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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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第五章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导入导入 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有多少种?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有多少种? 最重要的运输方式是什么?最重要的运输方式是什么? 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 l海上运输: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l航空运输:华沙公约 海牙议定书 瓜达拉哈拉公约 l铁路货物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l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联运单证统一规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我国:海商法 第一

2、节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 二、有关班轮运输的法律二、有关班轮运输的法律 三、租船运输的法律问题三、租船运输的法律问题 班轮运输(提单运输) 航次租船 租船运输 定期租船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 二、班轮运输二、班轮运输 1、班轮运输又称为定期船运输,它是按照规定 的时间,在一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 经常航行于各港口之间的运输。 2、班轮运输的特点: 1 1 四固定 2 2 运价内已包含装卸费用 3 3 无书面租船合同 4 4 主要从事小额成交的零批货运输 提单 l1.提单的概念 l提单是托

3、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在货物装船后 或在承运人收到货物后,由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 人签发的,证明收到提单上所载明的货物,允诺 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并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的凭证。 l2.提单的作用 l(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据; l(2)提单是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 l(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某货轮将某货轮将l l5 5万袋咖啡豆从巴西的巴拉那瓜港运万袋咖啡豆从巴西的巴拉那瓜港运 往中国上海。船长签发了两张清洁提单,载明每袋往中国上海。船长签发了两张清洁提单,载明每袋 咖啡豆的公斤,其表面状况良好。货到目的港卸货咖啡豆的公斤,其表面状况良好。货到目的港卸货 后,发现其中后,

4、发现其中930930袋有重量不足或松袋现象,经过磅袋有重量不足或松袋现象,经过磅 约短少约短少2525。于是,收货人提起诉讼,认为承运人。于是,收货人提起诉讼,认为承运人 所交货物数量与提单的记载不符,要求承运人赔偿所交货物数量与提单的记载不符,要求承运人赔偿 短卸损失。承运人则认为,因其在装船时,未对所短卸损失。承运人则认为,因其在装船时,未对所 装货物装货物一进行核对,所以承运人不应对此负赔偿一进行核对,所以承运人不应对此负赔偿 责任。责任。 请分析:(请分析:(l l)提单具有什么作用?提单在承运)提单具有什么作用?提单在承运 人与收货人之间是初步证据还是最终证据?人与收货人之间是初步证

5、据还是最终证据? (2 2)本案承运人是否应对货物数量的短)本案承运人是否应对货物数量的短 缺承担责任?为什么?缺承担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l(1)提单具有如下的作用: l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船货双方在 货物运输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依据; l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l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l提单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最终证据。 l(2)本案承运人应该对货物数量的短缺承担责任。 l因为提单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最终证据。承运 人签发了提单就有责任按照提单中列明的数量向收 货人交货。所以,本案承运人应该对货物数量的短 缺承担责任。 3、班轮运输的

6、当事人 承运人 + 托运人 波及:实际承运人 + 收货人 (指受承运人委托执行货物运输或部分后运输的任何人 ) (收货人非托运人时海运合同是一种为第三人利益所定 的契约) 4、班轮运输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承运人承运人(从货物装到船上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从货物装到船上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 l l 1.1.提供适航的船舶提供适航的船舶 l l 承运人须在开航前或开航时必须谨慎处理以便承运人须在开航前或开航时必须谨慎处理以便 (1 1)使船舶具有适航性;()使船舶具有适航性;(2 2)适当地配备船)适当地配备船 员和船舶供应品;(员和船舶供应品;(3 3)使货仓、冷藏舱和该)使货仓、冷藏舱和该 船其

7、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当并能安全地接收、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当并能安全地接收、 运送和保管货物。运送和保管货物。 l l 2.2.合理管理货物合理管理货物 l l 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 送、保管、照料和卸下所承运的货物。送、保管、照料和卸下所承运的货物。 托运人:托运人: (1 1)提供约定的货物,并对货物情况作正)提供约定的货物,并对货物情况作正 确陈述。确陈述。 (2 2)及时办理各项必需的手续)及时办理各项必需的手续 (3 3)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 索赔 l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除非

8、托运人或收货人在提取货物 时(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不显著,则在3天之内)向 承运人提出货物遭到灭失或损害的书面通知,否则这种 提货便成为承运人已按提单规定交货的初步证据。 l汉堡规则把期限从3天延长到15天。 l应当指出的是,即使收货人没有按期把货损情况通知承 运人,他亦不因此而丧失索赔的权利,但须承担举证责 任。 l我国海商法把收货人向承运人发出货损通知的时间定为 从交货次日起的7天。 诉讼 l管辖地:原告任选 l被告的主营业所、惯常居所、合同订立地、装货 港、卸货港、运输合同指定的任何地点。 l诉讼时效: 海牙规则:1年 汉堡规则:2年 我国海商法:1年 一货轮开航前经具有资格证书的验船师

