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11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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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民 法法 学学(2-22-2) Civil LawCivil Law 本学期学习的民法内容 一、物权 (一)物权概述 (六)占有 (五)担保物权 (四)用益物权 (二)所有权 (三)共有 二、债权 (一)债权总论 债的概述 债的履行 债的保全和担保 债的移转和消灭 (二)不当得利之债 (三)无因管理之债 三、人身权 (三)身份权 (一)人身权概述 (二)人格权 第一编 物权 第一编 物权 物权(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直接支配不动产或 动产的权利) 一、所有权(依法对自己的物享有的权利) (一)国家所有权(国家对矿产资源、水资源、城市土地 等享有的权利) (二)集体所有权(城镇或农村集体对

2、自己所有的动产或不 动产所享有的权利) (三)私人所有权(公民个人对合法取得的财产所享有的权 利)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高层建筑内的住户对居室、走廊 、电梯、小区会所、绿地、车库等附属设施、所享有的不同权 限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在他人的物上依法享有使用 、收益的权利)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规定的权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厂、盖房、 修路等方面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的权利) (三)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的权利) (四)地役权(利用他人修的道路通行或限制他人的建筑物加高以 开阔自己的视线等方面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的权利) (五)典权(不想把自己的房

3、屋出卖,但为了融资把住房交给典权 人使用、收益的权利) (物权法未规定的权利) (六)居住权(因各种原因,为家庭成员以外的人设立的长期居住 的权利,不包括房屋租赁等情形) (物权法未规定的权利) 三、担保物权(就他人的担保物依法 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抵押权 (二)质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三)留置权 四、占有 即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 第一章 物权概述 第一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与物权法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 物权的变动 第五节 物权的民法保护 第一节 物权与物权法 一、物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一、物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物的概念 民法上的物,作

4、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 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 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二)物的法律特征: 1、物存在于人身之外 2、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3、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例 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 A电子; B电力; C阳光; D人身 (三)物的分类(三)物的分类 1、以物是否能移动并且移动是否损害其价值为标准 ,可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1)动产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某些 物在性质上能够移动,但因价值较高,且在交易习惯上转让 程序较为慎重,在法律上亦具有不动产的某些特征,在学理 上称为“准不动产”,例如船舶及民用航空器等。

5、 (2) 不动产 土地 地上定着物 定着物是指持续密切依附于 土地,不易移动,按交易惯例非 为土地的构成部分,而有独立使 用价值的物。 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2)物权类型不同。 (3)诉讼管辖不同。 2、 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根据物的流通性,物可以分为流通物和 限制流通物,又称融通物和限制融通物。 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民事主体之 间依法定程序自由流转的物。限制流 通物,是指法律对其流转给予一定程 度的限制或者禁止自由流转的物。 限制流通物主要有: (2)非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 主要是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涂、水面等自然资源或依法授予国有

6、企业经营管 理地固定资产。这些财产虽交由公民和法人经营 管理或承包经营,但非依法定方式不能转让。 (1)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 如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 国防设施。这类财产专属于国家,公民和法人 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才能合法地使用这些财产, 并不得买卖、出租和抵押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转 让。 (3)军用武器、弹药、毒品、麻醉药品等 。 这些物地生产、流通、使用均须依照法律规 定进行,不得自由流通,以维护公共安全。 (4)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任何公民和单位不得 私自据为己有;属于个人所有的文物,可相互交 换或依法出售。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 、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 (5)走私物品,

7、特许减免税物品。 走私物品如前所述是属于违反海关法规,逃 避海关监管,非法进出国境的货物。购买走私品 是违法的。特许减免税物品是国家依法准许对一 些进出口货物予以优待,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货 物。由于一般有特殊用途,因此限定销售对象或 禁止销售范围,不能自由买卖。 (6)黄色淫秽的书刊、磁带、录像带等,国 家禁止这类物品的流通转让。 区分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的意义在于: (1)规定限制流通物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 会的公共利益,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 (2)违反有关限制流通物规定的民事活动 是非法的,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特定物与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是否被 权利人指定

8、而特定化,可将物分为特定物与 种类物。 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 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 的物。 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能以品种、 规格、质量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1)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 灭失的,权利人不能要求义务人实际履行,只能要 求赔偿损失;而种类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时,权利 人有权要求义务人实际履行。 (2)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或标的物 ,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有些法律关系 即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为特定物,如买卖法律关系。 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依照物能否分割,以及分割是否损害其

