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第八章福费廷业务.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7857219 上传时间:2019-12-11 格式:PPT 页数:37 大小:4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结算第八章福费廷业务.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国际结算第八章福费廷业务.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国际结算第八章福费廷业务.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国际结算第八章福费廷业务.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国际结算第八章福费廷业务.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结算第八章福费廷业务.》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结算第八章福费廷业务.(3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 际 结 算 第八章福费廷业务(包买票据业务 ) 8.1 福费廷 ( Forfeiting ) 业务综述 福费廷源自法语“A Forfeit”的“forfeiting”的音译,意思为“让权利予他 人”、或者“放弃权利”、“放弃追索权”。具体地说,福费廷是票据的持 有者(通常是出口商)将其持有的并经进口商承兑或进口方银行担保 的票据无追索权地转让给票据包买商(福费廷融资商)以提前获得现 金,而福费廷融资商在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要求付款。福费廷融 资商通常是商业银行或其附属机构,所使用的票据通常是由出口商开 立的汇票,或者进口商开立的本票。若是汇票,需要进口商承兑和进 口方银行的担保;若是本票

2、,则只需要进口方的银行担保。票据的付 款期限一般为半年到3至6年。 福费廷业务主要用于金额大、付款期限较长的大型设备或大宗耐用消 费品的交易中。选择福费廷方式办理结算,在进出口业务洽谈交易时 ,进出口双方应就这一结算方式取得一致意见。 福费廷业务概念 福费廷也称包买票据,是指包买商向出口商无追 索权地买断由开证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确定的远 期债权(信用证项下)或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 或保证的由出口商出具的远期汇票或由进口商出 具的远期本票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 简单地说,福费廷是包买商对出口商的应收账 款进行的无追索权买断。或者说,是改善出口商 现金流和财务报表的无追索权融资方式。 实际上,包买商

3、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已 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 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 费廷。 福费廷业务主要当事人及权责 1.出口商:(Exporter) 出口商是在福费廷业务中向进口商提供商 品或服务的当事人,并向福费廷融资商无 追索权地出售有关结算票据的当事人。这 些票据既可能是出口商自己出具的汇票, 也可能是进口商出具的本票。他必须对自 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保证质量可靠,数量 无疑。 2.进口商:(Importer) 进口商是以赊销方式接受出口商所提供的 商品或服务并以出具本票或承兑出口商出 具汇票而承担票据到期付款责任的当事人 。既然接受了延期付款的优惠,

4、他应在票 据到期时,无条件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 3.包买商:(Forfeiter) 提供福费廷融资业务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商 在无追索权地买进出口商提交的票据以向出口商融资后, 即获得届时向进口商追讨票款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了届时 无法从进口商得到偿付的风险。若一项福费廷业务金额很 大,单一融资商无力承担,或者顾虑风险太大,则可能联 系多个融资商组成福费廷辛迪加(Forfeiting Syndicate) ,联合承担该项福费廷融资业务,按商定的比例、各自出 资、获得收益和承担风险。 在融资商需要加速自己资金周转,或者减少所承担的风险 ,或市场利率水平下降致使原先购入的票据价格上涨,及

5、时出售可获得较好收益的情况下,融资商也可能转让原先 购入的票据。这种情况下,转让出票据的融资商就被称为 初级包买商(Primary forfeiter),而受让票据的融资商 就被称为二级包买商(Secondary forfeiter) 4.担保人:(Guarantor) 担保人是为进口商的按期支付提供担保的银行,多为进口 地银行。担保人的介入,是因为仅仅凭进口商本身的承诺 要支持一项福费廷业务的顺利进行是不足的,因此需要资 金更为雄厚的银行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保函 或备用信用证,也可以由担保人在福费廷业务所使用的票 据上加具担保。两相比较,后者更为简捷宜行。银行在福 费廷业务使用的票

