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部分重要事项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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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1 造价审计及发现问题的处理 2 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资金审计及发现的处理 3 审计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处理 4 审计发现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处理 5 审计发现招标投标不符合规定的处理 6 审计发现合同管理不规范的处理 7 审计发现投资超概算的处理 8 审计发现设计变更未经批准的处理 9 审计发现预备费动用未经批准的处理 一、造价审计及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造价审计审计 及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的处处理 n (一)造价审计必要性 n 竣工决算审计认定基本建设支出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重要手 段。 一、造价审计审计 及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的处处理 n (二)造价审计组织 n 审计部门组织,审计

2、部门配备相关专业人员的,可自行组织开展 ,审计力量不足的,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担。 n 审计部门在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时,政府审计部门、主管部门或项 目法人内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已开展造价审计或投资评审的, 并出具相关结论的,竣工决算审计部门可以不再开展造价审计对 相关结论进行抽查复核,复核结果作为竣工决算审计认定基本建 设支出的依据。 n 社会审计机构对造价审计应有相应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和造价公 司的区别和联系。 一、造价审计审计 及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的处处理 n (三)造价审计结果 n 造价审计可以出具单独的审计(核)报告,认定的造价作为基本建 设支出的依据。造价审计一般应有项目法人、监理单位

3、、承包单位 、社会审计机构或审计组签字认同。 n 造价审计结果的沟通。 一、造价审计审计 及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的处处理 n (四)造价审计核减投资的处理 n 1、调整决算投资 n 2、收回多支付的资金 二、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资金审计 及发现问题的处理 二、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资资金审计审计 及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的处处理 n (一)审计组织: 负责竣工决算的审计部门和县以上政府审计部门。县以上政府审计 部门负责地方政府包干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资金审计,负责竣工决 算的审计部门负责项目法人对资金的管理、自行组织实施和政府审 计部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审计。 n (二)审计内容: 规程中已明确。

4、重点将资金批复、包干协议的签订、包干资金的拨 付、留用资金的使用和拨付给地方政府的资金使用等资金运动的各 个环节落实落实清楚。 二、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资资金审计审计 及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的处处 理 n (三)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资金存在问题主要表现 n 1.应同地方政府签订的管理协议没有签订或签订的数量同概算数不 一致(自行实施的部分除外)。 n 2.移民安置资金支付不到位,应拨付给地方政府移民安置的资金没 有拨付或全部拨付,拨付给地方政府移民安置机构的资金没有赔偿 支付到位,自行管理的资金没有全部支付完成等。 n 3.在竣工决算审计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审计部门对拨付给地方政 府移民安置机构的资

5、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落实到位。 n 4.征地的相关手续没有办理完成。 二、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资资金审计审计 及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的处处 理 n (四)原因分析 n 1.部分项目法人将资金没有拨付给地方政府移民安置机构的一个主 要原因是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有的是配套资金没有到位而无钱拨 付;有的同地方配套资金挂钩,你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扣 移民安置资金不拨付,如某项目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就明确地 方需要自筹资金。 n 2.部分征地手续没有办理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标准低,不能办理 ,资金不能支付完成。如水利工程办理征地手续需要支付土地复垦 费,概算中每平方只有几元,而国土部门的标准为每

6、平方十几元, 无法办理。 二、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资资金审计审计 及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的处处理 n 3.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资金已形成结余,不需要支付,这部分资 金是不能分配的,如某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没有到位,但移民征地工 作已完成,资金属结余,项目法人认为已到位或不需要到位,但在 竣工决算审计时,还是要求到位,即使是结余也应落实到位,继续 用于改善相关的生产生活条件,否则农民的利益受到影响。 n 4.地方政府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部分没有明确整改落实的责任主体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移民资金审计工作的通知的有 关要求,水利工程移民资金在竣工决算时,由县地方政府审计机关 审计,在竣工验收时应将整

7、改落实情况报竣工验收委员会。因此在 开展竣工决算时,应关注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明确责任主体。 二、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资资金审计审计 及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的处处理 n (五)处理意见和建议 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分别处理。 n 1.对没有同地方政府移民安置机构签订协议的,要求抓紧同地方政 府移民安置机构签订协议。 n 2.没有拨付给地方政府移民安置机构的资金要求抓紧拨付。 n 3.地方政府移民安置机构没有支付到位的资金要求抓紧支付到位; 属结余的,要求提出使用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支付。 n 4.征地手续的问题应抓紧反映,争取早日办理。 n 5.要求项目烦人督促地方政府移民安置机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抓紧 整

8、改落实。 三、审计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处理 三、审计审计 地方配套资资金不到位的处处理 n (一)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标准 n 到位的判断:地方配套资金一般拨付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才算 到位。 n 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尚有部分地方配套的建设资 金不到位,会导致拖欠工程款,致使审计认定的未完工程投资及预 留费用实施不了而形成的建设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对审计认定的概 算结余大于未到位建设资金的项目,会形成项目结余资金是空的, 无法进行结余资金的分配处理等。 n 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一般有2种情况。一是地方配套资金没有落实 到位;二是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但滞留在中间环节,没有拨付到水 利基本

