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修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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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 解读解读 山西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培训背景 从2013年8月1日起,全省从事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 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 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签证咨询服务和广播 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的纳税人,实行“ 营改增”试点。为配合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做好试点 纳税人确认、政策业务培训、发票印制发行、征 管系统准备、税款申报征收等工作,确保纳入“营 改增”的试点纳税人2013年8月1日顺利开具增值税 发票,2013年9月1日正常申报。百旺金赋太原分 公司开发了营改增的相关课程和开票系

2、统的操作 培训 试点进程 1、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大幕; 2、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 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 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 (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3、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

3、,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 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4、未来,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 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什么是营改增 为什么要进行营改增 营改增的涉及行业 交通运输业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账务处理 增值税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出 口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种。 营业税 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除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外的其他 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 收入征收的税种。 增值税和营业税 增值税 u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按营业额计税 按增值额计税 u 例:会计师事

4、务所收入1000万(含税) 原先:10005%=50万(纳税额) 改后:(1000/1.06)6%=56.6万(销项税额) u 进项税 :购进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房屋除外)、应税服务等, 能取得一些进项税金,这些进项税金若大于6.6万,税负减轻;若 小于6.6万,税负加重。 为什么进行营改增? 1 目前我国已目前我国已 开征的税种开征的税种 为什么进行营改增? 征收范围: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邮电通信业 (4)文化体育业 (5)娱乐业 (6)金融保险业 (7)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税率:一律采用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税率 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 是以

5、货物和劳务税为主体, 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 并存的税制格局是1994年税 制改革确立的。 1.营业税 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n 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 n 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 n 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 提供设备、材料、水电燃料等 信息服务 广告业 运输业 生产期推广期销售期 不可 抵扣 不可 抵扣 不可 抵扣 不可 抵扣 不可 抵扣 不可 抵扣 不可 抵扣 不可 抵扣 分工不细化 大而全 分工细化 专业化 制造业 仓储业 设计业 鉴证咨询业 广告业 文化创意业 交通运输业 货运代理业 信息服务业 研发技术业 为什么

6、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n 制约了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 n 影响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客观上造成了鼓励制造业、限制 服务业的结果; n 影响了我国国际竞争力; n 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随着改革开放 的深入,增值 税和营业税并 存的问题日益 突出 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试点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国范 围推开后) 财税201337号 财政部、总局在选择试点行业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 一、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 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服务业 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 围,运费

7、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 二、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 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 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 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 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 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交通运输业把握应税范围时需重点关注之处 陆路运 输服务 公路运输 1、陆路运输服务中不包括铁路运输,但包含了城际间轻 轨等轨道交通运输; 2、经营快递业务,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业务,运钞车提 供的运输服务,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等救援、牵引服 务暂不纳入此次改征增

8、值税范围; 缆车运输 索道运输 其他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服务 1、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2、水路运输服务不包括“港口码头服务”、“ 打捞救助服 务”。 3、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 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 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 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航空运输服务 1、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2、航空运输服务不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 务” 管道运输服务 关于营改增试点行业的提示 一、在行业选择上,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并不是所有 的“1+7”行业的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

9、,不能拿国民经济行业与试 点行业去对应,比如: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再比如:文 化创新服务中的“设计服务”对人形像的设计就不能包括。 二、在税率的选择也要注意把握,在同一行业,由于提供服 务内容不同,税率的选择也不同,如: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税率为11%,而光租业务则属于有形动产经 营性租赁,税率为17%。如: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 服务,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则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税率为 17%。 三、因此 ,实际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 的应税服务范围去界定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同时也要注意 税率的选择。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营改

10、增”试点行业税目注 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为准。 需要把握的应税服务范围 此次的营改增主要是生产服务业,而不是生活服务,把握这一点非常 重要,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33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重点应把握以下和点: 一、交通运输业。此次试点,交通运输业除铁路运输外,全部纳入了营 改增的范围。不同之处在于地税局原先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中的运输 业务纳入交通运输业注释范围,按11%税率征收;而那些与运输相关的辅 助服务放到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按6%税率

11、征收。但下列情 况除外: 1、运钞车业务。运钞车经营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属特种行业服务,它不 单纯是钞票的位置转移,主要是保障钞票的安全,不属于交通运输业,暂 不纳入营改增范围。 2、旅游景区的观光车、缆车、索道、游船等。运输主要目的是使游客的 观光旅游得以实现,归入地税局管征的旅游业,不纳入营改增范围。 需要把握的应税服务范围 3、快递业务归属邮电通信业,不纳入营改增范围。对部分企业 若地税局已按交通运输业征税的,由地税局自行调整为邮电通信业 征税。 4、4S店的汽车清障、施救、牵引等业务,不属于交通运输业, 应按汽车修理修配一并征税。 5、纳税人向海关特殊监管区提供的运输服务,不适用零税率。

12、 6、物流辅助服务 搬家公司专门提供运输服务的属于交通运输业,除此以外其从 事搬运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装卸搬运服务。 7、其他 高速公路通行费,房地产中介,代销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电信增值业务,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不纳入营改增范围。 代表处征税问题。代表处只要提供发生在境内的应税服务就要列 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8、长途客运、班车(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停 靠站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地铁、城市轻轨服务属 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试点纳税人中的 一般纳税人提供上述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 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认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

13、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 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和提供 境外服务销售额。 山西认定办法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 1+3) 山西省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14、 月31 日期间,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营改增应税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销 售额及查补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 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试点实施前连续不超过12 个月应税服 务营业额合计(1+3%)。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应税 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有一项 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各自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的,均应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若每种业务的年应 税销售额均未超过各自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则除非纳税 人主动提出申请,国税机关不得将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 山西省国家税务

15、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 两种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差异 n 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不同 生产货物、提供劳务50万元 销售货物80万元 提供应税服务500万元 u 混业经营:分别计算销售额,按照相应 标准认定 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1、定义: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 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 继续抵扣。 2、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 (二)简易计税方法 1、定义: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 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定应税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可以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税率的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简易计税项目的征收率为3。 出口服务适用零税率 混业经营 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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