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中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ppt 73页)

上传人:千****8 文档编号:117997264 上传时间:2019-12-11 格式:PPT 页数:73 大小:2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四章中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ppt 73页)_第1页
第1页 / 共73页
第四章中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ppt 73页)_第2页
第2页 / 共73页
第四章中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ppt 73页)_第3页
第3页 / 共73页
第四章中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ppt 73页)_第4页
第4页 / 共73页
第四章中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ppt 73页)_第5页
第5页 / 共7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四章中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ppt 73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四章中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ppt 73页)(7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第 二十四 讲 主讲教师:徐力行 第四章 中国利用外资 和对外投资 第一节 中国利用外资的方式 第二节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程序 第三节 举办海外投资企业的审批 第一节 中国利用外资 的方式 一、直接利用外资 二、间接利用外资 三、灵活利用外资“三来一补”贸易形式 一、直接利用外资 直接利用外资: 是指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引进的外资。 在这种形式中,境外投资者将投资直接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 营活动,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并承担经营风险。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三)外商独资企业 (四)中外合作开发 (一)中外

2、合资经营企业 1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由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 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公司、企业 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的股权式合资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公司。 2出资方式 3出资数量和比例 4出资期限 5组织机构 6 关于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2出资方式 (1)现金出资:必须是外币,不能是人民币。 (2)实物出资:要由合营双方按公平合理的 原则协商确定其价值,或是请合营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价值 。 (外方以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必须是合营企业生 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国内又不能生产,或者

3、虽能生产,但价 格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时间供应上不能满足和保证需要的;作 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物料当地的国际市场价格。) (3)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应提交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 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 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依据、与中方合营 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 (外方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条件:这些资产必须能生 产国内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能显著改善现有产品的 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 (1)合营各方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企业 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拥有的资产;

4、(2)对于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内容的出资,这 些实物、产权以及专有技术不仅应是合营者自己拥有的( 比如:不能是仅通过许可协议方式取得),而且同时必须 是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所以要出具对其有所有权和处 置权的有效凭证; (3)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出资者 必须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各出资方式的要求 3出资数量和比例 (1)注册资本 (2)投资总额 (3)中国对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关系 (1)注册资本 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登记的资本总额,是中外合营各方认缴出资的总和。 注册资本是企业的自有资本,其构成是

5、合营各方责权 利划分的主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外合营企业注 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能减少注册资本,只能增加 注册资本。 另外,公司法中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也适用于 中外合资企业:以生产经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 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 、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2)投资总额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 指按照合营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 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总和。 如果合营各方的共同出资达不到投资总额,也可以合营企业 的名义向银行借款。因此,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通常都包括 两

6、个部分:作为合营企业自有资金的合营各方出资和合营企 业借贷资金。 (3)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 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关系 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者,其中包括300万美元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者,其注册资本至少 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者,其注 册资本额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者,其注册资本至 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者, 其注册资本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者,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 额的13,

7、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者,其注册资本总 额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3)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 和投资总额的比例关系(图 ) 300 600 900 1200 1500 1800 2100 2400 2700 3000 3300 3600 420 1250 投资总额(万美元) K/TK7/10 K/TK2/5 K/TK1/3 K/TK1/2 K210 K500 K120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规定 ( K :注册资本; TK :投资总额) 4出资期限 (1)法律规定,必须按照项目进度,在合同、章程中明确规 定出资期限。 (2)合同章程的出资期限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8、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各方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 月内缴清。 合同规定分期出资的,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 月内认缴不低于出资额的15,余款缴付期限: 注册资本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 50万美元注册资本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起1.5年内缴清。 100万美元注册资本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起2年内缴清。 300万美元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 日起3年内缴清。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构审定。 分期出资的期限 5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外

9、商投资企业分批出资总期限的规定 注册资本(万美元) 1年内缴清 2年内缴清 3年内缴清 个别审定 1.5年内缴清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 组织机构 (1)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合资经营 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营双方共同组成。 (3)董事会成员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至少有3名成员(每期 任期4年,可连任)。如果一方的人员担任董事长,则一般由 对方的人员担任副董事长。 (4)董事会的职责是讨论并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如企 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案、收支预算和分配、劳动工资计划 、停业,以及最高经营管理层的任命、聘用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 (5)董事会

10、的议事规则应在企业章程中明确规定,但董事会 必须有2/3以上懂事出席才有效,而且对于合营企业的章程修改 、经营终止和解散、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企业合并等事项 的决议,则需由出席董事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第 二十五 讲 主讲教师:徐力行 第四章 中国利用外资 和对外投资 第一节 中国利用外资的方式 第二节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程序 第三节 举办海外投资企业的审批 第一节 中国利用外资 的方式 一、直接利用外资 二、间接利用外资 三、灵活利用外资“三来一补”贸易形式 一、直接利用外资 直接利用外资: 是指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引进的外资。

11、 在这种形式中,境外投资者将投资直接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 营活动,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并承担经营风险。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三)外商独资企业 (四)中外合作开发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由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 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公司、企业 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的股权式合资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公司。 2出资方式 3出资数量和比例 4出资期限 5组织机构 6 关于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6关于中外合资股份 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1基本

12、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RMB¥3000万,外方比例不低于25。公司的 发起人至少有一个是外国股东,5人以上的发起人中须有超过 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成立方式: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发起设立,也可 以是募集设立。目前主要是从股份有限公司转变为中外合资 股份有限公司。转变的方式有: (1)由原股份有限公司在与新加入的外商协商一致后,申请 转变(变更登记)。 (2)由原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 股)转变。 (3)由原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股(向特定购股人 协议转让、发行)转变。 (4)通过在境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如H、N、S股等)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

13、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一种契约式的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境 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与中 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举 办的企业。 2与中外合资企业相比的不同特点 2与中外合资企业相比 的不同特点之一 (1)合营合作的方式不同 合资企业:股权式合营,各方按投资比例分担合资企业盈亏。 合作企业:契约式合营,各方按合同规定分担合作企业盈亏。 (2)组织形式不同 合资企业:必须是中国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企业:可以是中国法人,也可以不是中国法人。(采取法 人形式的,外方投资比例必须大于25) (3)经营管理机构不同 合资企业: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管理机构。 合作企业:董事会(登记注册为法人的合作经营企业)、联合 管理委员会(不设立法人实体的)、委托管理制。 (4)投资回收的方式不同 合资企业:各方不得中途收回投资。 合作企业:外方可以先行以多种方式收回投资。 外商先行收回投资的法定条件: 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合作企业全部固定资 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外方应按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在合作企业存续期内对合 作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外方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并具体说明先行 收回投资的总额、期限、方式,经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财务报表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