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考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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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基本知识讲座 主讲人:范长海 主要讲授内容: 一、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国家职业分类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 技能鉴定 四、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结构及标准 五、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 六、国家职业标准实例-秘书国家职业标准 七、 就业准入概念 总结、体会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我国要实行学历 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 劳动法(1994年八届人大八次会议通过)规定:“国家确 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 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

2、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 技能考核鉴定”。 (1996年八届人大19次会议通过) 第八条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 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 度。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 定,再次重申要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 度。 一、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的规定 v 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 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 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

3、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 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 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 人事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 ,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 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责令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 年9月24日) v 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 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部分教学 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 设的主

4、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 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 ,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行政和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受 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 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各地劳动保障、人事或相关部门 要统筹规划,注意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 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 格考试机构。 v 各地教育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职业学 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职业学校进一步转变观念, 努力使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紧密结合 ,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职业学校要

5、瞄准市 场需求设置和调整专业,突出办学特色,切实改进实践 教学环节,不断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 练,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劳社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 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1号) 有关内容 v 各地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职 业标准,结合职业学校的特点、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 学要求,研究确定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 的具体办法。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 术职业资格考试,应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 典规范的职业名称和技术职业资格类别进行。同时,鼓 励职业学校学生在校学习多种职业技能,实现一专

6、多能, 拓宽就业渠道。 v 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以及少数教学质量高、社 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主体 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 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 同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v 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 优建站的原则,充分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选择具备条 件的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 考评员和督导员的资格培训和管理,严格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的审批程序,加强对鉴定所(站)鉴定日常督导,并实行年检制 度。 v 各地人事部门要按照专业技术人

7、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有 关规定,制定适合于职业学校特点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的取得方式。经人事、教育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 估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参加相应专 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对职业技术学院和具备条件的职 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实行免试部分科目等政策,逐步实现职 业学校学历证书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相衔接。具体 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 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v 各地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进 一步发挥职业学校在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作用,切实 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要在职业学校 中开展职

8、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宣传咨询活动, 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帮助学生 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要 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认真把 好新生劳动力就业入口关,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材料一: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两大体系 劳动部、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规定( 1994.2.22)摘录 第三条 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 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 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遵循申请自愿,费用自理,客观公正 的原则。 第六条 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

9、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劳 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 若干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技 术等级考核)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证书的名称、种类按现行规定执行)。 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 v 人事部 公务员录用、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称 外语、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计算机等级考试由教育部考 试中心主办)等。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水 平能力的评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 一合格标准,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 资

10、格考试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 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而进行的考试。(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都是对专 业技术人员评价的结果,它们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合为一体,构成职称评价的 全部内容。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种类目前已达37种。按照国家人事部规划 ,“十五”期间,要达到60种左右。) v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 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 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 专业技术资格。 v 执业资格如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律师、执业

11、医 师、报关员、注册税务师 、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注 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拍卖师、珠宝玉石 质量检验师、矿产量评估师等 相关资料二: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问题 第一大类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 、企业、事业单 位负责 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 ,16个小类,25个细类 ; 第二大类类:专业 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 ; 第三大类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 ; 第四大类类:商业、服务业 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 ; 第五大类类:农、林、牧、渔、水

12、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 ,121个细类 ; 第六大类类:生产、运输设备 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 小类,1119个细类 ; 第七大类类: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二、国家职业分类 据由劳社部、质监局、统计局编制,99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分类大典,我国职业归为 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 (职 业)。8个大类分别是: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 书 、职业技能鉴定 v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

13、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 和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证的国家证书制度。 v 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 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 、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 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 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 动密切相联,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v 职业技能鉴定 要想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必须要通过职业 技能鉴定,任何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自主申请参加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 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 握的

14、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 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时,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 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 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 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 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 为优秀。经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 四、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结构及标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

15、,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 ,从高到低依次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和初 级技能。其框架结构如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制 定技术规程的规定,各等级的具体标准为: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能够运用基 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能够熟练运 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 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 与他人进行合作。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能够熟练运 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 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 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 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 ;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 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 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 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 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 、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 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 ;在技术攻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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