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同主体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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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合同的主体与标标的 合同的主体即指具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 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非法人组织,都可 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交易双方签约时 ,注意合同的 主体资格和订好合同当事人条款,有利于履行合同 和解决合同争议。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 事人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体现合同当 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结结构 第一节节 合同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的含义义: 合同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订 立与履行合同并享 有一定的权利与承担约定的义务 的人。 订订立合同当事人条款的意义义: 合同当事人条款是说明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明 确合同主体资资格的一项不可缺少的最基

2、本的条款。 在订明合同当事人名称的同时,还应详细 、准 确列明其地址,以利各当事人相互联系。 首先,不要将A国商人看成B国商人; 其次,当事人有几个营业地时,最好在合同中 都订明其详细、具体的地址; 最后,还应注意当事人是否位于联合国国际 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国,以明确该公约是否适 用于合同。 合同当事人条款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通常为企业法人,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场所,必 要的资产 ,并具备相应的缔约 能力和主体资格。 2、合同当事人的地址 详细 地址、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约约定合同当事人条款的注意事项项 1、合同当事人必须须具有缔约缔约 能力 订立合同的自然人必须是具

3、有缔约 能力的人; 法人必须通过其代理人在法人的经营 范围内签订 合同,越权 的合同无效。 2、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必须须表述准确 列出全名,不能简写或缩写 3、合同当事人的地址应应当正确、详细详细 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 地, 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 地为其营业 地,但要考虑 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 况;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 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公约规定的营业 地,是指当事人经营 活动的场所,并不一定要 求在主营业 所,其法律地位,也不一定要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定 住所。 第二节节 商品的名称 (一)

4、列明品名的意义义 国际贸易中,具体列明货物的品名具有极其重 要的实践和法律意义 1、品名是货物描述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品名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 3、品名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品名条款的内容 1、品名条款的格式 1)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 标题下,列明商品的名称。 2)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列出商品的名称。 2、品名条款的规定方法 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 1)只列出商品的名称; 2)将品名和品质条款合并,在品名的后面用品 种、规格、型号或等级等进一步对交易的商品进 行限定。 (三)订订立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项 1、根

5、据需要与可能约定成交商品的名称; 2、合理描述成交的商品; 3、正确使用成交商品的名称; 4、品名条款的内容应当清楚、明确、具体。 第三节节 商品的品质质 (一)品质质的含义义 品质(Quality of Goods)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 的综合。它是构成货物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在素质指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 物特征等自然属性。 外观形态指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 (二)约约定商品品质质的重要性 1、品质是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 2、品质是国际竞 争的重要手段; 3、品质是国家科技水平和经济发 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 4、品质是货物描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买卖 双

6、方 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公约: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 定的品质、规格相符,必须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并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 ,卖方交货质 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在实际业务实际业务 中,因品质问题质问题 而产产生贸贸易纠纷纠纷 的案件和事例最 多。 (三)对对品质质的要求 关于国际市场对进 出口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1、成交商品质量必须符合约定的条件和该成交商品通 常使用的目的; 2、成交的商品要符合有关国家行政当局的规定,即要 符合卖方国家准许出口的标准和买方国家允许进 口的 标准; 3、成交商品的质

7、量必须符合使用安全的要求。 (三)对对品质质的要求 1、对对出口商品品质质的要求 1)必须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组织 生产,以提高出 口商品的国际竞 争力; 2)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按照ISO9000系列标 准进行质量体系评审 合格证,并接受我国商检局的 监督和检查 ; 3)出口商品必须坚 持“以销定产”、“质量第一”的原 则; 4)出口商品品质必须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按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确定出口商品品质; 不断更新换代,精益求精; 适应进 口国的法律、法令和要求; 适应国外自然条件、季节变 化和销售方式。 (三)对对品质质的要求 2、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把好商品质量关,维护国内消费

8、者利益; 进口品的实际品质,不应超过国内实际需要 ,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四)品质质表示方法两大类类 凭实实物表示和凭说说明表示 1凭实实物表示商品品质质 通常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Actual Quality) 和凭样品(Sample)两种表示方法。前者为看货买卖货买卖 ;后者为凭样样品买卖买卖 。 (1)看货买卖货买卖 即买方或其代理人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并 以该货物的实际品质表示交易商品品质的方法。 按该法表示品质,只要卖方交付的是验看过的 商品,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 看货买卖 ,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1凭实实物表示商品品质质 (2)凭样样品买卖买卖 样品-指

