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PPT讲解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7933474 上传时间:2019-12-11 格式:PPTX 页数:18 大小:250.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附带民事诉讼PPT讲解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附带民事诉讼PPT讲解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附带民事诉讼PPT讲解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附带民事诉讼PPT讲解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附带民事诉讼PPT讲解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附带民事诉讼PPT讲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附带民事诉讼PPT讲解(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带民事诉讼 涉及法条: 刑事诉讼法:99条102条 高法解释:138条146条,148条, 150条,152条164条 一,什么是附带民诉? 概念: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 ,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 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虽然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但由 于其解决的不是刑事责任问题,而是民事赔偿的问 题,因此其性质仍然属于特殊的民事诉讼,除应当 遵守刑事诉讼法,刑法的规定之外,还应 当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如诉讼原则,证据,先 予执行,保全,撤诉,反诉等)。之所以规定在刑事诉 讼中,是因为这种赔偿是由犯罪

2、行为所引起的,并 且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 二,马加爵案和辛普森案处理涉刑民事侵 权的方式有什么不同? 马加爵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刑事审判组 织一起审判,辛普森案是独立的民事诉 讼。 (1)前者的民事赔偿限定于物质损失,后 者没有做出限制; (2)前者附带民诉以刑事案件成立为基础 ,判决后不得提起附带民诉,后者刑事案 件的判决结果与否不影响民事审判。 三,如何理解附带民诉的成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 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 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 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 成立为前提

3、,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 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 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 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 ,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 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在现阶段, 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 讼的赔偿范围仍限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 质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 围问题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 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4、,可以提起附带民 事诉讼。最高人 民法关于人 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 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 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 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都 不予受理。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对这一条件的理解要注意三点,(1)这里的犯罪行为 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 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 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使被告人 的行为最终没有被人民法

5、院以生效裁判确定为实体意 义上的犯罪行为,也不影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进 行。(2),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 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质 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物质损失,既包括犯罪行为已经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 损失,例如,犯罪分子作案时破坏的门窗、车辆、物 品,被害人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这种损失又称积极 损失;此外还包括被害人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利益的 损失,例如,因伤残减少的劳动收入、今后继续 医疗的费用、被毁坏的丰收在望的庄稼等,这种损 失又称消极损失。但是,被害人应当获得赔偿的损 失不包括今后可能得到的或通过努力才能争得的物 质利益

6、,比如超产奖、发明奖、加班费等。至于在 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则不 应由被告人承担。此外,因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纠纷而引起的刑事犯罪,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 决,也不能就刑事犯罪之前的债权债务问题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三,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 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 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 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属于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常见的如诈骗罪,又 如抢劫过程中的被抢财物等。 四,附带民诉被告人如何确定? 概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因刑事

7、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被起诉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人。 1,刑事被告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起诉书中涉 及到的、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起诉的,对 于没有构成犯罪的共同致害人,也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且共同 致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 民事诉讼被告人,可以判决由刑事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的全部经济损失,待在逃的同案犯归案后再判决由其与已判决的被 告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 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 由监护人予以赔偿,

8、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成年被告人的近亲 属代为赔偿的,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实践中可以通过调 解的方式解决。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 承人。遗产继承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其所继承的遗产 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的单位和个人。实践中以下主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因其工作人员或雇员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犯罪造成物质损失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害人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 ,被害人所属单位或雇主不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遭 受犯罪侵害后,由于治疗

9、、误工、丧葬、抚恤等事由同所属单位或 雇主发生纠纷的,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对犯罪起因 或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或者与犯罪行为存在直接的关联性并对损害后 果负有一定过错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车辆参加 了强制责任险,但是保险偿付金的给付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所以不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五,赔偿范围如何界定? 1、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具体而言,包括: (1)医疗费,指因医治被害人人身损害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2)误工费,指被害人因医治人身损害而耽误工作并被锁在 单位实际扣罚的工

10、资性收入。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 (4)交通费:指因医治、看护需要而由被害人本人及亲属支 出的交通费用。 (7)丧葬费,指为安葬死亡的被害人而支出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 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指被害人依法应承担抚养、扶养和赡 养义务,因死亡、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而减少扶养能力所 造成的经济损失。 2、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以被害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实 际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

11、如 维修费用等。 六,附带民诉有什么特殊之处?有什么不 足? 特殊之处: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 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 ,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 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 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 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 刑事诉讼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所以解决 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就实体 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 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就程序法而

12、言,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 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 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 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不足:1,立法思想模糊,立法内容笼统。我 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未科学明确的界定刑事附 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性质,特诊,没有指定相应的程序规定 ,造成了理解和适用上的混乱,在指导思想上,没有明确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性质,立法原则和立法宗旨。 2,受案赔偿范围混乱。受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 本质局限

13、性的认识,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亦即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规定很不明确。 3, 民事权利救济途径存在冲突。根据刑法第 36条规定,对被害人民事权利的法律救济,是通过人民法 院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但刑法第64条又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 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应当及时返还。”这意味着,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 的某些经济损失,由司法机关 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但究竟由谁来行使追缴,责令退赔,返还的职权,法律并未 明确。 4, 民,刑法律适用的立法冲突和失调。附带民 事诉讼实体法的适用,既适用刑法也适用民法。刑

14、法规定的 追缴,责令退赔和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三种形式,其中返 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与民法规定的责任形式一致,系民事责 任。“追缴”在诉讼性质上属于类似扣押的一种财产保全措 施,它既不是刑事责任,也不是民事责任。“责令退赔” 实质上属于民事责任,但民法未予明确。“责令退赔”,根 据其法律内容,本质,和案件具体情况,属于“返还财产”和 “赔偿损失”。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本质人民法院 在判决中应以民法通则规定的责任形式作出,而不能将 追缴,责令退赔,作为判决结果,否则,就背离了附带民事诉 讼的实体法本质。 5,国家补偿制度空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 指当当事人不能从被告人处获得实际赔偿时

15、,由国家按照一 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被害人加以补偿的制度,国外许多国家都 规定了这项制度。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与以前相比,加强了 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但当被害人无法从罪犯处获得赔偿时 ,法律未规定其他补救措施,致使部分被害人的民事权利难 以实现或难以完全实现。 七,附带民诉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有 何不同?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性质而言,是经济赔偿问 题,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 过程中提起的,所以它又是刑事诉讼的一部分,是 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之所以特殊, 就在于它不是发生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换句话说 ,附带民事诉讼只存在于特定的刑事案件中。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主要采用

16、普通民事诉讼的方式 ,但它与普通民事诉讼又不完全一样,它是以刑事 诉讼为主,以附带的民事诉讼为辅的一种混合诉 讼。这种混合诉讼具有纯粹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所不 具有的特殊性。 1、在普通的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反 诉,而附带民事诉讼中,除刑事自诉案件中少数案 件外,刑事诉讼被告人不能对附带民事原告人反诉; 2、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二者赔偿范围 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明确规定 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仅限于可以计算的物质损失,即 直接经济损失。而普通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既包括物 质损失,也包括非物质损失,即精神损失。 3、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在收取诉 讼费的问题上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 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