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业务的税务问题讲义(ppt 92页)

上传人:千****8 文档编号:117921991 上传时间:2019-12-11 格式:PPT 页数:91 大小:22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重组业务的税务问题讲义(ppt 92页)_第1页
第1页 / 共91页
企业重组业务的税务问题讲义(ppt 92页)_第2页
第2页 / 共91页
企业重组业务的税务问题讲义(ppt 92页)_第3页
第3页 / 共91页
企业重组业务的税务问题讲义(ppt 92页)_第4页
第4页 / 共91页
企业重组业务的税务问题讲义(ppt 92页)_第5页
第5页 / 共9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重组业务的税务问题讲义(ppt 92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重组业务的税务问题讲义(ppt 92页)(9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企业重组业务企业的 税务问题 讲授人 黄德汉 财税 2009 59号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 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 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 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 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原相关规定未对“企业重组”作相关定义) 经济结构改变 包括:资产的用途的改变或有效利用、 收入结构的变化、成本费用的降低、盈利 水平的提升、资产负债率的变化、工艺流 程的改变、产品合格率的

2、提高或损耗的减 少;技术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分 配结构等的变化。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 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 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 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 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六号令的表述“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企 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 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 (范围不一致,注意前提的影响) (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 )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

3、业 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 的组合。控股合并 (原相关规定未对“股权收购”定义,相关内容在“ 股权投资”“股权重组”、“资产转让”交易中体 现) 标的股权(被收购企业的); 目的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 对价股权、股份包括收购企业的或收购企业的控股企业的 股权或股份(下同)、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 支付对价的对象被收购企业的股东(或被收购企业不获 取对价?); 支付对价的主体收购企业; 除非以股权投资,一般无法定评估的要求、强调公允 比如:股权交易前的股权结构 A公司B公司 C公司D公司 90 85 E公司 10 F公司 15 股权交易后的结构(经确认C公司10% 股

4、权与D 公司80股权的公允价值一致) A公司 B公司 C公司D公司 80% 5% 10% 80% E公司 F公司 或股权交易后的股权结构如下(经确认A公司8股 权与D公司80股权的公允价值一致) E公司A公司 B公司 F公司 C公司 D公司 5 8 80 90 (四)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 )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 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 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原相关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整体资产转 让”中体现) 标的资产(转让企业); 对价股权、股份、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 目的获取转让企业的资产; 支付对价的

5、对象转让资产的企业本身; 支付对价的主体受让企业; 一般会有评估的过程,强调公允 交易前情况 陈先生王先生 B公司 资产组合 A公司 C公司 50 50 100 B拥有 交易后情况 陈先生王先生A公司 C公司 资产组合 B公司 5050 70 C拥有 30 (五)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 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 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 ,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 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 依法合并。 标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被合并企业); 对价股权、股份或两者的组合; 目的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合并; 支付对价的对象被合并企业的股东

6、(或不取得对价 ); 支付对价的主体合并企业(或不支付对价); 注册资本的合并、整体转让的特征(含人力资源) 、有评估的要求、强调公允 (国税发 2000 119号文的表述“企业合并包 括被合并企业(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 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 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 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 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 业的依法合并。另外:国税发 1997 71号文 有类似表述。) (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 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 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

7、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标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被分立企业的),还可能包括部分被 分立企业的负债(见59号文第六条第五点第1款规定); 对价股权、股份或两者的组合; 目的将企业分立; 支付对价的对象被分立企业的股东; 支付对价的主体其它投资主体(或原投资主体与其它投资主 体)新设立的企业,或其它分立企业;或不支付对价? 注册资本或股本的分立、一般有评估的要求、强调 公允 例一、分立前结构 李先生 张先生 A公司 商业物业、其它资产 50 50 分立后结构(1)A公司不注销、投资主体相同 李张 A公司 B公司P 其它资产 商业物业 50% 50% 50% 50% 分立后结构(2)A公司不注销、

8、投资主体不同 李 张E公司 C公司XA公司 其它资产 商业物业 50 50 15 15 70% 分立后结构(3)A公司注销 李 张 D公司 E公司 F公司X C公司X 其它资产 商业物业 20% 15% 20% 15% 60 70 例二、交易前结构 A公司B公司 D公司 M公司 H公司 C公司 甲资产 乙资产 100 100 40 60 交易后结构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D公司 M公司 H公司 甲资产 乙资产 40 60 8 12 80 100 例三、分立前结构 李陈 王张 A公司 甲资产组 乙资产组 25 25 25 25 分立后结构(1) 李陈 王张 A公司 B公司 甲资产组 乙资产组

9、5050 50 50 分立后结构(2) 李陈王 张 A公司B公司 甲资产组 乙资产组 45 50 45 50 10 例四、分立前结构 赵 周吴 A公司 甲资产组 乙资产组 3040 30 分立后结构(1) 赵周吴 A公司 B公司 甲资产组 乙资产组 80 20 2080 分立后结构(2) 赵 周吴 A公司 A公司 甲资产组 乙资产组 50 50 100 (国税发 2000 119号文的表述“企业分立包 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 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 简称分立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 股权或其他财产。”国税发1997 71号文有 相关表述。) 二、本通知所称股

10、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 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 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 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 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 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 、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 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注意理解“承担债务” (原相关法规未明确 “以控股企业的股权、 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 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 理规定。 (原相关法规未见相关表述,只在国税函 2008 1081号文中的附表三纳税调整项 目明细表填报说明第8行、第9行出现“ 一般重组”、“特殊重组”的概

11、念但无相 关说明。)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 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 、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 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 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 (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 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的除外。 *未提及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问题,以往的情况? (二)

12、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 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 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 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 所得或损失。 (6号令的规定“第四条 债务人(企业)以 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 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 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 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 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 让所得(或损失); 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 ,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 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 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 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13、无形 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等。)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 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 或损失。 (6号令的规定“第五条 在以债务转换为资 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 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 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 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 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 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 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 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 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 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 失

14、。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 保持不变。 (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 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 或损失。 国税发 2000 118号文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 理 : (一)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 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 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 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 1997 71号文的规定“ 股权转让收 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 价后的差额”。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 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

15、出资金额,或 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 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 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 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 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 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 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 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关注股权转让收益确认时点问题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 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案例 案例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为中国境内居民,居民 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各企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E、D、G、H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 方关系。 A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1亿元(RMB、下同),E公 司、D公司按所持股份比例投入货币资金,投资持有 期间无追加投资;购买日A公司的净资产为1.5亿元 。 2.8亿 3800万元 B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2000万元,G公司、H公司 按股权比例投入现金资产,投资持有期间无追加 投资,购买日B公司净资产为3360万元,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财务报表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