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一章总结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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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论 法律基础 法的本质 法的特征 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要素 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民事诉讼 仲裁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 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 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 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 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 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 (1)具有国家意志性。 (2)具有强制性。 (3)具有利导性。 (4)具有规范性。 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2、和消灭的直 接原因。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法律关系要素 主体 内容 客体 形式制定机关 宪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务委员员会 法规规 行政法规规国务务院 地方性法 规规 省、自治区、直辖辖市的人大 及其常务务委员员会 自治法规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特别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规规章 行政规规章国务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 、直辖辖市人民政府 部门规门规 章国务务院所属部委 政府规规章有权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的地方 国际际条约约国家之间间 法 律 效 力 逐 次 递 减 划分标标准法的类别类别 创创制形式和发发布形式成

3、文法 不成文法 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 普通法 内 容实实体法 程序法 空间间效力、时间时间 效力或对对人的效力一般法 特别别法 法的主体、调调整对对象和渊源国际际法 国内法 法运用的目的公法 私法 法 的 分 类 仲 裁 适用范围 基本原则 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 不能提请: 不适用: 与人身有关的纠纷 行政争议 劳动争议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1、自愿协商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独立仲裁 4、一裁终局制 主任1人,副主任2-4人,成员7-11人。 专家不得少于人数的2/3。 仲裁裁决 仲 裁 协 议 形式:必须书面 无效的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4、明确,双方没有达成补充 协议的。 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 庭前提出。同时向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请求的 ,由人民法院受理。 有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首次开 庭前提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否则由人民 法院受理。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终止、消 灭都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 裁 裁 决 不实行级别、地域管辖 仲裁庭人员:1人或3人。 回避制度 开庭进行 不公开进行 (1)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 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可以和解(协商)与调解。调解书经

5、双方当 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 事 诉 讼 适用范围 审判制度 地域管辖 诉讼时效 与人身有关的纠纷 劳动争议 1、合议庭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 4、两审终审 判决制度 一般情形:“原告就被告”原则 特殊情形:9种 专属管辖:3种 共同管辖:谁先立案谁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 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 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 4、因铁道、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

6、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5、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 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铁道、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由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 由碰撞发生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船舶最先 到达地的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 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 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港口所在

7、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 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 院管辖。 返回链接 诉 讼 时 效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 适用于4种情形) 最长(绝对)诉讼时效期 间(20年) (2)期间 (1)诉讼时效期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实 体权不灭 从权 利人 知道 或者 应当 知道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 中止(计时器的暂停键)。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 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的暂停计算;待 原因消除后,耽误的时间往后顺延。 中断(计时器的清零键)。在诉讼时效期间,因提 起诉讼、请求履行义务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致使已经过 的时间无

8、效,待原因消除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1、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15内提起上诉。如果在15日内不上诉,一审判 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即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 第一审法院执行。 2、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 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等,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 所在地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了9种执行措施。 行 政 复 议 适用范围 行政复 议机关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 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行 政复议法具体规定了11种。 (2)行政

9、复 议的排除事项 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 理决定的 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判断题)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行政复 议决定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少于 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 效力。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 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 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向上一

10、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 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返回 法院不受理下列事项提请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 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如限制机动车尾号)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

11、任免等决定 ;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返回 行 政 诉 讼 诉讼管辖 起诉和 受理 1、不受理的范围:4种 (1)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 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2)按规定可直接提起诉讼(如罚款等) 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 个月内提出。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审理和 判决 (1)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不服一审裁定的,可在裁定书送达 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下 列第一审行 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 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 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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