9、建设项目法人。建设资金不到位会影响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 工验收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 三、审计审计 地方配套资资金不到位的处处理 n (二)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主要原因 n 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一般不是项目法人的问题,除非项目法人没 有反映、没有争取、没有汇报。主要是体制和机制的原因导致的。 n 1.政策落实不到位 n 按照现行的政策,地方用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配套的主要资金有水 利建设基金、防洪基金、土地收益提取的资金。2012年6月,中央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检查组对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策部署情况 进行了集中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加快

10、水利改革发展决定情况是检查 的主要内容之一,检查发现,不少地方没有将上述应该用于水利基 本建设的资金没有用足。 三、审计审计 地方配套资资金不到位的处处理 n 2.财政体制不合理 n 不合理的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分灶吃饭,导致中央财政收入多 ,负担轻;地方越到下级财政收入越少,负担越重,导致地方财政 负担重,无能力负担地方配套资金。 n 3.水利工程投资负担体制不合理 n 水利工程投资一般按建设地点来确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应承担的地 方配套资金,不完全考虑按收益或对地方的社会经济贡献大小来承 担地方配套投资,明显不合理。如某防洪水库工程,总投资9亿多 元,除中央和省级配套投资外,要求工程所在地

11、的市级政府配套 6500万元建设资金,防洪水库建设主要为下游防洪安全服务的,工 程所在地迁移安置很多人民,淹没很多土地,效益很少,还要求配 套这么多建设资金,明显不合理,需要地方配套很难。 三、审计审计 地方配套资资金不到位的处处理 n 4.地方政府诚信不够 n 明明配套不了,也不想配套,但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时,都承 诺地方配套资金能到位,使项目通过立项。在项目实施时,总是以 各种理由不配套资金,使承诺成为空话。 n 5.水利政策存在问题 n 对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加固、安全饮水等民生水利工程,中央 十分关注,要求抓紧治理,并明确治理目标和期限,不了解地方是 否有能力承受,就将中央补助投

12、资拨付地方,并要求地方配套,有 的地方没有能力配套。 三、审计审计 地方配套资资金不到位的处处理 n (三)处理意见和建议 n 1.要求项目法人抓紧落实 n 由于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的法定职责,虽然 不是项目法人的问题,但在竣工决算审计处理时,还是要求项目法 人抓紧反映,尽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n 2.要求主管部门抓紧拨付滞留的资金 n 对存在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滞留在某个环节的现象,在竣工决算 审计处理时,要求相关环节抓紧拨付到位。 四、审计发现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 的处理 四、审计发现审计发现 建设单设单 位管理费费超支的处处理 n (一)主要表现 n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实际

13、支出超过了规定的标准较多,没有按照财政 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要求,经 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目前的控制标准: n 一是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控制数,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概算编制 办法,按照工程的类型、等级、规模等指标,在定员定额的基础上 计算出的控制数; n 二是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明确的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计算的一个控制数。 四、审计发现审计发现 建设单设单 位管理费费超支的处处理 n 按照上述二个控制标准对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管理进行评价都是有 依据的,财政部门在投资评审或财务检查时,一般都按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

14、394号)的控制数进行评价,在竣 工决算审计时,一般都按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控制数进行评价。 n 主要原因是按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控制数是在充分测算的基础上, 有定员定额,有标准,还同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因 此更合理;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确定的标准只按投资总额来计算,相对来说就不太合理;另外,按 照按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控制数一般比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2394号)的控制数要多,从水利行业的利益出发, 这样处理更可行。 四、审计发现审计发现 建设单设单 位管理费费超支的处处理 n 财政部可能也认识到了,下一步可能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

15、2394号)修订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了建设单位管 理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当然,有时虽然水利审计部门认定的建设 单位管理费,财政部门却不认同,会影响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 n 根据开展的竣工决算审计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分析来看,建设单位 管理费超概算已十分普遍,建设单位管理费超1倍的项目算控制的 较好,大部分项目都能控制在2倍以内,极少数项目甚至超过了8倍 。 四、审计发现审计发现 建设单设单 位管理费费超支的处处理 n (二)定性依据 n 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二十二条 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16、建设单位管 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 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 n 2.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1999139号)第二十 五条明确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为建 设项目筹建、建设、验收等工作所发生管理性质的费用新建的水利 基本建设项目,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确需发生管 理费用的,经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支。 四、审计发现审计发现 建设单设单 位管理费费超支的处处理 n (三)原因分析 n 1.标准确实偏低 n 无论是按照按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控制数,还是按照基本建设财 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控制数,现行的标准是 2002年的标准,当时就偏低,物价上涨的因素一直没有考虑,十多 年来CPI基本上都维持在3%左右。 n 2.管理难度大 n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地处偏远,战线长,管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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