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管理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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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容提要 一、基础知识篇 二、法规标准篇 三、现场管理篇 四、理化特性篇 五、事故警示篇 一、基础知识篇 一、基础知识篇 1、危险化学品定义: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 、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 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 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一、基础知识篇 2、危险化学品分类: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我国将危险化 学品从3个方面分为28类95个 危险类别,目录共收录2828种 危险化学品。 (1)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

2、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一、基础知识篇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

3、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 肤致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一、基础知识篇 (3)环境危害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 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 类别1、类别2、类别3。 危害臭氧层:类别1。 一、基础知识篇 3、危险化

4、学品贮存方式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一、基础知识篇 (1) 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 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间隔,非 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一、基础知识篇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 ,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 存方式。 一、基础知识篇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阔别所 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一、基础知识篇 二、法规标准篇 主要参考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危险化学品目录 (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

5、用规范 (6)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7)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二、法规标准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 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 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法规标准篇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

6、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法规标准篇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 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

7、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 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二、法规标准篇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 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 务。未经

8、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 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 ,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 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二、法规标准篇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 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 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 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 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 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 口。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 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法规标

9、准篇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 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 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 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二、法规标准篇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 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

10、)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 二、法规标准篇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 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 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 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 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元以上 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法规标准篇 危险

11、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 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 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 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 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二、法规标准篇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 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

12、业规划和布局。地方人 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 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 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 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二、法规标准篇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 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 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 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 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

13、道输送危险化学 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 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法规标准篇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 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 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 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 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二、法规标准篇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

14、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 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 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 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 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二、法规标准篇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 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 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 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 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 学品铁路运输

15、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 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 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 的安全管理。 二、法规标准篇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 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 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 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 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 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 化学品的行为。 二、法规标准篇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 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 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 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 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二、法规标准篇 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 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 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 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 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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