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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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管理 本节主要内容: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 小组成员:雷典金,焦海峰,郭永强,贺 毅,戴玉玉,周义伟,葛宏,丁文斌 目录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主讲:雷典金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 主讲:郭永强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 四、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1 工作过程死伤概不负责 案例简介 孙某与某建筑施工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该建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有发生伤亡事故 本公司概

2、不负责的条款。孙某自持年轻力壮 ,在抱着侥幸心理的情况下在合同上签了字 。三个月后,由于工地上缺乏必要的保护设 备,孙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高处滑落坠地, 当即身负重伤,经医院抢救后死亡。 案例简介 该建筑公司以劳动合同中规定发生伤亡事故 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向死者家 属提出的应支付孙某在工伤死亡后的一切费 用的赔偿请求。死者家属遂向劳动仲裁机构 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承担孙某工伤死亡事 故的责任,并支付有关费用。 处理结果 仲裁机构:发生因工伤亡等职业灾害,是用 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侵害,而用人单位对 遭受职业灾害的劳动者负有赔偿责任。该劳动合 同中约定的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

3、条 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不具法律效力。经 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该建筑公司支付包括治 疗费、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供养费等各项总计 79800元。 案例评析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案中,该建筑公司与 孙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从表面上看是双方自愿 达成的协议,孙某本人也在合同上签了字, 该公司的做法似乎有理有据。其实不然,这 份合同中有关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 的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他相类似的有如合同 期内不准结婚的条款的劳动合同,也都属于 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因而不能发生法 律效力

4、。 案例2 2008年7月,25岁的女工徐某到一家商务公司 工作,劳动合同签订至2009年7月。 2008年12月,徐某结婚怀孕;2009年3月,公 司经理与徐谈话,要她签订一份协议:因徐怀孕 不能工作,自愿要求回家休息,期间停发一切工 资待遇、自负社会保险费及生育证明等相关费用 。并称,徐若不同意,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 徐不同意签字,公司随即以徐“旷工”为由 而解雇她。 解析 1、以不签协议即解 除合同来强迫对方,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 条规定:订立劳动合 同,应当遵循合法、 公平、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诚实信用的 原则。 解析 2、协议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和劳 动法规定,如女职工劳动

5、保护规定第4 条:不得在职工怀孕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者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 3、徐某有权拒绝签署违法条款,即使签字也 归无效,因为劳动合同的法定性在于,当事 人不得以任意性规范更改强制性规范,违反 后者的约定条款无效。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应注意 的问题 1.知情权 2.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担保;不得收 取财物 3.除二者外,不得约定违约金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1.知情权 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 充分行使您的知情权 不仅指行业发展的趋势,重要的是岗位性 质、待遇状况、员工培养制度、福利项目 、劳动条件等。 知情权,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 ,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

6、相关信 息。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 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 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 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 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 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1)你的知情权不需要主动询问单位,而是单位 有义务主动告知你相关内容 2)知情权的内容和范围 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状况 劳动报酬 其它情况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约前,需要对对方的有 关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当然,在现实生活中 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可能不对称,所以法律在平 衡双方权利的同时,强调了劳方的知情权。 用人单位为了解劳动者是否能

7、胜任本职工作, 享有知悉劳动者相关私人信息的权利,如劳动 者的从业经历、学历等,此种权利受到法律的 承认和保护。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知情权时 可能涉及到劳动者的隐私,所以法律还特别对 用人单位的知情权进行了限制。 2.交出您的底细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劳动者在享有知情权的同时,也负有如实 告知你本人相关信息的义务,劳动者与劳 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 、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 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 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 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 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

8、说明的义务。 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 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 业歧视。 单位知情权限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许多女性应聘者面试时需回答诸如“你有 没有男朋友”、“什么时候想要孩子”等问题, 甚至必须通过尿检和妊娠反应检查,确定没 有怀孕后,才能被录用。还有的企业考官会 突然进行“家访”,查查你的祖宗三代,还美 其名曰“政审需要”。 单位知情权限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 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 应当如实说明”,换句话说,不属于“与劳动 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单位都无权过问 ,劳动者也有权拒绝。 (二).不得要求劳动者

9、提供担保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 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 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 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 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 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 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警惕押金、保证金骗局 原因:防偷、

