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领域常见法律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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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领域常见法律问题解析 交通工程系 主讲人:潘巧红 宋帅奇 shuaiqisong 网络课件:学校主页教育教学网络教学 网络课程(21)桥梁结构设计原理立体化教 学资源 河南城建学院交通工程系 交通工程系 绪论课程介绍 课程性质 该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一门理论联系实践的专业课 程,是学生修完法律基础等系列课程引申的一个环节 ,也是普及非法律专业学生了解、运用法律武器在今 后工程建设领域进行维权和自我保护的有力工具。 交通工程系 教学目标 利用基本法律知识剖析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法律 问题,通过典型法律案例直观传递法律思维和法律常 识,旨在培养学生在工程领域理论联系实际,客观预 见、处理或避免相关法

2、律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初步掌 握合同法、经济法等建设法规,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 和综合分析能力,以满足新时期地学发展和人才培养 的社会需求。 交通工程系 教 学 内 容 u建设工程招投标 u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u工程款的结算、给付与抗辩; u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u工程质量纠纷; u工程事故责任; u商品房买卖纠纷; u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纠纷; u房屋买卖抵押贷款纠纷; u房屋买卖行政管理纠纷; 交通工程系 教材与参考书 u建设工程纠纷案例答疑/100个案例丛书 陈旻 ,等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年版 u房地产买卖典型案例剖析及相关最新法规 冯 瑞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2007年版 u房屋

3、买卖纠纷案例答疑/100个案例丛书 王静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年版 u工程招标投标案例评析及法律实务 朱建元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4年版 交通工程系 要求熟悉的法律法规: 合同法 建筑法 民法通则 仲裁法 相关司法解释 交通工程系 授课方式 基本知识讲授 案例分析 视频放映 案例讨论 交通工程系 考核方式 总分100分 其中: 平时出勤(30分) 课堂参与(20分) 作业(20分) 课程论文(30分) 交通工程系 基础知识之一:工程中的法律关系 以土木工程为例 一、概念与特征 1法律关系的含义 法律关系的含义就是“权利、义务” 的关系。 2土木工程的法律关系 (1)由土木工程法规中确认和

4、调整的 (2)在土木工程活动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关系 交通工程系 3土木工程法律关系的特征 (1)综合性(行政法律、民事法律、技术法规 ) (2)复杂性(土木工程活动的复杂性、涉及面 广、内容繁多) (3)国家计划的指令性 (4)行政法律的决定性 交通工程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交通工程系 2土木工程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机关:权利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机关a)国家计划机关 b)国家建设主管机关 c)国家建设监督机关 d)建设各业务主管机关 (2)社会组织:投资建设方 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企业 监理、审计、招投标代理等单位 银行 (3)个人

5、 交通工程系 3土木工程法律关系的客体 土木工程的对象,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务 表现在: a)财(建设资金、货币) b)物(建筑物、材料、设备、机械) c)行为(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等活动 ) d)非物质财富(方案、专利 等) 交通工程系 4土木工程法律关系的内容 建设权利 建设义务 交通工程系 专题一:建设工程10大热点法律问题 交通工程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首先要抓住三个核心问题 : 工程质量 工期 工程价款 引言 交通工程系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建筑法以及行政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等,包括建设部的一批 部门规章,都把质量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主要目的。工 程质

6、量主题要比合同是否有效还要重要。 工程质量是承包商、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前提 交通工程系 2、 工期 工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是一个重要的必备的条 款,每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会有明确工期,工期对发 包人、承包人都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在工期的问题上,承包商是弱势一方,只要工期延 误了,举证责任首先在承包商,只要能证明不是承包人 自己的过错,才能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 工期已经成为发包人对付承包商的惯用手段。 交通工程系 3、工程价款 作为发包人来说,只有支付了合同价款,而且按照 合同约定支付了合理的价款,才能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劳 动成果。 工程领域的拖欠还是很严重。 怎样控制、保证每个工程在竣工以

7、后,工程价款能 够得到及时的结算以及支付,这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 制度。 虽然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实施困难, 使用较少。 交通工程系 一、工程领域法律服务前景广阔、市场空间大 u市场主体业务发展的全球性、全国性 ; u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内容具有综合性、专业性; u中国城市化的发展步伐较快; u城市基础设施的大力发展; 法律纠纷多,服务机会多,标的数额大 交通工程系 二、处理工程领域法律问题应具备的知识素养 正常律师应知的法律知识 ,如合同法、民法 通则、民事诉讼法等; 对建设工程的基本流程也要清楚; 建筑法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规 、部门规章; 行业规范、规程 交通工程系 三、发包人故意