9、用途及价值的特 点,物可分为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分物是指可以分割并且 不因分割而损害其用途及价值的物。不可分物是指按照物的 性质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将损害其用途及价值的物。 区分可分物和不可分物的意义在于: (1)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对不可分物不能进行实物分割; (2)以不可分物为标的的债,是不可分之债。 5 5、主物与从物、主物与从物 从物是相对于主物而言的。在必须结 合使用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两个独立的物 中,起主要效用的为主物。在两个独立物 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 作用的物是从物。 从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从物之使 用目的须具有永久性;(2) 从物与主物同属于 一人;(3

10、) 从物须具有独立性,不为主物的部 分;(4) 在使用价值上存在依附关系;(5)须 交易上视为从物。 从物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在法律没有相 反规定或当事人没相反约定时,及于主物之效 力同样及于从物。 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哪 些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A.锁与钥匙 B.上衣与裤子 C.电视机与遥控器 D.房屋与窗户 下列选项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 ) A.上衣和它配套的裤子 B.船和桨 C.钥匙和锁 D.电脑和鼠标 5 5、原物与孳息、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指因物或权益而生的收益。孳 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的对 称是原物。 天然孳息 天然孳息是指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 生的收

11、益物,又称直接孳息。 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 物,又称间接孳息。法定孳息必须因他人使 用而发生。 原物与孳息的关系:(1)互相独立,如 果是物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不成立原 物与孳息的关系;(2)在生产上具有“出产 ”关系,即依据自然规律或法律规定或游戏 规则。 例如: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 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孳息的取得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 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

12、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例如: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没有特殊约定 时,下列哪些权利人可以取得原物所生自然孳息的 所有权? 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B采矿权人 C典权人 D质权人 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 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 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奖券1张。王某代购 电教器材得到了5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 起来。后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1张中了头 奖,可得彩色电视机1台,该电视机应当( )。 A、归立新学校所有 B、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以适当补偿 C、归王某所有 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

13、共有 7、有主物与无主物 根据物在一定时期内是否有所有人划分。无主物( 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没有所有人的物。 6、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根据物经使用后的形态变化进行划分。消耗物是经 一次使用就归于消灭或改变原有形态性质的物。消耗物 只能作为消费借贷或移转所有权等债的标的物。 8、单一物、合成物、集合物 根据物是由一个或多个独立物构成划分。 单一物是独立成一体的物。 合成物由数个单一物构成的具体单一形态的 物。如房屋、汽车。合成物的构成部分虽然没有 完全丧失其个性,但形体上已经成为统一体,所 以,合成物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单一物没有区别。 集合物是由多个单一物或合成物聚合而成的 ,在法律或交易观念上视

14、为一物的物的总体。如 一群马、一个运输企业的全部汽车。 9、货币 货币在民法上属于种类物,但它又不同于一 般的种类物,具有一般等价物的特征,以货币金 额计算其价值。在民法上,货币不仅可以作为民 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而且还是许多民事法律关系 对价的支付手段。 其特点:货币所有权与占有权合二为一;货 币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货币不发生返还 请求权与占有回复诉权问题; 讨论案例 甲乙二人在街上逛街,看到前面一个人掉下一个钱 包,甲上去捡起来,发现里面有50元现金,二人决定 均分。由于当时两人都没有零钱,说好在甲回家后再 分。两人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个福利彩票销售点在 发售福利彩票。甲即用捡到的50

15、元钱买了5注,乙没有 阻止。在开奖后,甲所买的福利彩票中了100000元的 奖金,乙要求均分奖金,遭甲拒绝,两人发生争吵。 福利彩票工作人员得知原委后,以购买奖券的50元钱 是甲非法所得为由拒付奖金。甲便以福彩中心为被告 ,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福彩中心给付奖金。乙则作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均分奖金。 请请回答下列问题问题 : 1.甲捡捡的50元钱钱属于什么性质质?对这对这 50元钱应该钱应该 如何处处理 ? 2甲对对乙许诺许诺 均分50元钱钱是一种什么行为为?是否对对甲产产生 约约束力? 3甲和福彩中心之间间是一种什么法律关系?福彩中心拒付 奖奖金是否有理? 4法院应应如何处处理本案? 5设甲某为一14岁少年,则福彩中心能否以甲为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其购买彩票的行为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奖金? 理由何在? 10、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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