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幻灯3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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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由各国国内保险法或合同法管辖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中国海商法第12章“海上保险合同” 英国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 海上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 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 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保险事故,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 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 陆上的事故意味着保险合同不仅包括海运 过程,还包括从卖方仓库到装货港和从卸货港 到买方仓库的附带的运输 性质补偿合同 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 定义:中国保险法第11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

2、具有的法律上承认 的权益。这意味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 同无效。 可保利益必须何时存在:不一定在投保时存在,但损失发生时必 须存在 谁有可保利益 拥有货物所有权或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或对货物安全运输 承担责任的人 FOB与CIF的特殊问题 CIF下,货物在装船前灭失或损坏,所有权或风险尚未转 移买方,买方没有保险利益,但在保险单转让给买方时, 买方可以索赔;卖方在货物装船后没有可保利益,不能根 据保险单索赔 FOB下,卖方在装船前仍有可保利益,仍可投保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名称 保险标的:船舶、货物、船舶营运收入、货物预期利 润、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

3、对第三人的责任 保险价值: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货物的保险价值 未约定的为保险责任开始时货物在启运地的发票价格 加运费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不得超过保险价 值 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保险期间:仓至仓条款保险责任从货物离开启运 地的仓库开始到货物运抵目的地仓库为止 保险费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直接订立:被保险人提出保 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 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 通过保险经纪人订立:被保险人经纪人(保 险条SLIP)保险人签字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经纪人是被保险人的代理 人,但从保险人处收取佣金 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 保险单证 保险单

4、(insurance policy):正式保单、大保单,记载保 险合同的全文;是保险合同成立和内容的证明,是索 赔理赔的依据,是卖方交付的单证之一;L/C要求保险 单或保险凭证时银行接受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小保单,不记载保险合 同的全文;L/C要求保险单时,银行不接受保险凭证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n duplicate in the name of the shippers and blank endorsed covering the goods for invoice value plus 10% 海上保险

5、合同的诚信原则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批露重要事实 被保险人陈述真实 被保险人不得违反其担保 中国海商法 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保险责任开始后,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保险人 和被保险人均不得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故意不告知保险人重要情况的,保险 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 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 责任;非由于被保险人故意而未告知保险人重 要情况,保险人可解除合同或要求增加保险费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保 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的转让 保险标的的转让:货物本身转让,保险 合同不必然随之转让 保险合同可

6、由被保险人背书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Insurance policy in negotiable form , in duplicate and endorsed to the order of ABC 保险合同也可以合同转让的一般方式进 行 海运风险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total loss)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不属于实际全 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 共同海损(General Ave

7、rage, GA)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PA) 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 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 者不能再归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 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 的,为推定全损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 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 运抵目的地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 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 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

8、 用 构成要件 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作出的牺牲或费用必须是特殊的 牺牲和费用必须是有意的 处置必须合理 单独海损 定义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海上费用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的险别 基本险别 附加险别 基本险别 平安限(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WA) 一切险(All Risks) 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险 T.P.N.D(偷窃、提货不着险) R.F.W.D.(淡水雨淋险) Risk of shortage(短量险) Taint of Odour Ris

9、k(串味险) 特别附加险 War Risk(战争险) On Deck Risk(舱面货物险) Strikes Risks(罢工险) 海运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海 上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附加险外来风险(一般外 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 伦敦保险协会“协会货物条款 ”A险B险C险保险损失的赔偿原 则代位委付 保险赔付 代位: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 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 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转移给保 险人 委付 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要求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 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 保险人可接受,也可不接受 委付不得附条件 保险人一经接受,不得撤回 保险人不

10、赔的货损 被保险人的故意造成的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下列原因之一造成 的货物损失,保险人不赔 航行延迟、交货延迟或者行市变化 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缺陷和自然特性 包装不当 支付工具 货币 票据 定义 性质 票据立法 法国法系 德国法系 英美法系 统一票据法 汇票 定义 票据行为 出票 背书 支付方式 买方直接付款 银行托收 银行信用证 买方直接付款 订货付现 见单付款 信汇 电汇 票汇 交单付现 托收(collection) 定义: 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版本 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 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 受票人(d

11、rawee) 方式:付款交单、承兑交单 性质:商业信用 信用证 银行以自身信誉向卖方提供付款保证的 一种凭证为银行信用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tis。国 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UCP500 信用证的种类 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 信用证的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开征行(issuing bank) 通知行(advising bank) 受益人(beneficiary) 付款行(payin

12、g bank) 信用证当事人的关系 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是以开证申请 书建立的合同关系 开证行和通知行之间为本人和代理人之 间的关系 通知行和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之间没有 合同关系 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信用证付款机制的特点 信用证下开证行和受益人间的合同关系 独立于买卖合同 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银行处理的是单据,只审查单据的表面 真实性 银行不对单据的格式、充分性、准确性 、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承担责任 付款的欺诈例外 期中测验 Incoterms2000中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时转移的术语 卖方有义务订立运输合同的术语 CIF术语下的买方可能面临哪些问题? 卖方办理进口国海关

13、手续的术语、买方 办理出口国海关手续的术语 提单的作用 对外贸易管理的一般措施 关税: 关税的种类:从价税/从量税/混合关税 关税政策:增加财政收入/保护国内产业/自由 贸易 进口产品的分类、估价和原产地 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配额/许可证 国营贸易 外汇管制 补贴 关税的国际协调 双边措施 区域协调: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 场/经济联盟 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关税减让约束 最惠国待遇原则:缔约方对原产于或运 往其它国家的产品给予的优惠,应立即 无条件给予原产于或运往其它所有缔约 方的相同产品 国民待遇:进口产品在国内税、国内销 售规章等方面应享有不低于相同国产品 的待遇 一般

14、取消数量限制 GATT下允许的保护措施 反倾销: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水平进入 另一国市场,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 损害或贯彻实质损害的威胁,或严重阻碍 进口国相关产业的建立/倾销和损害的因 果关系 反补贴:禁止采用的补贴/可诉补贴/不可 诉补贴/补贴和损害的存在及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针对正常贸易行为造成的紧急 情况的措施 国际收支限制 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 1947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的职能 多边贸易规则 贸易谈判的场所:回合 争端解决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的法律框架 建立世

15、界贸易组织协议(WTO协议:建 立国际组织/一揽子协议 附件一: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 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 解 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四:民用航空器民用协议、政府采 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国际牛肉协 议 多边货物贸易协议 1994GATT包括1947GATT及其修改和补 充文件 农产品协议、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纺 织品与服装协议 技术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 措施协议、进口许可协议 反倾销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 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 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禁止采用对贸易产生限制或扭曲影响的 措施 不得采取与1994GATT第3条或第11条不2 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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