6、据上加具保证,被称为保付签字(Aval ),Aval源自法语,银行在有关票据上注明“Aval”字样及 担保人的名称,并签名后,就成为保付人(Avalist)。保 付人就成为所保付票据的主债务人。保付人的介入,提高 了福费廷业务中票据的可靠性,降低了融资商的风险,使 福费廷业务能得以顺利实施。 8.2 福费廷业务流程 福费廷业务的主要流程可以通过下列流程 图予以概括说明,从流程图中不难发现, 初始调查阶段、基础合同和福费廷协议签 订阶段、生产备货和交单阶段、贴现和付 款阶段、到期结算阶段成为福费廷业务的 主要实施阶段。 1.福费廷业务特点 福费廷业务的特点是远期票据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 术服

7、务的正当贸易;叙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放弃对 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 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 商的追索权。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 “无追索权”字样(Without Recourse)从而将收取债款的 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 2.可融资的票据 办理福费廷业务,既可以使用进口商开立的本票,也可以 使用由出口商开立的汇票。前者是以进口商为出票人和付 款人,为了增强其信用度,可以由进口地的大银行为该本 票加具保证或由银行另外提供保函。但是,由于本票的出 票人的无条件付款承诺,其本身就是付款人。因此,许多 国家对出具本票的

8、资格的认定条件要高于出具汇票的资格 要求,如1995年我国制定的票据法就规定,“本法所 称本票,是银行本票”,从法律上否定了非银行企业出具 本票的条件。后者以出口商为汇票的出票人和收款人,以 进口商为付款人,并经进口商承兑或进口地银行保证。从 汇票的本意及各国法律对汇票关系的规定看,在汇票被付 款以前,出票人作为出具汇票的债务人的身份是不能解除 的。但是,从福费廷业务的规范来看,出口商与融资商之 间就有关票据的交接与融资行为属于卖断性质。融资商对 出口商没有追索权。 福费廷业务工作程序 1.出口商与融资商的前期准备 出口商根据自己对市场情况的初步调查了解后,有了以 福费廷方式办理贸易结算的意向

9、,就可以与福费廷融资商 联系,向福费廷融资商说明有关贸易情况和自己的意图及 愿望。根据出口商的意向。福费廷融资商也需了解出口商 交易意图和基础交易合同的基本情况。这些情况主要有: 出口商自身的情况如名称、注册地址、营业地点等; 拟出口商品的情况,如商品名称、类别、预期成交和 交货时间、与其提交票据的时间等; 需要融资的情况 ,如货币种类、交易金额、融资期限、分批付款的次数、 每次金额等; 拟提交的票据情况,如种类、付款地点 等; 要求的担保人情况,如担保人名称、地址、担保 方式等。 2.谈判和签约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进出口商谈判成交和出口商与融资商签 约。出口商根据自己的销售意图及由于采用福费廷

10、方式而 增加的成本计入货价后形成的方案,与进口商进行谈判, 并将采用福费廷方式结算的考虑通知进口商,进口商也需 要明确由于采用福费廷方式,自己可获得延期和分期付款 的安排,在有利于克服现汇不足的困难的同时,进口货物 的价格也相应有了提高,需要全面权衡。此外,出口商还 要向进口商提出担保银行的问题,要求进口商能及时向银 行申请担保,并明确担保的方式是提供银行保函还是在票 据上加具保证。进口商根据双方的协商意见,向银行申请 为进口商的付款作出担保或保证,并被银行所接受。进口 商将担保银行及担保的情况通知出口商。出口商随即将担 保行及担保情况转告融资商,并得到融资商的认可。至此 ,进出口商可正式签订

11、贸易合同,出口商也可以与融资商 正式签约。 3.发运货物和传递单据 出口商按照商业合同发运货物,并通过银行向进口商传递商业发票、 货物运输单据等全套单据;若双方商定以汇票为融资票据,则应同时 向进口商提示要求承兑。 出口商在签约后,即可如约发运货物,并将商业发票、货物运输单据 等全套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代理银行转递给进口商 ,并且在委托书中明确向进口商交付运输单据的条件,如果进出口商 双方约定以汇票为融资票据,则出口商还应同时签发按约定期限支付 款项的一系列远期汇票,这时就以进口商承兑汇票并获得当地大银行 的保证为交单条件;如果双方约定有进口商当地的大银行的保函为条 件,则进口商