8、拖延不进行竣工结算 原因: u发包人与承包人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对特定的工程 造价形成一致的意见 ; u发包人往往故意不进行结算 ; u合同条文安排不合适;(竣工验收,交付工程,竣 工结算、付款 ) 交通工程系 对策 : 1、合同采用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示范文本; 2、合同条款里,增加特别条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 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当及时审核,并执行建设部建 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3、就合同的专用条款,主动约定相关的内容。(专用 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 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交通工程系 四、发包人擅自使用工

9、程的如何处理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 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承包商通过数码相机、摄像机等手段固定发包人 起用、占有建设工程的时间和范围,固定证据的时 间越早越好。 交通工程系 举证证明发包人擅自占有使用承包人的劳 动成果的法律意义: u第一,能证明他最早实际占有使用工程的时间就是 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u第二,能证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行为,就推定 了工程质量合格。 u第三,可以免除承包人部分保修义务。 u第四,可以确定工程款的利息、起算时间。 u第五,实现风险转移 交通工程系 案例一:河南三建与平煤总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河南省第

10、三建筑工程公司 被告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交通工程系 原告三建公司诉称:2004年12月9日,原、被告 签定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的 平煤集团总医院门急诊医技病房综合楼工程,合同工 期为总日历天数700天合同签定后,原告即组织人 员、设备进场开始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进行施工 。但被告在合同生效后就开始违约。 首先是没有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预付合同价 款30的备料款 ; 接着又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加上被 告的工程变更频繁并且变更指令迟迟未予下达等原因 导致原告不能按期交工。 交通工程系 2007年12月初,被告为了开业,强行将未经竣工验 收的工程B

11、区一楼的门锁撬开占用。随后,又要求原告把 B区、A区的工程陆续交付并投入使用。原告于2008年6 月2日把竣工结算报告及各种工程资料提交被告审核,但 是被告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既不审核也不提出修改意见 ,也未支付下余工程款。 根据原告报送的竣工结算报告,平煤总医院门急诊医 技病房综合楼工程总结算价款为86875194.69元,但是 被告累计仅支付了45412230元,下余41462965元至今 未付,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该条款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规定,该价款应视为被 告已经认可。被告应当立即支付下余工程款并承担违约 责任。 交通工程系 为此,诉请法院要求: 1、判令被告支付

12、工程款41462965元并自2008年5月 31日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止。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952070元。以上 1、 2项共计43415035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交通工程系 一、被告支付原告河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下余工程款 38856709.2元(已扣除质量保修金)。 二、被告支付原告河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逾期支付备 料款违约金和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河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258875元由原告三建公司负担8875元 ,被告平煤总医院负担250000元。 交通工程系 被告辩称: 1、原告诉称我方违约的事实

13、不存在。 2、由于原告的原因,至今尚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尚有部分工程没有完工,不具备竣工结算条件。 3、原告主张被告未在规定时问内对报送的竣工结算 报告完成审核确认则视为认可的观点不能成立 。 4、原告应尽快完成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交通工程系 五、如何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制度 保护工程款债权的实现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受偿权法律制度,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 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 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 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 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 依法拍卖。建设

14、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的价款优先受偿。” 交通工程系 首先,建议承包商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要查 询涉案的工程处于什么状态 ; 第二,要在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约定的竣工之日起 ,6个月内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 第三,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过程中,请求法院或仲 裁庭保护工程款的权利同时,要提出确认支付的请求 。在诉讼过程中,要申请对房产进行查封,对在建的 建设工程进行查封。 交通工程系 六、两份不同的备案合同如何维权(黑白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备案的合 同如果与没有备案的合同存在实质性条款内容不一致 的情况下,应当以备案的中

15、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 的依据。 交通工程系 中标合同是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程序和法律规 定,是先经过招投标活动,发标人选择了中标单位 发中标通知书,然后双方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去 签订的不能出现与中标通知书实质性内容有抵触的 条款工程承发包合同。 中标合同通过了备案程序,相关部门在这个合同 上签章,加盖了备案的印章,就是备案的中标合同 交通工程系 一是适用招投标项目; 二是招投标必须是有效的; 三是必须是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四是阳合同仅是结算的依据。 该条款应从严理解: 交通工程系 依据合同法第三十条,合同的标的数量、质 量、价款及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合同的 实质性变更,具体到建筑施工合同中,实质性内 容应指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的质量标准、工 程的安全生产要求、工程价款或计价方式、支付 方式、工期、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实质性变更的理解 交通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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