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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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工程设计 常见问题分析 济南市建设工程勘查设计质量监督站 刘经棻 安全防护栏杆 一、需要做防护的部位 二、防护高度规范标准要求 三、构造做法 四、安全防护栏杆在施工图中的表达 一、需要做防护的部位: 1、室内外临空部位 2、楼梯栏杆 3、低窗台外窗 1、室内外临空部位,通则6.6.3条规定的: 其他相应的部位: (1)由本设计场地高差所形成的临空面; (2)作为设计的一部分,室外抬高或下沉的部 分(如半地下停车库屋面、下沉式广场等); (3)室外地面相对于坡道形成的临空面; (4)自动扶梯洞口周围; (5)室外大台阶及平台的临空处等;为地下室 采光通风用的窗井。 2、楼梯栏杆,应包括独

2、立单元设计中的内 部楼梯。 3、低窗台外窗-低窗台的标准:住宅0.9m 、其他0.8m 其他相应的部位: (1)玻璃幕墙; (2)楼梯间休息平台及梯段遇外窗; (3)上人屋面上的玻璃采光窗; (4)车库人员出口轻钢玻璃构架侧墙; (5)送排风井百叶窗等。 二、防护高度规范标准要求: 1、室内外临空部位 2、室内楼梯栏杆的防护高度 3、低窗台外窗的防护高度 1、室内外临空部位的防护高度: 一般建筑:以24m为界 特殊功能的建筑: 对于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少年 宫等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设计掌握 的原则,所有室内外临空部位均应纳入 安全防护的范围,高度按各自标准执行 。 2、室内楼梯栏杆的防护

3、高度:室内楼梯扶 手高度自踏步前缘量起不宜小于0.9m.靠 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 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3、低窗台外窗的防护高度:住宅:0.9m;其他 0.8m。 应注意: 1)住宅封闭阳台的栏杆不可采用窗台的高度。 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 建筑)10.5.4条中,规范没有涉及的内容, 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m时,首层的的窗 台可不采取防护措施。 三、构造做法: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 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m高度内不宜留 空; 3、关于可踏面: 1)通则6.6.3.2条 2)住宅建筑规范第5.1

4、.5条条文解释 3)关于凸窗(飘窗)的窗台全国民 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 10.5.4条 4、关于防攀登及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构造: 将此问题分层次理解: 严格的 比较严格的 其他建筑 (1)严格的: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 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 室内外临空部位及低窗台外窗: 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 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 距不应大于0.11m; 楼梯栏杆: 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住宅楼梯梯井宽度大于0.11m时、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 用活动场所楼梯梯井宽度大于0.20m时, 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措施。 (

5、2)比较严格的:通则6.6.3.5条: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 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 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 ,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没有要 求防攀登构造)。 (3)其他建筑,如办公、科研、高校等建 筑,原则上栏杆式样不受限值。 5、关于采用外窗下部固定玻璃作为防护措 施的做法: 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 施(规划建筑)第1.05.3条:作为防 护 措施的固定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其厚度不 得小于6.38mm。玻璃边框得嵌固必须有足 够得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 6、栏杆用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 规程的规定 7、关于上人屋面的防护 8、

6、低窗台防护栏杆做在窗外的构造 四、安全防护栏杆在施工图中的表达 : 1 、安全防护栏杆的完整表达,应包括:所使 用的部位、栏杆高度、栏杆式样、构造栏杆 本身所采用的材料、栏杆与主体结构(底部、 侧部)的固定方式等。 2 、应尽量引用标准图做法。但应注意栏杆高度 。 3 、自行设计时,应表达完整。 4、也可采用甩给二次装修设计的做法,但就涉 及安全的各项条款,应在施工图中提出明确的 技术要求。 楼梯 电梯 室外平台 一、针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标准, 设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二、 作为安全出口,楼梯在消防方面经常 出现的问题 三、电梯、消防电梯 四、室外踏步及平台 一、针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标 准,

7、设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1、楼梯宽度: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 之间的水平距离(抹面、扶手、保温层厚度等 因素) 2、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 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 (住宅单元入口处) 3、每个梯段的踏步数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 于3级。 4、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应小 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5、楼梯应至少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 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 宜加设扶中心扶手。 6、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7、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满足民用建筑设 计通则GB50325-2005和各单项建筑的 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8

8、、户内楼梯甩给用户及甲方。 9、栏杆问题另述。 二、作为安全出口,楼梯在消防方面 经常出现的问题 1、楼梯的形式及其疏散: 2、楼梯间在首层出入口的设置: 3、地下室楼梯: 4、关于楼梯通向屋面的问题: 5、其他问题: 1、楼梯的形式及其疏散: 三面有实体围合,一面敞开敞开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当满足规范相关要求时的室外疏散楼梯 以上四种楼梯或楼梯间,在规范的各种限定之 下,均可作为供人员安全疏散的安全出口。 敞开楼梯,两面以上无实体围合的,不能 计入安全疏散口,按上下空间开口部位考虑。 设计中经常出问题,除以上几点外,当采用 钢梯时,其耐火极限应满足1.0h的要求;(采用 防火涂料