9、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 使用部门设计 、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 商品质量的少量实物。 凭样品买卖-凡以样品表示商品质量并以此作 为交货依据的一种表示品质的方法(Sale by Sample) 。 在国际贸 易中,按样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下列三 种: 凭卖卖方样样品买卖买卖 (Sellers Sample)。凡凭卖方样品作为 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买卖合同中表示为:“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 凭买买方样样品买卖买卖 (Buyers Sample)。买方提供样品交由 卖方依样承制,称为“凭买方样

10、品买卖”。 买卖合同中表示为:“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 (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 凭对对等样样品买卖买卖 (Counter Sample)。卖方根据买方提供 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经确 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回样”,“确认样品 ”(Confirming Sample)。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则日后 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 采用凭样样品买卖买卖 的注意事项项: 凡凭样品买卖 ,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 致; 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凡能用 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时,就不宜采用此法; 当卖方对品

11、质无绝对 把握,或对于一些不完全适 合于凭样成交的货物,可在买卖 合同中特别订 明:“品 质质与样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或“品质质与样样品近似”(Quality is nearly same as the sample)。 为了预防因交货品质与样品略有差异而导致买方 拒收货物,可在买卖 合同中订明:“若交货品质稍次于 样品,买方仍须收领货 物,但价格应由双方协商相应 减低。” 此项条款只限于品质稍有不符的场合,若交 货品质与样品差距较大时,买方仍有权拒收货物。 2凭说说明表示品质质 以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商

12、品质量者,均属凭说明表 示商品质量。包括凭规格买卖 、凭等级买卖 、凭标准买卖 、凭 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凭产地名称买卖 。 (1)凭规规格买卖买卖 商品规格(Specification of Goods) 即足以反映商品质量的指标, 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多用于 表示工业品的品质。 (2)凭等级买卖级买卖 商品的等级(Grade of Goods)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 ,分为品质优 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 凭等级买卖时 ,由于不同等级的商品具有不同的规格,为了 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争议,在品质条款列明等级的同时,还规 定 每一等级的具体

13、规格。 多用于表示农产 品的品质。 2凭说说明表示品质质 (3)凭标标准买卖买卖 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 对于商品的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 定,或由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 定 。 我国现行的标准: 国际标际标 准、国家标标准、行业标业标 准。 国际贸 易中采用的各种标准,有些具有法律上的约 束力,凡品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商品,不许进 口或出 口。但也有些标准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仅供交易双 方参考使用。 国际贸际贸 易中,某些品质变质变 化较较大而难难以规规定统统一标标 准的农农副产产品,采用“良好平均品质质”(Fair Average Quality

14、,FAQ)这这一术语术语 来表示其品质质。 FAQ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 ,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具体解释和确定办法: 指农副产品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 具体做法: 生产国在农产 品收获后,广泛抽样,制 定该年度农产 品的“良好平均品质”标准和样品,并予 以公布。 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 一种产品的“平均品质”。 具体做法: 从各批出运的货物中抽样,综合起来取 其中者作为“良好平均品质”的标准。 在我国出口的农副产品中,也有用“FAQ”来说明品 质。但我们所说的“FAQ”一般是指大路货,是和“精选 货”(Selected)相对而言的,而且在合同中除了标明大 路

15、货之外,还订 有具体规格。在交货时 ,以合同规定 的具体规格作为依据。 (4)凭说说明书书和图样买卖图样买卖 通常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 、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 构特点。按此方式进行交易,称为凭说明书和图 样买卖 (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一般适用于机器、电器和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 品的买卖 采用该方法表示品质时,要求交货品质必须完 全符合说明书规定的各项指标。但由于这类产 品的技术要求高,品质与说明书和图样完全相符 的产品,使用时不一定能发挥设计 所要求的性能 。所以需要订立卖卖方品质质保证证条款和技术术服务务条 款。 (5)凭商标标或品牌买卖买卖 凭商标或品牌的买卖 ,一般只适用于一些品质稳 定 的工业制成品或经过 科学加工的初级产 品,尤其是 名牌产品。 如果我国企业接受国外客户订单 ,并约定刷印外商 提供的品牌时,则应 注意该项 品牌是否合法,以免 出口商品运往国外时触犯进口国家的商标法而引起 纠纷 。 (6)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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