9、检一货轮开航前经具有资格证书的验船师检 验而被视为适航船舶,但该货轮未航行多远即验而被视为适航船舶,但该货轮未航行多远即 因船舱进水货物受损而靠附近港口检修。检修因船舱进水货物受损而靠附近港口检修。检修 时查明船舱进水的原因是:一完好螺帽下螺丝时查明船舱进水的原因是:一完好螺帽下螺丝 有裂隙。货方知悉此情时即指控船方违背了提有裂隙。货方知悉此情时即指控船方违背了提 供适航船舶责任,要求船方赔偿有关损失。供适航船舶责任,要求船方赔偿有关损失。 请分析:本案中,船方对因船舶不适航造成的请分析:本案中,船方对因船舶不适航造成的 损失是否应负责任?为什么?损失是否应负责任?为什么? 5、调整班轮运输的

10、法律调整班轮运输的法律 (1 1)国内立法: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国内立法: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制 定了不同的单行法或统一法定了不同的单行法或统一法(提单法)、(提单法)、 (海商法)(海商法) (2 2)国际公约:)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维 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海牙规则共有十六条,其中一至十条,是公约的 实质性条款,它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限度的义务,最大限 度的权利,诉讼时效等;第十一至十六条是规定各国批准 、退出和修改公约的程序性条款。 海牙规则(Hague Rules)1 其主要内容包括: 承运人的适航责责任 承运人的赔偿赔偿 限额额 承运人的管货责货责 任 承运人的免责责条款 由于海牙规则

11、代表的是海运大国利益,没有也不可能解 决船方与货主的权益失衡问题,因此在执行中,一直受到货方及 海运不发达国家的反对,同时,随着集装箱运输在国际货物运 输中得到广泛应用,使海牙规则的某些条款,不能适应航运 发展需求了。于是国际海事委员会对海牙规则进行修改,被 简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或维斯比规则。 维斯比规则 (Visby Rules)2 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主要有: (1)承运人的赔偿限额。 (2)集装箱条款。 (3)适用范围。 (4)运用免责条款的主体有所扩展。 (5)提单的证据效力。 维斯比规则虽然对海牙规则进行了修改,但并 没有解决海牙规则中权益失衡这一本质问题,关于责 任人起讫,托

12、运人义务等均未作实质性改变。 汉堡规则是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简称。于1978年3 月6日至31日在德国汉堡举行由联合国主持的由78国代表参加的海 上货物运输大会讨论通过。汉堡规则全文共分七章三十四条条 文,在汉堡规则的制定中,除保留了海牙维斯比规则 对海牙规则修改的内容外,对海牙规则进行了根本性的修 改,是一个较为完备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明显地扩大了 承运人的责任。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3 汉堡规则主要内容3 (1) 承运人的责任原则 (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3)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 (4)对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 (5)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汉堡规则的 赔偿不但

13、高于 海牙规则,也 高于海牙维 斯比规则的规 定,较之海牙 维斯比规则 的规定提高了25 。 (6)托运人的责任 (7)保函的法律地位 (8)索赔通知及诉讼时效 (9)管辖权和仲裁的规定 (10)规则的适用范围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主要区别 (1)适用范围(P106) (2)责任期限(P104) (3)赔偿限额(P102、P104) (4)诉讼时效(P106) (5)保函效力(P105) (6)免责范围(P102、P103、P104) (7)汉堡规则独有规定:对迟延交付货物 的责任、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责任、索赔通知、管辖 权和仲裁等 1994年1月,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在加拿大购买了

14、一批玉 米,交由加拿大某航运公司的Q轮承运。该轮 2月 12日在加拿 大温哥华港装载中国公司的玉米,开往中国。开航前船长收到 一份远航建议书,提及在Q轮预定航线上可能遭遇恶劣天气。Q 轮在驶往中国途中果然遭遇大风浪。驶抵中国港口后,经有关 船检、商检部门对Q轮的货舱及货物进行检验,证实:该轮货舱 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损坏、脱开 、变质,通风箱损坏。开舱时,发现在裂缝、舱盖边缘、舱盖 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货物水湿、发霉、发热、结团、变质 。中国公司因此对加拿大航运公司提起诉讼,认为被告未能确 保船舶适航,要求其赔偿货损。 加拿大公司辩称:Q轮船长富有经验,船舶的各种技术

15、证书都在 有效期内。装货前,大副等船员还对货舱舱盖进行过水密试验 ,货舱及舱盖板橡胶衬垫处于水密、柔软状态。船舶在开航前 和开航当时处于适航状态。货损是由于船舶在航行中遭遇大风 暴所致,根据海牙规则,被告对此不承担责任。 l根据1924年海牙规则的规定,国际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主要有两项:其一。承 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克尽职守,使船舶 适航。其二,承运人在航行中应谨慎管货。本案 涉及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船舶的适航问题。船舶 的适航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首先指船舶必须在 设计、结构、条件和设备方面经受得起航程中的 一般风险;其次还要配备合格、健康的船长和合 格的船员,船舶航行所用的各种设备必须齐全, 燃料、淡水、食品等供应品必须充足,使船舶能 安全地把货物运到目的地;船舶的适航性还包括 适宜载货,即适宜于接受、保管和运输货物。如 果承运人没有尽到以上应尽之义务,船舶在开航 前和开航当时即处于不适航状态,因此而引起的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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