,或者某些部位已经完成其他部位正在施工,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工序安排等多种原因,对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如果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对成品或半成品的内在质量、表面工艺造成损坏。这不仅会增加修复工程量、浪费工料、拖延工期,更严重的是修复难以达到原设

9、计的要求,造成永久性缺陷。为了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对成品或半成品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以下保护规定。 5.1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教育 5.1.1 要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进行文明生产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员工在施工时要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珍惜已完成和部分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5.1.2 在工程开工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作出详细规定。 5.1.3 对损坏成品或半成品的行为要进行制止和教育,必要时工地领导要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施工班组班长及技术员的责任,处以罚款并张榜公布教育全体职工。 5.2 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作业程序 5.2.

10、1 防雷接地的施工应遵循先深后浅的施工顺序,以不至于破坏地下管网和道路路面。5.2.2 大件吊装应严格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吊装顺序。5.2.3 封闭母线的安装一般按先大管后小管、先主管后支管、先里侧后外侧等顺序安装。5.2.4 精密设备、阀门、仪表一般在设备及主要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施工。5.2.5 高、低压盘、箱、柜施工应有适当的保护措施。5.2.6 设备基础及焊接后的油漆工艺必须先进行表面清理,清除污泥、灰尘、焊渣、药皮,并除锈后再进行油漆。5.2.7 在施工中要避免破坏管道及设备的保温材料及保温层外的白铁皮。5.2.8 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导致成品破坏。5.2.9 电缆敷设时直段及转角

11、处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电缆被磕碰、损坏。5.2.10 在电缆区域禁止明火作业,附近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应有保护措施,并应有防砸措施。5.2.11变压器区域施工时禁止明火作业,并有防火器材。变压器安装时禁止乱扔东西,上下传递工具时使用投递绳,防止损坏高、低压套管。5.3 施工前应搞好设计图纸会审、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环境调查 5.3.1施工前应搞好设计图纸会审工作并搞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防止因工作不细而造成返工或损坏成品及半成品。 5.3.2施工前应调查了解地下设施及周围环境情况,必要时采取有效的保护、隔离措施。 5.4 注意做好有利于成品、半成品保护的交叉作业安排。 5.4.1电缆沟预留套管和

12、土建配合进行施工,避免浇筑完工后再打洞开槽。5.4.2主变、站用变等大件设备可直接吊装就位或临时存放就位位置附近。5.5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防护和隔离措施 5.5.1在施工期间按DLT855-2004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有关规定做好施工设备的维护保管工作。 5.5.2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防止设备丢失或损坏。 5.5.3搞好三级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工作,上道工序不检查验收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防止不必要的返工。 5.5.4共箱、封闭母线施工时,有防磕碰箱体措施。焊接母线时应有防止焊渣、药皮损坏其他设备的措施。5.5.5地面面层未达到上人强度时,施工人员不得踩踏

13、,如施工需要应采取保护措施后再施工,如果地面形成后仍需作业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5.5.6隐蔽工程经有关责任部门检查验收后进行封闭。5.5.7各层平台的施工区域的孔洞采取临时封闭措施,保护人身及设备安全。 5.6 电缆架、电缆及仪表管的保护措施5.6.1施工过程中防止砸、碰、撞和脚踩电缆架、电缆、电缆管及仪表管。5.6.2不准利用桥架管线固定脚手架。5.6.3设备和管道安装时不允许随意切割电缆架、电缆管。 5.6.4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应注意预防电缆着火,有预防措施。5.7 滤油管保温层的保护措施 5.7.1在施工过程中防止砸、碰、踩和拆除保温层。5.7.2必要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

14、方可局部拆除并应及时进行修复。5.8 滤油和试运期间的防护措施 5.8.1更换下来的油布应及时清离现场,不要乱扔、乱放。5.8.2及时清除设备的渗漏油点并清理干净所渗漏的油污。5.8.3不得在变压器附近进行明火作业。 5.8.4参加试运的设备应与已投运的设备或正在施工的设备做好隔离(应制定隔离措施)。 5.8.5已送电的设备应有明显及醒目的标识。5.9 精密设备、阀门、仪表的保护措施5.9.1对已安装完的设备要挂警示牌,彩条布进行包盖防止设备受潮。5.9.2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拆除其外包装,并轻拿轻放防止振动。交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应组织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成品保护。5.9.4工程成品保护人员应按质量保证计划中的成品保护职责与方法,执行成品保护工作,直到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后终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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