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2017年整理】MS02.007飞机加、放(抽)燃油的规定

豆浆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765.50KB
约7页
文档ID:11804115
【2017年整理】MS02.007飞机加、放(抽)燃油的规定_第1页
1/7

MS02.007题目:飞机加、放(抽)燃油的规定维修规范 版次 02-00(03/01-2011) 第 1/7 页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飞机加、放(抽)燃油的操作过程2 依据2.1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3011.7-2006《 民用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3 术语3.1 飞机加油和放油:指将燃油输入飞机或从飞机放(抽)出来的过程3.2 热作业:指焊接、切割、锡焊、爆炸铆接或涉及明火、加热或可产生火花的任何加工作业3.3 加油安全区域 航空器以及航空器机头、翼尖、尾翼位置向外延 15 m 后在地面的投影形成的闭合多边形区域附录 1)4 规定4.1 人员资格4.1.1 加油和放(抽)油人员应具有上岗资格4.1.2 熟悉加油和放(抽)油程序4.2 加油和放(抽)油场地4.2.1 对加油车的安全要求如下:a) 加油车上应有“严禁烟火”标志牌,并配有符合要求的灭火瓶;b) 加油车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MS02.007题目:飞机加、放(抽)燃油的规定维修规范 版次 02-00(03/01-2011) 第 2/7 页c) 不应在加油车上放置打火机或火柴;d) 加油车的供油压力和流量应符合该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要求,以免损坏航空器燃油箱;e) 加油时,加油车应停放于无需倒车即可离开的位置,便于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快速撤离;f) 加油车到达加油现场停车后,应刹好手刹,挡好轮挡;g) 卸下加油管防尘盖时,应检查加油管接头是否清洁;h) 加油完毕后,加油软管应正确盘绕放置,加油枪不应在地上拖拽。

4.2.2 管线加油车不应停放在航空器翼尖或油箱通气孔 3 m 以内和辅助动力装置(APU )排气管的废气经过的地区或其他危险地点4.2.3 加油车加油安全区域(见图 1)应用“严禁吸烟”的标志限定出来在加油安全区域内不应出现下列情况:a) 无关人员进入;b) 吸烟;c) 使用明火;d) 进行可能产生火花或需要使用电的工作;e) 在地面上滑动或拖拉金属物体;f) 工作人员穿镶嵌金属钉或带铁尖头的鞋;g) 加油人员穿着带静电的工作服和随身携带打火机或火柴;h) 戴助听器或其他使用电池的仪器;i) 使用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测设备j) 机身和机翼下部区域有影响航空器下沉的物体4.2.4 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瓶置于机坪灭火箱内的灭火瓶应方便取用,其位置应使用高度至少为 50 mm 的文字清晰地标示出来4.2.5 航空器雷达设备的使用要求如下:a) 在距加油作业场所 90 m 范围之内,不应接通航空器观测雷达设备的高压;MS02.007题目:飞机加、放(抽)燃油的规定维修规范 版次 02-00(03/01-2011) 第 3/7 页b) 航空器加油时,不应起动该航空器的气象-地图雷达设备;c) 加油过程中,不应进行高频无线电设备测试。

4.2.6 地面雷达设备的使用要求如下:机场空中交通雷达设备应位于雷达波束发射方向 90 m 内无任何燃油储存和加油设备的地方航空器加油作业不应在距机场空中交通雷达设备90 m、距警告雷达天线 150 m 范围内进行;机场地面交通观测雷达应位于雷达波束发射方向 30m 内无任何燃油储存和加油设备的地方航空器加油作业或其他任何涉及到易燃液体或蒸汽的操作都不应距雷达天线 30 m 范围内进行4.2.7 航空器加油和放(抽)油作业应在户外进行,并停放在使救援与消防设备易于接近的区域4.2.8 机场上空有沙暴、大雨,视区范围 8 km 上空有雷电时,不应加油注:判断暴雨、雷电距机场的距离方向、移动及其强度需要权衡很多因素根据经验,声音传播速度为 322 m/s(0.2 mile/s),用看到闪电到听到雷声时相隔的时间(单位为秒)除以 3,可得到距雷电、暴雨大致的英里(千米) 数4.2.9 夜间加油时,应确保加油安全区域有足够的照明4.3 加油安全操作4.3.1 导静电连接4.3.1.1 在航空器与加油设备连接之前,应使用导静电线搭接加油设备和航空器,以平衡加油设备和航空器之间的电位差加油完毕后,应先拆除其他管线,最后拆除导静电搭接线。

