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1]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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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 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 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 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 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 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 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 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 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

2、实 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 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 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 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 ,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 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 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 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 理的传染病疫情。 (5)

3、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 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 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 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 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

4、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 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 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 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 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 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 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 染病疫情的调查。 (四)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现HIV 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的,应按传染 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本规范报告时限 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

5、构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 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 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 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甲类:1、鼠疫 2、霍乱 乙类: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2、艾滋病(HIV) 3、 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戊型、未分型) 4 、脊髓灰质炎 5、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6、甲型 H1N1流感 7、麻疹 8、流行性出血热 9、狂犬病 10 、流行性乙型脑炎 11、登革热 12、炭疽(肺炭疽、 皮肤炭疽、未分型) 13、痢疾(细菌性、阿米巴性) 14、肺结核(涂阳、菌阴、

6、未痰检、仅培阳) 15、 伤寒+副伤寒(伤寒、副伤寒) 16、流行性脑脊髓膜 炎 17、百日咳 18、白喉 19、新生儿破伤风 20、猩 红热 21、布鲁氏菌病 22、淋病 23、梅毒(期、 期、期、胎传、隐性) 24、钩端螺旋体病 25、 血吸虫病 26、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 丙类:1、流行性感冒 2、流行性腮腺炎 3、风疹 4、急 性出血性结膜炎 5、麻风病 6、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7、黑热病 8、包虫病 9、丝虫病 10、除霍乱、细菌性 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11 、手足口病 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1、非淋菌性尿道炎 2、尖锐湿疣 3、生

7、殖器疱疹 4、水痘 5、生殖道沙眼衣 原体感染 6、肝吸虫病 7、恙虫病 8、森林脑炎 9、结 核性胸膜炎 10、人感染猪链球菌 11、人粒细胞无形体 病 12、不明原因肺炎 13、不明原因发热伴血小板减少 综合征 14、其它 急报病种: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病、脊髓灰质炎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 H1N1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发现甲类和乙类传染病 中的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后立即以电话 形式向公共卫生科报告。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 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 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

8、因死亡病 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 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统一格式 ,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 签名。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 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 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 告卡。 2、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 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 ,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 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 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

9、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 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3、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 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按 照有关要求执行。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 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 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 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 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四) 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

10、 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 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 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 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 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 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 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 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报告。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管理按卫生 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 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

11、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 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 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 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 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 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 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 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 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 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 单位报送

12、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 报。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 情。 三、 报告数据管理 (一)审核。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 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 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 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 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进行报告信息审核时,对 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 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 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 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

13、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 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 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二)订正。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 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 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 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 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 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报告。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 更正为地址不详。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

14、专病管理机构 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 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 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 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三)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 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四)查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 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 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1、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 基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每日对通过网络报告的 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控,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须按周

15、、月、年进行动态分析报告。当有甲类或按 甲类管理及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随时作出专 题分析和报告。 市(地)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需要,建立地方疫情分析制度。 3、用于对外公布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按审 核日期和现住址统计。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向上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 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应向 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上年报告的个案数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辖区内疫情分析结果反馈 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 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 性禽流感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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