12、应尽快申请取得银行保函,并以此为获得货物运输单据 的条件。此外,若贸易合同中,为了预防进口商违约而要求进口商向 出口商预付定金,或进口商为了能确认进口设备达到合同要求而要求 在收到设备后还要暂留部分留置金,待设备试运行能达到合同要求后 才向出口商支付,则这二项金额不能在上述融资汇票中体现。融资商 也不会对这二项资金提供融资。 4.票据承兑和交付 进口商承兑汇票或开立本票,并申请获得银行的 担保后,将票据交付给出口商。进口商在审查了 银行提示的单据后,认为符合贸易合同规定,就 应该承兑出口商提示的汇票,或者按合同规定开 立本票。然后将已经承兑的汇票或者自己开立的 本票向银行申请保证,或者申请银行

13、为此提供保 函。随后,将得到银行保证的票据或者将上述票 据连同银行保函交付给进口地银行,以换取货运 单据。进口地银行将进口商提交的经当地银行保 证的票据,或者银行保函和有关单据,通过原先 向自己传递单据的出口地银行转交给出口商。 5.票据包买和融资 出口商向包买商提交符合自己与融资商签订的合 同所要求的票据,并要求融资商买入票据,融资 商在验核票据后如约买入票据,并向出口商交付 融资款项。 出口商在收到上述票据后,即可作成无追索权的 背书,向融资商要求贴现。由于融资商从出口商 买入票据是无追索权的,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 融资商在买入票据之前,必须在验核票据及签字 的真实性时,应该通过出口商和进

14、口商的往来银 行验核。在确认出口商向他提交的票据的真实性 后,融资商即可如约买入票据,而将票据金额扣 减了贴息等费用后的余额支付给出口商。 6.融资商提示付款和收回资金 融资商在每期票据到期时向担保银行提示要求付款,融资 商收回资金。从福费廷业务的当事人的基本关系看,融资 商在所购进的票据到期时,应向进口商提示,要求付款。 但由于票据得到进口地银行的保证或者银行为此开立了保 函,鉴于票据保证人对其所保证的票据责任,或者国际上 流行担保银行对其所担保的交易承担第一性偿付责任的保 函的趋势,融资商已越来越趋向于向担保银行提示到期票 据,要求付款。然后,由担保银行向进口商提示票据要求 付款。担保银行

15、在有关的票据上作出保证的,随着对每一 期票据的付款,担保责任也随即解除;如果是以银行保函 方式为进口商担保的,则其担保责任对每一期票据的付款 ,应在保函金额中扣减该期票据金额,直至全部票据兑付 完毕。 7.进口商付款 进口商应担保银行付款提示的要求,向担 保行付款。担保银行向融资商付款后,就 可以行使其担保人的权利,即向进口商追 讨为其向融资商所付款项及相应的利息等 费用。进口商应如约向担保银行付款,并 收回票据,作为已付款的凭证。至此,一 期福费廷业务即告结束。 8.3福费廷业务作用 1.对出口商的作用 (1)终局性融资便利福费廷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便利,出口商一 旦取得融资款项,就不必

16、再对债务人偿债与否负责。 (2)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出口商所面临的进口商所在国的国家风险和信用风险 。由于福费廷业务中的出口商在前期的大量工作完成和货物出运后的较短时 间内既可以得到进口商承诺付款和进口地银行保证的票据。 (3)能有效地落实进口商的分期付款,有利于拓展资本密集型商品的出口。 (4)有利于出口商的流动资金周转并改善出口商的资产负债状况。 (5)有利于出口商保护其商业秘密。 (6)福费廷业务方式将使出口商提高其出口商品的对外报价以转嫁贴息等多 项费用的成本。 (7)增加贸易机会出口商能以延期付款的条件促成与进口商的交易,避 免了因进口商资金紧缺无法开展贸易的局面。 (8)实现价格转移可以提前了解包买商的报价并将相应的成本转移到价 格中去,从而规避融资成本。 2.对进口商的作用 (1)福费廷业务方式可使进口商的分期付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