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宣贯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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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及配套法规宣贯及配套法规宣贯 一、关于条例修订背景 二、关于条例主要变化与调整 三、关于条例配套部门规章 主要内容 一、条例修订背景与经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于2011年2月16日由国 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 订通过,自2011年12月 1日起施行。这是继 2002年修订之后,条 例的第二次修订。 (一)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 2003年、2008年国务院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有关部门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发生了变化。 原国家经贸委撤销后,其承担的有关安全监管职 能从“国务院经

2、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 划归“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危化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纳入统一的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范畴,由质检总局负责。 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履行部分行业安全管理职 责。 5 (二)需统筹考虑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 2002年后,相继出台有关法律法规, 包括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 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刑法修正案等 ,所以需要在法规层面上进行衔接。 6 (三)危化品安全管理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 使用环节事故增多,约占危险化学品事故总

3、量的四分之一。 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 问题较为突出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联合执 法机制不够完善,执法(处罚)力度需加强。 (四)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设立审批制 度,并且由省级政府和设区的市级政府负责审批, 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不强,责任主体不明确,实践中 审批往往流于形式。 完全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日用化学品,不够 科学、合理,实践中难以执行。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过于绝对化, 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五) 执法和处罚力度需加强。 在执法实践中反映出原条例的一些制度 不够完善,如对有的违法行

4、为的处罚机关 规定不够明确,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与 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完全适应,对违 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总体上偏弱。 9 (六)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逐步与国 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接轨。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GHS)对化学品分类作出重大调整,我 国承诺从2008年开始要全面实施。 世界各国都对危险化学品实行更严格 的安全管理,如欧盟REACH法规。 二、关于条例主要变化与调整 条例修订前后章节对比 新条例框架 原条例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三章 使用安全 第四章 经营安全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五章 运

5、输安全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章 附则 新条例有8章102条, 原条例有7章74条。 (一)调整了条例的适用范围 新条例第二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 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原条例规定适用六个环节,即:生产、经营、储存、运 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 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新条例适用范围不再包括废弃。 (二

6、)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定义。 原条例的危险化学品定义:爆炸品、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 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 新条例的危险化学品定义:是指具有毒害、 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 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两者区别: 一是原条例的定义没有考虑后果因素。 二是根据国标GB13690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详 细的分类。 新版GB13690主要内容 为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 制度(GHS,第二修订版)的分类相一致, 我国修改了原国标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 标志( GB13690-1992),并将标准

7、名称改 为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 GB13690-2009),该标准于2009年6月21日 发布,2010年5月1日实施。 根据该新标准,化学品共分为27大类。 1).爆炸物; 2).易燃气体; 3).易燃气溶胶; 4).氧化性气体; 5).压力下气体; 6).易燃液体; 7).易燃固体; 8).自反应物质及其混合物 ; 9).自燃液体; 10).自燃固体; 11).自热物质及其混合物 ; 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 物质及其混合物; 13).氧化性液体; 14).氧化性固体; 15).有机过氧化物; 16).金属腐蚀物。 物理危险分为16类,即: 1).急性毒性; 2).皮肤腐蚀

8、/刺激; 3).严重眼睛损伤/ 眼睛刺激性; 4).呼吸或皮肤过敏; 5).生殖细胞突变性; 6).致癌性; 7).生殖毒性; 8).特定靶器官系统毒性-单 次暴露; 9).特定靶器官系统毒性-重 复暴露; 10).对呼吸道的危害(新增) 健康危害分为10类,即: 对环境的危害有1类: 1)对水环境的危害; 图形 符号 符号 名称 爆炸的炸弹 不稳定爆炸物 爆炸物 自反应物质(A,B) 有机过氧化物(A,B) 圆圈上方火焰 氧化性气体(1); 氧化性液体(1,2,3); 氧化性固体(1,2,3) GHS pictograms 图形 符号 符号 名称 环境 危害水生环境物质 急性毒性(1); 慢

9、性毒性(1,2) (三)建立了统一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确定和调 整机制 原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 危险货物品名表();剧毒化 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 化学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原条例中是没有“危险化学品目录”这个概念的, 危险化学品被分成两部分: 一部分是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 危险化学品。 另一部分则是剧毒化学品和没有列入危险货物品 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其目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 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 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这次修改条例时明确提出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概念 ,建立了统一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确定、

10、调整机制。 新条例第3条第二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 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 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 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 调整。 制定一个全新的目录,这项工作看似简单, 实际上工作量很大,难度也很大。目前,这项工作正 在紧张进行当中。 (四)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制度 危化品的鉴别分类是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也很 复杂,涉及多部门,因此,条例对此作出规定。 新条例第100条规定: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 未确定的,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 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

11、主管部门分别负 责组织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毒 理特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需要调整危险化 学品目录的,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 (五)强化了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 新条例第4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新条例第4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 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

12、章制度和岗位 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 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 ,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 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安全法规与标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都是最基本的安全生产要求,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186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建立至 少包含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5项)。 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仪表管理,公用工程管 理,开停车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与检维修(特 别是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 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安全规程,安全 技术措施管

13、理,变更管理,巡回检查,安全检查和隐 患排查治理;事故管理,厂区交通安全,防火防爆, 防尘防毒,防泄漏,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与重点部 位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带值班管理,承包商 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教育 培训,安全生产奖惩等。 u新版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19项制度: u(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u(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u(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u(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u(九)变更

14、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u(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u(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u(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u(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u(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u(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u(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 与时俱进 持续改进 (六)确立了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际协调机制 新条例涉及12个部门,

15、并且在条例中明确 了各部门的职责,为保证各部门间充分协调,解决跨部 门的重大问题,很有必要明确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 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 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 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 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 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 工作。 2.公安机关: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3.质检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环保部门: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重点环境管理、环境管 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应急环境监测。 5.交通部门: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 、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新建、改建 、扩建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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