10、防跑、防犯规 收取服装费、电脑费、住宿费、培训费、集 资款(股金)等,变相获取风险抵押金。 甚至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 收取高额抵押金后逃之夭夭,造成新的社会 不安定因素。 用人单位还通过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 者其他证件,如暂住证、资格证书和其他证 明个人身份的证件等,以达到掌控劳动者的 目的。 你该如何做呢? 第一招:如果企业录用你时要求你付押金, 说明这样的企业根本不值得你去,即使因此 你没了工作,这也只是暂时的,这总比把钱 扔进去后被“吃”了的好。如果你已经付了押 金,又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应立即向企业索 取。如果索取不回来,应立即向当地劳动部 门反映,劳动部门会依法做出正

11、确的处理。 第二招:如果你正在为自己的抵押金而犯愁 ,但又不想失去目前的工作,那么你就要用 有效沟通的方式和企业雇主进行交流,以帮 雇主出主意的口吻,告诉对方收新人的押金 ,实际上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比新人的经济风 险更大,因为随便一个交了押金的新人向劳 动部门求助,都会给企业的名誉带来麻烦。 如果雇主明智的话,是会听你的规劝的。 第三招:如果企业已经从你的试用期工资 里扣走了押金款,以至你实际所得的钱低于 国家规定的最低保障,你就该花点心力了解 企业人事变动的频率。如果你发现多数新人 是在试用期未满就被辞退,说明你已经很危 险了。你应该向企业提出停止扣工资的要求 ,并索取已被扣走的钱。如果自己解

12、决不了 问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是劳动监 察机构提出申诉。 大学生求职应聘警惕四骗局 先付押金型 这类骗局通常在招工广告上称有文秘、打印、公关 等轻松、体面的工作,求职学生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上班。学生 付钱以后,招聘单位要学生听候消息,接下来便石沉大海。 临时苦工型 小公司特别是个体建筑承包者故意将一些苦、脏、 累、险的工作交给学生,又不与他们签订合同,一旦发生工伤等情况, 学生往往索赔无门。 直销、传销型 学生到公司后被连哄带骗地先买下一些货品,然 后公司再让应聘者如法炮制去哄骗他人,并用高回扣作诱饵。 模特、特种行业型 通常称招模特或参加歌星、影星培训班 ,然后要学生花大价钱照

13、艺术照参加遴选,最后再找借口说应聘者条件 欠缺而予以拒绝。 (三)除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协议外 ,不得约定违约金 三、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 大学生打工是否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 职场实例 刘成是从西北某省考到北京一所著名高校的大学 生。刘成的父母都是下岗职工,是靠他们到处打 零工,才供养了刘成这个大学生。为了减轻家里 的经济负担,刘成经常在课余时间打工挣钱。在 读大四的放寒假的时候,刘成回到大西北的家中 ,想到自己已经二十多岁,还要父母养活,真是 有点对不住他们,于是就到当地一家外商投资的 快餐店应聘打工。快餐店看刘成年轻、勤快,就 与他签订了小时工劳务协议。 协议中约定刘成每天在这家快餐店工作六

14、 小时,每小时的劳动报酬为人民币三点五元, 并且约定了刘成要遵守规章制度,接受快餐店 主管的管理。在此后的近两个月的工作中,刘 成每天都要工作九个多小时,年过春节的时候 也在快餐店加班。然而,快餐店不仅只按刘成 工作的小时数支付劳动报酬,还从中扣除掉了 午饭的时间和休息的时间。 对此,刘成特别不理解,认为自己吃饭时间很 快,根本用不了半小时,再说自己吃午饭的时 候也没耽误干活,快餐店每天扣除自己一个小 时的劳动工资,是不是太不合理了。于是刘成 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讨要应得 的劳动报酬。 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事拿捏不准,不 知道应不应该受理,于是请教了一位劳动法专 家。该劳动法

15、专家称:大学生不是劳动者,不 属于劳动关系主体,你们不应该受理。 劳动法规定:“在校生 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 学,不视为就业,未 建立劳动关系,可以 不签订劳动合同。” 有其他的想法吗? 一般说来,大学生打工主要是劳 务关系,如果签订了劳务协议, 应该按照劳务纠纷处理。刘成签 订了小时工劳务协议,他们 的纠纷就应该适用合同法,按劳 务纠纷处理。 探讨: 如果未签书面协议,就要根据劳动的性质处理 。 劳务关系付出劳动,获得劳动报酬; 劳动关系付出劳动力,获得工资。 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打工学生属不属于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范围以及劳动法律是 否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首先我们看,大学生 如果已经年满十八周 岁,具有劳动能力, 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的 规定,是适格的劳动 关系主体,是一个典 型的劳动者; 其次,看用人单位是否在当地工商机关登记 注册,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这家外资企业的快餐店,已经在当地工商 机关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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