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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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2010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实施条例(2004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 概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含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指机动车在道路上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害,机动车一方应该承担的侵权责任。 机动车: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 、特型机动车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道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用 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车

2、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的事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 概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 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 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 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 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 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

3、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过错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无过错责任 构成要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运行 造成他人损害 因果关系 加害人有过错(机动车之间) 责任主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责任主体:机动车一方 机动车保有人 确定标准:运行支配 & 运行利益 责任主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各类情形中的机动车保有人 一般情形:所有人 机动车转让但未登记的:受让人 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 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的:买受人 盗抢机动车的:盗抢者 租赁、借用等情形:使用人 法律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一般情形:保有人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租赁、借用等机动车所有权

4、与使用权分离: 所有人的责任:相应的赔偿责任 过错:1.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 2. 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3. 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 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 转让拼装或报废机动车:转让人与受让人负连带责任 挂靠营运: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负连带责任 减免事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减责事由 受害人过错 减轻的比例(90%) 免责事由 受害人故意 不可抗力 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概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 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 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5、,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 责任保险。 特征 强制性 公益性 为第三人利益性 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受害人范围 非被保险人、本车人员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项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保险人免赔情形 受害人故意 被保险人的原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 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6、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 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适用情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 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 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给付 给付内容: 交强险条例第24条:丧葬费、部分或

7、全部抢救费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12条:救助基金 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 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2012年10月23日,被告黄胜照驾驶轿车自翠微东路右转 驶入龙马城时,与原告吴轮劲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 自东往西行驶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香洲大队认定被告黄胜照负事故 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因原告实施驾电动自行车(价 值2300元)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支队予以扣留 。另查明,黄某所驾轿车在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中心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 间内。吴某受伤后在医院接受为期30天的治疗,共花去 医药费15000元。治愈后经指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吴某出院后到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 、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电动车损 失2300元。 2011年吕某驾驶宏越公司所有的轿车,与行 人蔡某发生碰撞,造成蔡某受伤。经交警部 门认定,吕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70%), 蔡某负次要责任(30%)。蔡某被送往医院救治 ,花费医药费12万元。误工费9000元,陪护 费5000元,交通费500元。法院查明,宏越公 司所有的事故车未投保交强险。 宏越公司该如何赔偿蔡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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