不应在加油期间进行电接地连接4.3.1.2 进行翼上加油时,除了应遵守 4.3.1.1 的规定外,还应对加油枪进行导静电搭接,即将加油枪上带有夹子或插头的搭接导线连接到航空器燃油箱的加油口上,构成通路在拆开加油口盖板之前,应先接好搭接线如果没有插座或夹子无法夹上,应在拆开加油口盖之前,先用加MS02.007题目:飞机加、放(抽)燃油的规定维修规范 版次 02-00(03/01-2011) 第 4/7 页油枪的喷口碰触加油口盖,以平衡加油枪和加油口之间的电位差加油过程中,应一直保持加油枪与加油口颈部的接触4.3.1.3 航空器加油时,如果使用漏斗,应使其保持与加油口颈部、加油枪的喷口或供油容器接触该漏斗应是金属漏斗,漏斗中的鹿皮滤套应合格,并按规定安装、使用4.4 航空器周围内燃机设备的使用要求4.4.1 航空器加油过程中,非执行航空器勤务保证工作的车辆和设备不应进入加油安全区域4.4.2 距航空器燃油系统通气口 3 m 范围之内,不应停放执行航空器加油任务的设备4.4.3 对燃油系统通气口位于机翼上表面的航空器,加油时不应在该航空器的机翼后缘下方及距燃油系统通气口 3 m 范围内停放加油车。

4.5 航空器电气设备的使用要求4.5.1 进行航空器加油作业时,不应接通或断开航空器电瓶充电开关4.5.2 进行航空器加油作业时,不应接通或断开地面电源发电机或其他地面电源设备4.5.3 在距加油设备或航空器燃油系统加注点、通气口 3 m 范围之内,不应使用照相闪光灯设备、启动电瓶电源车辆设备和通信设备4.6 航空器上有旅客时的加油4.6.1 在加油过程中机上有旅客,应按营运人制定的该型航空器紧急撤离程序进行,确保一旦发生失火,旅客能安全撤离4.6.2 维修人员应与驾驶人员建立有效的通信联络4.6.2.1 维修人员负责:图 1 通知驾驶人员加油开始和结束;图 2 如有火险及时通知驾驶人员;图 3 准备一副插入式耳机,以备火险时使用除紧急情况外,无需戴上耳机MS02.007题目:飞机加、放(抽)燃油的规定维修规范 版次 02-00(03/01-2011) 第 5/7 页4.6.2.2 驾驶人员负责:图 4 戴上机内通话耳机,监听来自维修人员的火险警告;图 5 打开防撞灯,发出停止加油信号4.7 用油桶给航空器加油4.7.1 用油桶给航空器加油应使用油泵(手动油泵或动力油泵)。

对于容量大于 18.9 L 的容器,不应直接倾倒燃油或让燃油靠重力自流4.8 航空器发动机工作时的加油4.8.1 航空器发动机工作时,不应进行加油4.8.2 如果航空器机载辅助动力装置失效且缺少适当的地面支持设备,在应急情况下,如按主管部门批准的程序操作,可以允许安装在航空器后部或加油点相对一侧机翼的发动机在加油期间工作,以提供动力4.9 燃油的传输4.9.1 在进行油箱修理、更换油箱附件或平衡燃油时,需要进行燃油的传输工作4.9.2 航空器应放置平稳,防止其倾斜4.9.3 闪点低于 38℃的燃油传输应在户外进行4.9.4 给航空器油箱内加注汽油或在飞行前 20 h 之内加注汽油、煤油混合型燃油,应在户外进行4.9.5 在一个机库或维修区内,任何时候,只应对一架航空器进行燃油传输操作用于燃油传输操作的机库应符合 MH 3145.71 的要求4.9.6 参加燃油传输操作的维修人员应具有上岗资格,对所涉及的航空器燃油系统有全面的了解,并按相应机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规定进行操作,掌握处理易燃和可燃液体知识,熟悉灭火设备的使用和控制方法、燃油溢出的紧急预防措施及通风要求4.9.7 航空器进行燃油传输时,应至少有两台灭火瓶,分别置于航空器两侧,距航空器 15 m 之内。

灭火瓶的灭火剂容量应至少为 60 kgMS02.007题目:飞机加、放(抽)燃油的规定维修规范 版次 02-00(03/01-2011) 第 6/7 页4.9.8 燃油传输操作过程中,航空器加油面板处应安排专人进行监控在燃油蒸汽危险区内,应关停所有的明火和可能产生火花的设备或装置4.9.9 燃油传输操作过程中,不应在航空器上进行其他工作在距航空器燃油系统通风口或油箱加油口 8 m 范围内,不应使用会产生燃油蒸汽、形成火源的加油车4.9.10 在燃油传输操作过程中,不应打开航空器无线电、雷达、频闪灯光和电子传感设备4.9.11 应按 5.3.1 的规定操作,防止燃油传输过程中产生集聚静电荷4.9.12 传输用的燃油软管应具有良好的连贯性,管段中间不应有接头4.10 燃油的放(抽)出4.10.1 用外部油泵或加油车进行航空器油箱抽油时,应有足够的人员进行操作,防止容量过满、软管松脱和燃油溢出4.10.2 靠重力放出油箱内的燃油时,应避免燃油自由下落燃油箱与接油桶之间应有可靠的导静电连接4.10.3 应按 MS02.009 的要求处理溢出的燃油。

5 附录5.1 加油安全区域MS02.007题目:飞机加、放(抽)燃油的规定维修规范 版次 02-00(03/01-2011) 第 7/7 页5.1 加油安全区域 。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