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3-最后章 (1).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7886495 上传时间:2019-12-11 格式:PPT 页数:64 大小:48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3-最后章 (1)._第1页
第1页 / 共64页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3-最后章 (1)._第2页
第2页 / 共64页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3-最后章 (1)._第3页
第3页 / 共64页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3-最后章 (1)._第4页
第4页 / 共64页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3-最后章 (1)._第5页
第5页 / 共6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3-最后章 (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3-最后章 (1).(6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谁说大象不能跳舞? 课 程 简 介 按照考试大纲要求讲授,结合中国合同法以及 其他与采购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原理,突出案例 教学。 立足教材,把握基础,突出考试重点。 第一章 合同概述 n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n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n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n合同的履行 n合同的担保 n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n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n违约责任 n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法 一、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 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力的当事人一方又 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

2、当事人一方又称为债 务人。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合同特征: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 施的协议; 2. 合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民事法律行为; 3. 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合同的种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无名合同与有名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 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 ,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 价关系。在实

3、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 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 仓储合同等,而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 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 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 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即无偿的保管、委 托。 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 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 变法律的规定。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 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

4、有名合同 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也仍然是有效的。可见,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 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分。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赠与 合同,必须由赠与人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合同才成立 ,又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 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 诺成合同,少部分为实践合同。 5、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 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 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 律规定。 6、主合同与从合同 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 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 ,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条款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形式 格式条款 相关概念: 1、合同的内容:即从法律文书上看,合同内容就是合 同条款;从法律关系上看,合同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 。 2、

6、合同形式:指当事人合意的变现形式,是合同内容 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从表现形式看分为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一、合同条款: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者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1、 合同权利 又称合同债权,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 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请求权 给付受领权 相对权 平等权 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 保持力 二、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2、合同义务 主给付义务: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的,并用以 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从

7、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的、仅具有辅助 主给付义务的功能,不决定合同的类型。 三、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就可以订立 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述协议内容的形式。 2、书面形式: 指以文字变现当事人所订立合同的形式 。 主要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案例: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 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3个月后,乙企业提出以原定 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 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 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 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问题: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口头协议有无法律效力?为

8、什 么吗? 四、格式条款 定义: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 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规制:(1)在合同订立制度上对于采用格式条款订 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限制、课加特别的义务; (2)直接规定了某些格式条款的无效以及条款的解 释规则。 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一、合同订立与成立 1.合同的订立 又称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 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 状态和过程。 2、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是一种状态,主要标志就是订约 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其要件为: 第一,必须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合同当事人 。 第二,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 第

9、三,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3、要约 (1)概念及成立要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 与对方订立合同,且一旦要约被对方接受即可对提出要约 的一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A、应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B、内容必须正确、完整和具体。 C、要约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愿意接受其约束。 D、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E、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 之规定: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比较 要约是当事人

10、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 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 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 要约的内容要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 请则不必具备。 微软的行为是否为要约? 微软2009年2月2日宣布,该公司已经向雅虎董事 会提交收购报价,计划以每股31美元收购后者全部已发 行普通股,交易总价值约为446亿美元。微软计划以一 半现金、一半股票的方式完成这一交易,雅虎股东可以 选择获得现金,还是固定数量的微软普通股。微软的收 购报价较雅虎1月31日的收盘价19.18美元溢价62%。 案例1:

11、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咯一份传真 :“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提供供应。如有充足货源 ,我公司欲速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 有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 望外,立即组织十个火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 十个火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 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主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 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 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 发。”但因货物已经发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 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在先,

12、并向法院起诉。 问题:果品公司是否违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1: 原告:某市建设水泥厂 被告:某市食品公司 被告因建造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 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 型号的水泥100吨,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 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均先后回复函电告知备有现货 ,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同时即派车 给被告送去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生产的水泥质 量较好,且价格合理,遂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 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

13、由我公司负担。”函 电发出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 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 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 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3)要约的法律效力 1、到达后的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对于受要约的效力表现在受要约人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当然,受要约人要约是否承诺有选择权,且如不承诺也不必告知要 约人。也即到达的要约在承诺前对受要给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2、到达后的要约对要约人有法律约束力 这种法律约束力表现在要约人只有在收到要约之后至作出承诺 之前,要约人才能变更要约的内

14、容,撤销要约以及在受要约人承诺 到达后,即可义务与受要约人成立合同关系。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A.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未 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该要约取消,使其失去作用。 B.要约的撤销,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在受要约人 做出承诺之前,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 灭。 致使要约撤销的几种情况。 (1)要约中指定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承诺; (2)要约被要约人合法撤回或撤销; (3)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包括不接受要约或不完全接受要约两种情 形。 4、承诺与反要约 (1)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按照要约 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

15、意一种意思表示。 承诺的有效条件 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3、必须是接受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4、必须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 5、做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 (2)反要约 指承诺对要约进行实质性修改,从而构成新要约。 (3)对价 指根据协议已经履行或将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由此 得到某种利益,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当事人为此而遭到 某种损失的事实要素;是对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的某种 回报。 二、合同生效 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 力。 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一般来讲,合同生效的起始时间不能脱离合同成立 的时间而独立确定,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 的时间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