9、易被磨损掉,可采用混凝土保护) 厂房设计中疏散用室外楼梯,也应符合以 上要求。 2、楼梯间在首层出入口的设置: 四层及以下敞开楼梯间,可将对外 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封闭楼梯间,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 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包括在楼梯 间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但采用乙 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 对于五层敞开楼梯间,且不好设直 接对外出口的情况,可参照扩大封闭楼 梯间的做法; 防烟楼梯间,(原高归没做具体要 求,建规第7.4.3.6条明确)首层可将 走道和门厅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 扩大的防烟前室,但采用乙级防火门等 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3、地下室楼梯: 1

10、)出入口: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 有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 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 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 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2)封闭楼梯间在地下部分没有外窗时,应 按防烟楼梯间处理。 4、关于楼梯通屋面的问题: 1)规范有要求的: 2)对于条文中的“不宜“,应理解为有条件时 应该执行。 3)经常出现的问题: 不注明是否上人;(有条件应尽量将其作为 上人处理,还有安全防护、结构屋面荷载的问 题) 通向屋面的楼梯间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 5、其他问题: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内,不允许开设 楼梯间门以外的门。 2)剪刀式楼梯。 3)楼梯

11、间采用隔墙采用防火卷帘的问题。 4)楼梯前室及合用前室可开启扇的面积。 三、电梯、消防电梯 四、室外踏步及平台: 表面材料的防滑性 大面积平台的排水 室外大台阶在适当位置设扶手 地下工程防水 地下工程的防水直接影响建筑物的 使用寿命,地下工程防水质量问题往往 引发工程质量事故,事关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但在建设过程中由设计、施工的 某些不到位而产生的问题不易发现,且 所造成的缺憾,不可完美的补救,所以 在2001年修编后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 规范中,明确了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并将其作为强制性条文。 1、根据地下工程的使用功能、重要性及 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通过地下工程 防水技术规范表3.2.1、3

12、.2.2,确定 工程的其防水等级,这一步非常重要, 应引起重视。有些特殊部位,如设在地 下层的变配电室要求为一级设防等级。 2、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表达: (根据第3.1.8条强条) 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表3.3.11、 表3.3.12)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 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 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 及其技术指标等 浙江东华建筑设计院设计的省高级人民 法院审判庭工程设计说明中关于地下室 防水工程的要求:1)执行的标准;2) 设防等级;3)对施工缝、变形缝、穿墙 孔等特殊部位的要求;4)防水方案及措 施(包括构造、保护层、回填土的要求 );5)对施工的要

13、求;6)防水构造做 法参照标准图某做法。 3、设计中应注意: (1)防水构造做法应与结构基础形式密切结合 ,一三级设防,均应采用防水混凝土。 (2)应尽量采用标准图做法,但标准图中除防 水混凝土以外的防水层的材料及其厚度需要设 计确定的,设计根据材料确定层数、厚度。 (3)有些设计中地下室顶板做法采用屋面(种 植屋面)的做法,不尽合理,因为二者使用情 况不同。除非是高于室外地坪,仅供人员通行 的半地下室屋面。 (4)当采用不同防水材料时,对地下室顶板、 侧壁、底板的防水层均有保护层的要求,如第 4.3.15条对卷材防水时的条文要求。 (5)防水设计应全面,不留薄弱点。地下车库 坡道与地下室交接

14、部位等。 (6)对于大量的砖混结构的住宅建筑,在满足 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要求。地下室 主体若没有按照规范要求采用防水混凝土的应 说明原因:如地下水位低、地面排水通畅、场 地地基土质无滞水现象、构造措施有保障等等 。否则应按照规范要求设计。 门窗 幕墙 一、门窗: 1、门窗应尽量选用标准图。 2、所有非选标准图集的门窗及玻璃幕墙等均须 注明其风压变形、雨水渗透、平面内变形、保 温、隔声及耐撞击等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 标准的规定。 3、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 修、清洁。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 便清洗。 4、托儿所、幼儿园

15、、小学或其他儿童集中活动 的场所不得使用弹簧门。 5、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安全玻 璃。 6、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 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7、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 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 8、非封闭阳台的阳台门其保温性能应满足节能 要求。(采用外廊形式时的门) 9、对重要的建筑、金融建筑、住宅建筑的门窗 应注意防盗、防火、防鼠、隔音、保温隔热等 方面的设计。对易攀登的外门窗应增设防护网 或其它防护设施。 10、住宅建筑的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 11、门窗用玻璃应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及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 通知发改运行20032116号中的相关要求。 二、幕墙 1)需要设计确定的内容: 采用什么形式的幕墙 安全玻璃 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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